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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案件初核工作的几点思考

2009-06-29梁来东

消费导刊 2009年17期
关键词:谈话办案证据

梁来东

案件初核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在立案之前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的活动,初核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做好初核工作。

一、注重开篇布局

初核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初核的结果,是决定能否立案的关键环节。一方面,应当始终坚持凡是应该初核都必须进行初核,只有坚持这个标准,初核的数量才能得到切实保证;另一方面,要在广泛初核的基础上,注重提高质量,特别是要把初核的侧重点向立案倾斜,下大力气确保初核质量,提高成案率。因此,初核一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选好初核主办人,把有实际办案经验,对被调查对象所从事的行业、部门工作比较熟悉的同志确定为案件主办人;二要选准初核点。认真分析研究举报信反映的每一个问题,按照难以调查、容易调查和线索模糊不清三类进行梳理,把既不惊动调查对象,又十分保密、可安全获取证据作为调查的问题;三要摸清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只有做到“知彼”,方能“百胜”;四要严格保密,认真研究好调查方案。初核是一项艰苦复杂的工作,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各方面情况摸清后,再进一步深入研究,确立工作重点和办案思路,周密部署,迅速查办,保证时效,防止走漏消息,蓄谋串通。

二、强化证据意识

证据是我们办案的“生命线”,收集和获取有效证据是初核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提高案件质量的根本保证,初核结果的认定是从证据到事实的一个过程,案件线索涉及的事实真相是否已查清有一个客观条件,这个标准就是收集证据材料能充分证实所反映主要问题的事实真相,并完全排除其他可能性。在案件初核时,一要迅速及时,掌握线索出后迅速出击,注重收集证据的时效性,防止证据灭失;二要深入细致,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有时一页笔记,一张小纸片都是案件突破峰回路转,柳暗花明。如查处的某单位王某某贪污案,我们就是从王本人的笔记本发现其对内对外销售油品差价的记录,从而突破了王某某、刘某某贪污案,分别给予了留厂察看二年的处分。

三、提高谈话技巧

谈话技巧是与调查对象谈话过程中用来提取违法违纪证据的一项谋略,是初核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那些拒不交待问题的违纪者,就必须在谈话技巧上下功夫。从事办案工作的同志都非常清楚,通过调查对象的真实交待得到的证据,要比采用其他调查方法在“大海里捞针”得到的证据容易得多。谈话取证是初核的重要环节,在做好外围调查准备后,正确把握时机,采取攻心策略,适时接触被调查对象,一举突破全案。一要准确把握被调查的个性特点。每个被调查对象都存在侥幸、畏罪等各种心理,而且随着调查的深入,还会发生各种变化。有的沉默寡言、有的喋喋不休,有的胡搅蛮缠。因此,要注意认真分析判断其最在意什么、最害怕什么、能够说什么、不会说什么。然后,确定相应的谈话方式和方法,使调查取证有的放矢。二要掌握好谈话的切入点。选切入点就是选突破口,找好谈话的切入点是突破问题的关键。一般而言,如果线索众多,应该以有初步证据、又容易攻破的问题线索为切入点,要做到稳、准、实,迫使被调查对象无路可退,无可狡辩,只能放弃说假话的幻想,如实交待问题。如查处某单位基层队长张某某贪污、挪用案,调查组从相对容易的业务员放手,一举突破了这起案件;三要利用证据攻心,打破违纪者的幻想,证据攻心是运用已掌握的事实揭露其行为,揭穿其谎言,使其感到违纪行为难以掩盖而如实谈清事实。四要以法明理,以理服人。在谈话过程中,要讲清法律政策,用发生在其身边的案例教育本人,让被调查者真正明白组织谈话是对其挽救,进而从对抗、试探转化为主动交待自己的违纪问题。五要注重用亲情“暖心”。最大限度地用家庭亲情打动被谈话对象,瓦解其对抗心理,用真诚的关心和关怀化解其对立抵触情况。

四、善于组织协调

在初核过程中特别是对大要案进行初核时,必须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一是要迅速及时。初核是一项时效性很强的活动,必须迅速及时,不能有丝毫拖延。初核一旦确定,就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抓住反映的主要问题调查取证。二是要突出重点。对那些能证明所反映主要问题事实真相的证据,要及时收集,同时应抓住主要问题,深入调查,一丝不苟。三是尽快建立新的初核评价体系。继续细化初核的程序性规定,对哪些行为必须初核、初核的程序、方法等作进一步明确。四是要保证综合效果。要坚持服务中心,切实维护企业的稳定。初核时要十分慎重,要注意掌握时机,尽可能减少由于初核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初核一定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善于运用和正确体现政策,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要区别违法与违纪、严重违法与一般违纪、违纪与失误等政策界限,这样才能既坚决惩治腐败,稳妥地处理问题,产生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五、重视安全工作

保证初核安全是查办案件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办案工作健康发展和发挥办案综合效果意义重大。一是以科学理念引导安全。正确处理保安全与保进度的关系,始终树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突破案件”的初核理念。根据初核对象的健康状况统筹谈话和取证工作,恰当安排时间。对身患疾病的、极易发生意外的初核对象,坚持“安全第一、突破第二”,有时宁可突破慢些、成果小一些、甚至不突破,也不能出安全问题。二是以制度保证安全。结合办案的总体要求和不同案情、不同对象、不同办案地点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规范办案行为,使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以责任落实安全。要明确安全工作责任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同责任层次的责任网络和工作氛围,合力抓安全。尤其要加强安全工作领导,与内审外查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时狠抓检查,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以安心促安全。思想支配行动,心动先于行动。要把安心作为做好安全工作最高境界,密切关注涉案对象的思想状况,坚持加压与减压有机结合,努力通过谈心促安心。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三必谈”,即突破前必谈,扫清抗拒的心理障碍;突破后必谈,针对畏罪心理,适当舒缓心理压力;情绪波动时必谈,据果寻因,有针对性做好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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