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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策划

2009-07-03张新文

新闻爱好者 2009年9期
关键词:法制选题策划

张新文

随着电视技术的迅速发展,在新闻媒体行列中,电视新闻后来居上。同时,在我们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和人们的切身利益相关,电视法制节目便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是要做到准确地筛选信息和科学地定位,确定优势从而提高收视率和影响力,达到普法效果,都要从策划说起。

选题策划

根据观众需求层次进行选题策划。目前,随着电视媒体新闻栏目间激烈的竞争,法制节目如何吸引观众的眼球,提高收视率?这就要求我们明确受众定位,细分市场,满足不同需求,做好选题策划,使自己的节目服务于那些最需要的人。从观众的角度分析,有两种类型:不从事法律工作的普通大众的收视需要和专业法律人士的收视需要。普通观众比较关注民事和经济交往,从而获得法律资讯,了解法律环境,推理娱乐。节目能使他们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对社会价值有一个正确的分析判断,因此这类栏目要贴近百姓、贴近生活、贴近现实,才能最终收到较好的收视份额。相较而言,专业人士收看法制节目,主要是关注一些典型案件、立法进程等,启发学术研究思路。这就要求提升电视法制节目的法律含量,深刻倡导法律精神,同时还要求有一批专业化程度较深的编导,拓宽选题范围,关注新鲜领域。

与时俱进的深度选题策划。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的事物和新的矛盾不断出现,就像著作权法、国际法等以前离我们比较远的话题,在国际化的进程中走进了我们的生活。所以我们在民事、刑事选题之外,还要按照时代发展要求,把法律话题触及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且选题要更加典型,注重新闻的时效性,才能保持法制节目的优势。从市场角度来说,要求选题可以“俗”化。但是作为普法阵地来说,法制节目选题格调却不可以低。根基在于普法,其底线是党的新闻原则,以此保证导向正确。

反馈性选题策划。法制节目播出后都会收到一些观众的来电,在这些反馈信息中,我们可以提取有价值的线索,可以有倾向地准确地确定这一类选题。

创作形式策划

内容的故事性。强调节目的故事性是可行方案,有故事是法律题材的大优势。法律事件总是表现为一定的冲突和纠纷,曲折的故事、动人的情节和入微的细节,并充分利用电视手段营造节目的现场感,牢牢抓住观众的眼球。以故事承载事件,严肃法律意义,达到良好的普法效果。

形式的多样性。目前,我国法制节目主要是以案说法类和经实刑侦类,同时还有许多法律法规不适合用故事来表现,那么就要对创作形式进行创新,以免出现模式固定且模仿多的现象,缺乏新鲜感和吸引力,可以调动电视的多种元素和特性来表现,做一些益智互动类、庭审直播类、真实体验类的法制节目。

电视法制节目彰显人文关怀。作为深度报道的法制节目,它的目的不仅仅是给观众传递某个人违法所受到惩处的信息,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具体而典型的事例,触发观众的体验和感受,引起情感的共鸣,从而达到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

主持人素质定位。一个优秀的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不仅要懂新闻传播学,也要懂法学。只有这样,他才能自如地进行讲述和评论。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要掌握在法律语言、法律思维与日常语言、日常思维之间自由转换的能力,而这个能力的具备就要求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具备法学的知识。

时机的把握。成熟的传媒对时机的选择极为重视,在法制节目日趋成熟的今天,传媒不能只满足于应付播出随编随播,而必须选择恰当的时间,以有限的节目量传达更多的信息,产生更大的播出效应。

竞争策划

规模效应。法制节目的选题往往比较零散,但我们可以选择相关的内容进行统一制作,集中播出。集中在一段时间,以一定规模的量进行报道,这样容易形成合力,引起受众的关注,将相似而各异的节目进行制作和包装,取统一的名字,连续几天内播出,将收到很好的效果。

树立品牌意识。电视法制节目要确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就要有鲜明的节目个性和稳定的节目质量以及精美的形象包装,在找准定位之后,也就找到了节目的目标观众群,但是要保持节目的形象,就要有与众不同的东西,不断地进行创新。创新是品牌长存的根本所在,创新的目的是使节目具有亮点,亮点就是电视节目的强势所在,是核心竞争力,通过亮点吸引观众,增强观众对品牌的认可和认知度。

注重宣传包装。电视法制节目不可能每期都是自选的素材,其中有一部分来自其他电视台的交流节目,无论是自己制作的节目,还是引进的节目,都涉及一个后期的编辑和节目包装的问题。因此,本土特色的制作和包装就显得格外重要。同时,法制频道注重制作统一的频道宣传片、宣传语、宣传预告片,节奏明快,视觉冲击力很强,这些宣传片在各时段的插播,提升了频道的整体形象,也就保持了电视法制节目的固定收视观众。

开发衍生产品。一个电视节目要想发展好,策划、品牌、营销这三个意识是相辅相成的,把收视率较好的节目制作成DVD音像制品、分析案件的法制图书等,使案件故事成为频道的收益资源之一。

综上所述,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人心的今天,人们对电视法制节目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策划的要求自然也越来越高。而如何通过电视法制节目启发民众理性,提供法律知识,倡导法律精神,更好地满足观众的收视需求,应该是传媒所追求的目标。因此,电视法制节目的创作人员需要认真加强对国家法律政策的学习,完善电视技巧,丰富自身的文化底蕴和法律底蕴,同样注重培养和增强创新意识,这样才能策划出高质量的电视节目,满足广大人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叶家铮:《媒介研究电视》,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

2.谭天、王甫:《电视策划学》,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1年版。

3.张联:《电视节目策划技巧》,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2年版。

4.陈振、田力:《主持人节目策划艺术》,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年版。

(作者为驻马店电视台法制部主任,驻马店电视台《法制经纬》栏目制片人)

编校:郑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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