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探究
2009-06-28杨莹
杨莹
[摘 要]政府绩效评估的开展是整个政府管理创新的一部分,关系到政府能否完整准确的履行其职能,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如何开展好值得深入探讨和实践探索。本文就目前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进行了必要的探究,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政府管理的科学化,提供理论支持,为政府绩效考评提供一个框架。
[关键词]构建 政府绩效评估 体系 科学发展观
政府绩效评估,就是政府自身或社会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政府的决策和管理行为所产生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短期和长远的影响和效果进行分析、比较、评价和测量。它是在 20 世纪 80 年代西方国家政府改革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贯穿了公共责任和顾客至上的管理理念。在我国,随着政府目标责任制的推行,政府绩效评估及其制度建设问题也开始引起理论界和实践界的重视。
一、开展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强有力的目标导向。科学的绩效评估和考核,将科学发展观的原则要求变成可以量化的目标体系,强化各级政府部门的绩效意识,形成正确的决策导向和工作导向,将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供有力的支撑。
其次,有利于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新的动力。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改革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对政府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传统的低效的粗放式的行政管理模式将受到严峻挑战,建立新的以绩效为导向的公共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第三,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政治文明建设。现代绩效评估,将使政府的绩效评价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基础上,并以量化的直观形式表现出来,将组织评估与个人,特别是部门领导人的业绩评估结合起来,开辟了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的新途径,为科学的政绩考核奠定基础。
第四,有利于推动和规范各地政府管理绩效改革实践,促进我国公共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变革。近年来,我国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将现代绩效评估理论和方法引入政府的管理体系中,将会促进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变革。
二、目前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在价值导向上,有明显的任务导向和利益导向,就是说,将政绩评估中的各项指标与所对应的任务挂钩,将政绩评估成绩与自身利益挂钩。这种价值导向,带有很强的功利色彩和惰性倾向,只要完成任务,保住既得利益,就算评估过关,缺乏开创性、进取性。
其次,在评估指标上,过分强调规模、总量、速度等数量指标,忽视效益、质量、结构等质量指标,注重经济增长指标,对社会发展指标不够重视,注重短期见效快的指标,而忽视长远发展的指标,强调投入指标,对产出指标关注不够
第三,在评估标准上,定性标准多,定量标准少,评估结果的可靠性较差。而且,评估标准的设定往往不是根据实际情况,而是上下级之间讨价还价的博弈结果。这样的标准,要求不高,管理不严,没有激励作用,很难形成足够的工作压力,评估结果必然是人人过关,家家优良。
第四,在评估方法程序上,缺乏科学性、客观性和民主性,基本上以自我评定、主观定性评价为基础。上级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临时考核工作组,深入调查研究不够,容易出现走过场、讲关系、做人情等问题,社会公众参与程度低, 很难保证客观公正。
第五,在评估事实依据上,有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针对有关评估指标,事先定调调,然后对照以往的达标情况,拼凑数字,虚构事实,避实就虚,很多评估指标缺乏事实依据,仅凭印象、感觉来确定分数。
三、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探究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绩效评估
价值导向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政府绩效评估的成败,直接影响到政府的运行方向、工作重点,直接关系到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范围和重点。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的战略指导理论。其核心是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各级政府的首要职责,也是我国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的核心价值导向。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民众满足度作为评估政府绩效的首要标准,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正确处理好上级精神与人民群众需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两个关系。
(二)实施政府绩效战略
要最大限度发挥行政资源的效能,适应改革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需要,及时实施政府绩效战略,强化绩效意识,强调公共服务,建立责任政府,将人民满意落到实处;用科学的绩效评估和考核来引导行政资源的配置,激发和调动广大公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职能转变、依法行政和绩效管理结合起来,用绩效作为政策目标的取向,作为检查督促工作的标准,作为评价和考核党政部门及其领导人的基本尺度。
(三)建立符合实际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要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用全面标准来评估政府绩效。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既要包括经济指标,也要包括社会发展和环境建设的指标;政府绩效评估既要考核已经表现出来的绩效,也要考核潜在绩效;既要考虑当前,也要考虑未来。此外,还要注重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的可行性。不能选用那些难以搜集、难以检验核实的指标,指标的测量成本和困难度应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那些脱离客观实际,经过千方百计的努力仍然无法完成的指标,只能导致被评估者的弄虚作假。
(四)确定多元化的评估主体
要引入公民参与机制,建立多重评估体制,实现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政府作为最大的公共部门,应接受多种评估主体的评价,形成多层次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要完善政府内部评价机制,也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专门的社会评估组织,鼓励有关专家学者对各级政府绩效进行科学的诊断和评估;同时深入开展公民评议活动,将管理和服务对象纳入评估体系。
(五)加快政府绩效评估的法制化进程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当务之急是顺应世界各国政府绩效治理和评估立法的趋势,加快政府绩效评估的法制化进程,尽快赋予政府绩效评估明确的法律依据,尽快使绩效评估从一种活动上升为一种科学的机制,通过科学、正确的评估促进政府绩效和政府能力的提高。其一,要将政府绩效评估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等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并提供总的指导方针。其二,建立和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权力,维护政府绩效评估的权威,确保绩效评估机构享有调查、评估有关政府部门活动的权力,不受任何行政、公共组织或个人的干扰。
(六)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组织体系
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健全和强化政府绩效评估的职能,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组织体系,建立权威和专门的绩效考评机构,履行政策制定、绩效督查和科学评估职责。
(七)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结果运用体系
要建立绩效评估与财政预算和项目经费管理相结合的机制。搞好政府绩效评估与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结合。以政府绩效评估为基础,促进公务员考核科学化。建立政府绩效评估结果公开制度,强化绩效评估的激励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