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舰击沉中国货船事件幕后
2009-06-28吴婷
吴婷
2月15日,一艘悬挂塞拉利昂方便旗的中国货船在濒临日本海的俄罗斯纳霍德卡港附近遇险。这艘名为“新星”(New Star)号的货船是因俄罗斯军舰向其开火而沉没。事件造成8人失踪,生还希望渺茫,其中7名为中国船员。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俄使领馆已就此事向俄驻华使馆和有关部门提起交涉,敦促俄方继续搜救,并对事件进行调查。俄方相关调查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据俄新社报道,2月12日,由于涉嫌货物走私而被俄方扣留在纳霍德卡港的“新星”号货船,在未经俄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纳霍德卡港,非法穿越俄罗斯海域。俄方两艘边防军军舰对其进行拦截,并多次向其发出停船信号。然而,船长在其船主授意下,无视信号,继续向公海航行。在此情况下,俄罗斯边防军对“新星”号采取武力拦截,“海岸”号军舰向“新星”号船体直接开火。有媒体报道说,“新星”号遭受近500发高爆炮弹攻击,至少1人在袭击中丧生。
遇袭后,“新星”号被迫在俄边防军的监护下返航。航行至距纳霍德卡港约90公里处,海面刮起6级风暴,由于在袭击中严重受损,“新星”号开始下沉。但在“新星”号下沉时,俄边防军不仅未给予及时救援,而是“冷眼旁观”,继续对其进行监视。
据报道,“新星”号船员也并未向俄边防军发出求救信号,而是放下2艘救生艇,自行逃离下沉中的货船。由于天气恶劣,俄边防军只救起其中一艘救生艇,其中有包括船长在内的8名船员,船员均为印度尼西亚人和中国人。另一艘则被高达7米的风浪所淹没,船上8名船员几无生还希望,其中7名为中国人,6名来自山东日照和烟台,1名来自黑龙江。
“新星”号货船为浙江通宇船务公司所有,由广州明洋船务公司运营,悬挂塞拉利昂方便旗。“新星”号货船前身为在伯利兹(贝里斯)注册船籍的“鑫通宇108”号轮,2008年7月后改为现名;而2006年8月前,其船籍乃是中国大陆注册。自2006年8月至今,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租用该船。据悉,吉瑞祥公司一名总经理已赶赴俄罗斯处理相关事宜。
“新星”号货船之所以被俄方扣留在纳霍德卡港,据称是由于其此次运往俄罗斯滨海区的大米为劣质大米。在货物全部卸载后,收货方拒绝接收大米,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扣留船只及货物,直至赔偿其损失。俄新社报道称,俄罗斯远东交通运输检察院代表表示,“新星”号货船船长担心船只扣留,并可能因提供劣质大米而吃官司而擅自下令返航。俄罗斯当地检察官称,“新星”号货船没有得到俄罗斯当局许可,属于非法进入俄境,该船船长将面临审判。不过目前该船长被认定为二度冻伤,正在治疗中。
“新星”号沉没后,俄媒体曾将沉没原因归咎于风浪及天气恶劣,由于遭遇强烈风暴,该货船倾斜30度开始下沉。但之后《海参崴每日新闻》披露出该船遭到俄军舰攻击的情况,向世人揭露了事件背后的真相。目前,俄罗斯军事检察机构正在对俄罗斯边防军开火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调查。
2月17日,中俄两国刚刚签署了总额为250亿美元的“贷款换石油”协议,该协议被广泛认为是在全球经济衰退的情况下中俄实现“双赢”的举措,该事件一出,或多或少都会影响中俄双边关系及贸易关系的发展,甚至引发两国不信任。尽管已经有人从大局出发呼吁淡化处理,但在“新星”号沉没之初,俄方不提供及时救助,造成8人失踪的冷漠行为,无疑是给中俄关系泼下的一盆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