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造价控制中的合同管理
2009-06-20亓爱华
亓爱华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就搞好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应抓住的几个环节,提出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合同管理中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合同控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4-290-01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怨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谊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王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部分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二、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1、把好合同签订关。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颇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三、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1、合同管理精细化。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管理水平。
2、管理人员专业化。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往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时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已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
3、合同索赔程序化。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4、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时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编:吕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