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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完全由投行决定?

2009-07-02

中国经济信息 2009年11期
关键词:保荐人新股投行

予 暮

无论是创业板先行还是主板重启IPO,在这之前进行发行制度的改进已经是市场达成的共识,至于如何改进虽未尘埃落定,但不管怎样,“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是确定无疑的”。某外资投行的一位人士称。

“市场化”无疑成了此次发行制度改革讨论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也是中国股票市场一直所追逐的目标。

到目前为止,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大致上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从1990年开始到2000年,采取的是行政审批制;第二个阶段是核准制,公司上市由券商进行辅导,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第三个阶段是我国开始推行的保荐人制度。

这3个阶段体现了中国股票市场发行制度逐步市场化的历程。不过,市场化改革在现在又遇到了瓶颈。

“虽然此前的IPO过程中,股票定价都是以询价的方式定下来的,但是,最终的决定权却仍在监管层手里。”上述外资投行的人士说。

“监管层对新股定价可以通过两个渠道来进行干预,其一是市盈率,其二是募集资金总额。”北京某投行的上述保荐人称,在市场好的时候,监管层一般要求新股的发行市盈率不能超过30倍,市场不好的时候,新股的市盈率一般不能超过20倍。

不过,市场“好”与“不好”却是一个非常主观的问题。“这就需要投行自己靠经验来掌握,比如,2007年的那次牛市就属于市场好的情形。”北京某投行的上述保荐人称。

另一方面,“管理层一般要求拟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能超过其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120%,即便遇到非常好的拟上市公司,市场需求非常强烈,这条红线也不能跨越。”北京某投行的上述保荐人称,通过上述两个办法,监管层就可以控制新股定价。

对于未来的改革取向,上述外资投行人士则表示,本次发行制度改革或将取消上述限制,新股定价将完全由投行自己来确定。

也有业内人士对此并不乐观,“虽然新股发行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但是,中国并非成熟市场,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来完善,改革不太可能一蹴而就,渐近式的改革或许更为稳妥。”??(予 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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