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承受犯罪
2009-07-01王殿英
王殿英
伴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演进,形形色色的犯罪新闻报道也越来越多地充斥着各类媒介。当今社会,传媒已成为人们认识事物不可缺少的一座桥梁,有关犯罪问题的报道,已经成为大众传媒的重要内容。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传媒对其所传播的关于犯罪的信息决定着人们对犯罪的理解和认识,而这种影响也早已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
本文拟从人类自身的发展目标和犯罪新闻报道的效益角度来透视犯罪,主张传媒对犯罪新闻的报道应当引导公众从打击犯罪转向理性承受犯罪。
理性承受犯罪的含义
理性承受犯罪是指对于犯罪,人们从思想上乃至行为上去承认犯罪的发生进而接受犯罪的结果,从而减少犯罪所造成的损失,减少犯罪对人们的心理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承受犯罪意味着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姑息犯罪但绝不是放纵犯罪,姑息是为了将来更好地反击,对待犯罪需要讲究战略战术;承受犯罪意味着我们要辩证地看待犯罪,既要看到其危害社会的一面,也要看到其对社会有利的一面。“毋庸置疑,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给人类带来了灾祸,成为困扰人类发展的一大难题。但这只是一个方面,从功能分析的意义上说,犯罪的存在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甚或是‘有益的。”①承受犯罪的目的是启示人们理性地对待犯罪,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因为,在感情起作用的地方不仅缺少理性,而且往往连常识都不起作用。
传媒引导公众承受犯罪的措施
在报道思想上,传媒要倡导人们由打击犯罪向承受犯罪转变。具体来说,第一是要倡导人们理性地对待犯罪,当生命与财产面临危险时,放弃财产以保全生命,因为生命是珍贵的,而且是唯一的。对那些旨在获取财产的犯罪,公众应设法保留证据或记住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以利于案件的侦破,而不要与犯罪分子作无谓的搏斗。第二,引导公众承受犯罪结果,对于犯罪事实,我们已不可能改变。那么最理性的选择就是接受它,以期将犯罪对我们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在报道内容上,传媒应引导公众由传统的与犯罪作英勇斗争型向机智周旋型转变。在控制犯罪、打击犯罪的政策指引下,传统媒体在报道犯罪新闻时,总是钟情于那些与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作英勇顽强搏斗的英雄式人物,有意无意地向社会公众传递着打击犯罪的主流价值观。引导公众承受犯罪,传媒在报道内容上就应选取那些与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机智周旋的案例,旨在向公众传递这样的信息——一个机智理性的人如何对待不理性的行为,从而培养公众逐步理性地看待犯罪和承受犯罪。现代犯罪学研究证明,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基本关系是一种互动关系,这意味着被害人不再完全被视为被动的、无辜的、无足轻重的,反而“被害人是犯罪的发生及其控制过程中的一个基本因素。”②被害人在犯罪行为中也起着重要的制约或推动作用。如:由于被害人的反抗,犯罪人决定杀死被害人;由于被害人的威胁,犯罪人决定杀人灭口等。因此如何引导潜在被害人理性地对待犯罪,如何避免被害应当成为媒体报道内容的重要部分。
在报道方式上,传媒应将负面新闻负面报道法向正面报道法转变。伴随着我国“事业单位,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开展,新闻媒体逐步市场化,为追求经济效益,许多媒体开始在较易吸引公众眼球的犯罪新闻上做文章。众所周知,大多数的犯罪新闻都是负面新闻。对于负面新闻的负面报道,稍有不慎,就会产生负面效果,引起社会的不良反应,因此对于负面新闻应当理性评判,正确引导,以发挥负面新闻报道的正面效应。犯罪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只要有人类的活动,犯罪就不可避免。既然不可避免,媒体就必须予以正视。③犯罪新闻的报道必然涉及打砸抢烧等社会的负面现象,对此类负面新闻的报道,媒体应从警戒社会、预防和威慑犯罪的角度,从稳定社会的角度进行报道。只有这样,传媒才能引导社会公众承受犯罪、理性地对待犯罪。
传媒引导公众承受犯罪的意义
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社会安定有序,而安定有序的环境需要媒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这种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是传统媒体所倡导的报喜不报忧,不是传统媒体所宣传的形势一片大好,而是要求媒体对有可能对社会安定和谐有负面作用的犯罪新闻采取正确的报道态度和方法。引导公众理性承受犯罪,以利于社会公众安全感的增强。公众安全感是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指标,媒体对案件侦破的报道、对机智理性对待犯罪行为的报道、对贪污腐败大力惩处的报道,不仅不会造成所谓的社会恐慌,反而会使社会公众对政府、对法律充满信心进而增强对犯罪的承受能力,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有利于媒体自身公信力的提升。媒体的公信力是指媒体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在社会和受众中的信誉度和影响力,及媒体为公众信任的程度。④犯罪新闻报道的目的绝不是向公众传递犯罪行为的血腥残酷或者犯罪分子的穷凶极恶,犯罪新闻报道的手段是披露,但目的是更深层次的警戒和惩处。因此单纯吸引公众眼球的对犯罪新闻的血腥描写和对犯罪分子的凶残披露难免有“猎奇”、“低级趣味”之嫌,使部分读者对媒体产生不信任感。引导公众理性承受犯罪的新闻报道,却是在理性评判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的基础上,告诉受众应该如何理性地看待犯罪,如何理性地减少犯罪所造成的损失和对受害人的影响。伴随我国受众综合素养和理性的提高,以客观理性见长的犯罪新闻报道,必然会被广大读者所认可。因为媒体的公信力不仅来自媒体对公平正义的诠释,更来自媒体对社会现象的独立思考和对理性的追求。⑤
有利于减少犯罪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犯罪所造成的损失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受犯罪措施的实施首先能够减少犯罪造成的直接损失。近年来对金融业的抢劫、盗窃案件时有发生,赤手空拳的银行职员与手持武器的犯罪分子展开殊死搏斗的也大有人在,但最后的结果从效益的角度来看却不尽如人意。因为双方的力量对比相差悬殊,那种理想结果(既不损失钱财又能不受伤害甚或将犯罪分子也抓住)存在的可能性几乎为零。通常的结果往往是:银行职员伤、亡,但金钱被保住;或者人员虽然遭受伤亡,但金钱依然被抢走。后一结果显然无效益可言,即使是前一结果,如果有人死亡,那么再多的金钱也无法与人的生命相比,如果仅仅是人受到伤害,对伤者的治疗费用超过所保护的金钱数额的也不在少数。这些显然会增加犯罪所造成的损失,而传媒在这一方面能够发挥很好的作用,即引导公众理性承受犯罪,这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以杀死或伤害被害人作为排除实现犯罪目的之障碍的杀人或伤害,从而减少犯罪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此外,引导公众承受犯罪还可以减少犯罪所造成的间接损失。现实生活中,由于遭受犯罪分子的侵害感到生活无着而致犯罪,或者因遭受犯罪分子的侮辱羞于见人而自杀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我们的媒体从保护个人自由权利的角度出发,鼓励被害人和社会公众承受犯罪,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犯罪现象、犯罪嫌疑人、犯罪被害人,给被害人以适度的关注和帮助,以淡化犯罪对其的影响,那么因犯罪导致的间接损失将会大大减少。
有利于人类社会终极目标的实现。所谓目的,“是指那种通过意识、观念的中介被自觉地意识到了的活动或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和结果。”⑥目的之于行为,犹如理性之于行为,是行为的精髓所在,是人类活动的主宰。人类社会的终极发展目标是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承受犯罪措施的实施,不仅有利于犯罪预防的实施,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引导人们从预防犯罪到预防被害,亦可以帮助被害人尽快恢复正常心态,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人的全面发展不仅需要物质保障,更需要内心的安宁和自由。只有理性地看待犯罪,才能保持和恢复社会公众对政府、对法律的信心和信任,才能增强人们源自法律的安全感,保护人们源自法律的自由和权利,为人类的全面自由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当然在犯罪新闻报道中引导公众承受犯罪绝不意味着倡导公众对犯罪采取放纵的态度,任其肆虐横行。因为对待犯罪,“更多地应当是凭借人类的聪慧而不是热情、理智而不是任性、有目的而不是盲目地、整体性地而不是分散性地进行”。⑦
注 释:
①刘广三,《犯罪现象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8页。
②郭建安:《犯罪被害人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8页。
③夏国胜:《理性评判 正确引导——浅谈发挥负面新闻报道的积极效应》,《新闻战线》,2004(7)。
④朱琳:《浅谈影响媒体公信力的因素》,中国广播报论坛,中广网,http://www.cnr.cn/zggbb/lt/200806/t20080627_504996587.html
⑤吴国辉:《媒体公信力来自何处》,《新闻实践》,2005(7)。
⑥黑格尔[德]:《历史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73页。
⑦张智辉:《理性地对待犯罪》,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人文学院)
编校:郑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