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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与法科生相结合的道路建设法治社区

2009-06-29孙涛郝仲敏

消费导刊 2009年17期
关键词:法治化

孙涛 郝仲敏

[摘 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法治社区的建设。法科生发挥自己的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途径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一方面使法科生得到了锻炼,另一方面又推进了社区的法治建设。走与法科生相结合的道路推进社区法治建设是一条成本低、效果明显、居民欢迎的法治建设道路。

[关键词]法科生 法治化 法治社区

作者简介:孙涛,郝仲敏,男,单位: 大连大学法学院,民族:汉,研究方向:民商法。

法治是一个古老而又恒新的话题。我国先秦法家就提出并推行过“以法治国”,要求“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然而,这种“法治”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有着根本的区别。[1]现代意义上的“法治”(the Rule of Law),则是资本主义革命的产物,是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的,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2]

199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明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被提升为宪法原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化道路。但是,我国的法治化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在有条件的社区推广走与法科生相结合的道路推进社区法治化,是一条成本低、效果明显、居民欢迎的法制建设道路,是一条社区和法科生本身能实现双赢的道路。

一、社区有进一步推进法治化建设的必要

法治国家是国家法治化的状态或法治化的国家。我国改革的先锋或重点在城市,城市也是改革开放收益最大的地方,同样在法制建设上也应走在全国的前列,成为拉动全国法治化的模范。总之,没有城市的法治化就没有国家的法治化,社区达不到法治化,城市的法治化程度也一定是落后的,国家的法治化离不开社区的法治化。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3]一定地域内,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低,与现行法律制度不相符合,法律制度施行得不好,很难说这个地域达到了法治。法治化的社区应该是这样一种状态:居民都自觉地把法当作自己的行为准则,用法来引导自身的行为,衡量他人的行为。法成为人与人之间的连接线,人们依法从事社会生活或社会活动。社会一般成员应以法律的方式构筑重要的社会关系,实施社会行为。[4]

很多居民法制观念落后,对法律充满不信任感,在权利受到侵害时隐忍退让,或者动用私力解决。据我们的调查数据,仍有达百分之十一的居民认为法律不能或不一定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而当居民遇到纠纷时,百分之六十九的居民选择找社区委员会解决,百分之二十一的居民选择自己解决,仅有百分之十的居民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据我们的调查数据,多达百分之八十的居民认为社区委员会应当管理社区的一切事务,百分十五的居民不清楚社区委员会的职责,百分五十的居民不知道社区的委员会成员由选举产生。远达不到社区民主自治,影响了法治的核心理念的深入人心。

社区主要的经济支柱是服务业和制造业,因此大部分社区居民不是干个体就是在工厂打工。然而,皮包公司、一人名义下有数个私人公司等不合法现象大量存在;一些工人在与雇主遇到纠纷时也不知道应享有那些权益,应如何求偿,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雇主更加肆无忌惮。

综上,采取措施加快促进社区的法治化,使得社区居民的合法权利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社会矛盾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经济在法律的规范下健康快速发展,社区和谐安定,居民生活幸福美满,是一项紧迫而又须长抓不懈的工作。

二、法科生在社区大有可为

(一)法科生能根据社区居民的特点举办形式多样的法律活动

法科生本身具有其他社会力量和国家机关等不具备的优势:一是法律素质较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二是法科生没有思想束缚等限制,愿意尽自己所学帮助社区居民;三是居民普遍不对学生怀戒备心理,法科生介绍法律知识更利于他们接受;四是法科生正处于激情燃烧的岁月,是热血青年,有足够的热心和精力为法制建设贡献力量。利用以上优势,法科生可以灵活地开展各式各样的法律活动促进社区的法制建设,如排演模拟法庭、法律问题解答、法律知识讲解宣传等。

(二)法学院资源是坚强后盾

法科生虽然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并不能解决一些、甚至是很多居民提出的实际法律问题,特别是低年级的法科生。因为他们学到的教科书上的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之间还是有一定差距的,另一方面他们还受到所学知识片面、法律思维能力、推理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等条件限制。这一方面可以通过高年级学生与低年级学生搭配来解决,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充分利用法学院资源。学生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带回学校,通过查询资料、询问老师等途径解决。但是法学院老师要科学定位,要当教练而不是运动员,当指导者而不是命令者。只有在学生需要的时候,才能发挥作用,不能越俎代庖,否则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三)居委会是活动的平台

法科生在社区开展普法教育,难免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如如何与广大居民建立信任关系,开展活动的物质条件如何保障等。居委会的参与恰能解决这些问题,能让同学们如鱼得水,毫无顾忌的大展身手,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展活动。遇到难题时,又可以借助居委会的力量使得问题迅速及时的解决。

三、这是一条成本低、效果明显、居民欢迎的法治化道路

法科生是一只充满活力、甘于奉献的队伍,能够在社区大有作为。与法科生相结合推进社区的法治化,利用了已有的社会资源,不需要再进行专门的普法投入,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资源的整合利用,节约了社会成本。

受特定历史条件的限制,以前的普法宣传注重精英阶层和司法人员、行政人员,对普通公民重视不足,形式死板,力度不够,难以调动居民的兴趣,实为法治状况较落后情况下的权宜之计。然而,在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三十年,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翻天覆地巨大变化的今天,大力推进法治化建设势在必行。法科生到社区宣传法律,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性,能结合社区的特点宣传法律知识,这是无论国家机关力量还是其他社会力量都无法比拟的。在我们亲身实践活动中,受到居民的好评如潮,“这帮娃娃真不赖”,“帮大忙了”,“学习法律真有用”。他们纷纷表示学到了很多以前想学无处学、自己学又学不懂的法律知识,他们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感受到法律的无处不在,以后做事要多往法律上靠。

相对于以前社区发放给居民法律书籍、打条幅等法律宣传方式,社区居民纷纷表示更喜欢法科生采取的法律宣传方式。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多达百分之八十的居民表示更能接受学生们的普法方式,欢迎学生们的法律教育活动。

参考文献

[1]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 · 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98~99页

[2]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版。第395页

[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67~168页

[4]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版。第396~3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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