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建设误区之析
2009-06-22董茜
董 茜
多年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目标与追求,亦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有着不尽人意之处。究其原因,基层检察院在建设中的存在的种种误区所导致的阻滞不容忽视。对这些误区进行探讨分析,从而在工作中趋利避害,将对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大有裨益。
一、认识上的误区
今年,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实现基层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这段要求已经概括了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要素。基层检察院建设涵盖了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建设等多方面。由此可见,基层检察院建设是个全面而系统的工程。这样一个工程的建设是需要全瞻性,又必须切合实际的。基层检察院受客观条件影响,也由于认识偏差,在主观认识上容易走入两类误区,从而阻碍了基层检察院的发展。
一是大而无当的认识误区。上级检察机关的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导是一种共性的指导,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但每个基层检察院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是具有其特性的。基层检察院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上级要求为指导,开展符合本院特性的建设。可部分基层检察院缺乏这种意识,盲目将上级要求硬套在本院内,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真正的解决问题。
二是欠缺规划的认识误区。基层检察院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具有侦查、批捕、公诉、后勤、政工等各项职能,由党组、支部等组织和检察干警、车辆装备等因素综合构成,是一个全面的整体。这个基本特征,决定了基层检察院建设必须是个全面而系统的工程。这就要求基层检察院在建设重要事前谋划,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建设。可实践中,基层检察院往往是上级检察机关一段时间重点抓什么建设,就风风火火的开展一阵。如果上级机关提倡的建设重点变化了,就丢开这一摊,迅速转移过去。结果就是什么都干了,什么都没干好。
要在认识上走出这两类误区,首先,上级检察机关要经常深入基层检察院调查研究,制定出符合基层检察实际的各项指示、要求。这样,才能够真正对基层检察院发挥指导意义和服务作用。基层检察院也要围绕实际、围绕发展搞建设,不要把精力用在迎合上级检察机关上,要在打牢基础,改进薄弱,全面建设上下功夫。
其次,基层检察院要把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系统工程来抓。基层检察院部门之间有业务联系,人员之间有组织关系,办案中要依靠执法能力,又离不开物资、车辆、装备的配合。种种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相互作用的关系构成了一个系统的整体。这种系统性特点,要求基层检察院建设中要注意把握好三个环节:
一是要把握好关键环节。“有了好的领导班子,就能带出高素质的队伍,就能创造良好的业绩”。抓住了班子建设,就能带动干部建设;抓住领导水平的提高,就能带动队伍建设。好的领导班子就是对全体干警的感召,能带动全体干警做好检察工作位。所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首先必须抓班子建设。只有政治坚强、与时俱进的班子,才能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公正执法、执法为民,带动检察队伍建设好基层检察院。
二是要把握住薄弱环节。如前文所说,每个基层检察院由于实际不同,必然有所长,有所不长。对于强势要巩固,更要善于发现弱点,及时提出解决办法,认真加以解决。只有善于发现和解决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薄弱环节,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是要提倡创新创优。基层检察院建设在不断发展变化,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抓基层检察院建设,就是一个不断发现新问题的过程。因此,基层检察院在建设中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创新工作制度,努力提高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质量。要形成自己的工作亮点,培养优秀人才,多出成果,增强基层建设后劲,在全院上下形成争先争优的工作氛围。
二、行动上的误区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第一线,办案任务重,责任大,工作面广,需要加强建设的方方面面很多,也产生了一些错误做法。
一是对于教育活动重形式轻效果。各类教育活动是上级机关指导基层检察院建设特别是政治思想建设的重要手段。可是,部分基层院在部署教育活动时,只注重应付上级的检查、验收。整个活动就是开了不少回,写了不少材料。可真正的教育效果呢?除了干警的几本笔记、几篇体会,就鲜有收获了。要扭转这种局面,一方面要提高基层检察院党组的思想认识。活动搞得好不好,班子是关键,真正把教育活动由完成形式转变到落实成效上;另一方面上级机关对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验收,不能简单的看看材料,听听汇报。要深入基层院,采取座谈会、必要的问卷考试等方法进行检查,这样才有可能真正了解和掌握基层院教育活动的开展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二是政治素质建设流于表面。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核心内容就是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目前,基层检察院对于业务素质建设的举措比较多,考核管理机制也比较健全。岗位练兵、业务培训、案件质量的管理监督等等都有效提高了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但政治素质是务虚的内容,其建设易流于表面。要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除了抓好日常思想教育、政治学习,还要多采取一些实实在在的措施。如,通过对身边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及时发掘,增强典型的渗透力和感召力,提升干警政治觉悟;在干部的录入、使用与提拔各个环节,都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作为考察的第一标准,坚决将思想政治素质不高的人员挡在检察干部队伍特别是检察领导干部队伍之外。
三是重业务建设而忽视文化建设。检察文化是一种独特的“监督文化”,对培育和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的基层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局限在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的层面上。有的则把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等同于机关环境的美化和丰富全体干警的业余生活,脱离了精神文化的含义。基层检察院在检察文化建设中应当联系实际,创新形式,凸显地方特色,以此对基层院建设和整个检察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要多管齐下,培育和发展多层次的内实外美的检察文化:加强执法理念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干警共同拥护和信奉并在工作中自觉坚持和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加强检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专业型、外向型的检察人才;改善硬环境,让干警活动有场所、学习有平台、锻炼有阵地,营造检察整体文化氛围,提升检察机关整体形象。
四是人才建设的实际困难大。基层检察院工作累、待遇差,难以留住和招揽人才。特别是在县级检察院,往往是工作最多、待遇最差,优秀人才不愿意来,培养出的优秀检察官很多又都“东南飞”了。“人才饥荒”严重影响着基层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在现有客观面前,基层检察院一要大力改善人才成长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努力在队伍中发现人才、爱护人才、培养人才,实现检察机关人才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二要引进人才,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对招录计划的支持,争取将符合方向专业要求的优秀人才招录进检察队伍;三要留住人才。对于人才要大胆任用,给他们发展的空间,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组织的重用。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要精神上表彰,物质上奖励,组织上提拔重用,形成以事业留人的良好氛围。同时,基层检察院要竭尽所能地为干警切实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干警施展才能解决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