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会与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2009-07-02葛天维
葛天维
摘要: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体现,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我国金融工作的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关键词:信用体系;征信系统;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4-0062-01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体现,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更是进一步提出,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因而金融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重要的一环,通过建立个人信用记录,使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对未来新的信用活动产生影响,以制度约束个人养成重信用、守合同、遵守法律的行为准则和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后人们会发现,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的人,将会面临“哪里也借不到钱”的窘境。例如,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就已经覆盖到所有具有个人融资功能的行业,而查询信用报告,已经成为上海金融机构审核贷款的重要依据,各类融资机构的个人征信等级记录,都将意味着每个人的“失信”成本将大幅提高。而随着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人们在日常消费中的各种信用活动,都会在征信系统中留下痕迹,比如信用卡、房贷等向银行借贷的行为,水、电、煤等公用事业以及通讯费用等先使用后付款的“赊销”活动,都将成为衡量个人信用状况的重要途径,同时,司法系统也将会与征信平台实现对接,与信用相关的违法行为也会被记录在案,至此,一个庞大的社会信用体系将会成为整个社会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其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例如,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非法集资等现象时有发生,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当然,我们知道在建设完备的金融信用体系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将是整个社会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依法维护金融信用体系的重要保证。在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下,促进金融信用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将会是一个艰巨而循序渐进的过程,这其中涉及复杂的信息采集和甄别的问题,例如,要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等,而这一切都有赖于信用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化的建设,并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只有在一个统一而科学的信息管理下,才能逐步完整采集个人的身份信息和社保、住房公积金、税务、教育、法院、公用事业等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通过整合,使分散的债务信息变为个人的财富和生产力,更好地服务百姓、服务社会。
众所周知,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是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有无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是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其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是各商业银行信用信息最基本的数据,也是最基础的资料,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并向各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服务,满足各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同时,服务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这是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最基本且十分繁杂而艰巨的工作。一方面,既要实现商业银行之间信息共享,方便群众借贷,防范信贷风险;另一方面,又要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特别是银行业是社会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健全金融业的信用管理系统,将会进一步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并最终稳步推进我国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