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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招投标的审计监督

2009-06-20巴连旭

经济师 2009年4期
关键词:标底招标人中标

巴连旭

摘要:文章对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要加强工程投标前、中、后的监督,认真做好招标投标工作全过程的审计和控制,从而保证实现工程项目的功能效益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审计监督全过程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4-173-02

一、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招投标法主要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而制定的。招投标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工作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陪标现象。一些部门滥用权力,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

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认真管理、不负责任。

3、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有些单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有倾向性地选择中标单位。另外,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工程管理缺乏全过程审计,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审计监督力度不大。

以上问题均可以通过工程招投标过程的审计监督加以限制,保证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下面笔者就工程招投标的审计监督进行论述。

二、工程招投标前的审计监督

在工程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解释,审核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标底的编制过程、编制质量,对投标^进行资格审查等。

1、工程招标条件的审计。

(1)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看其是否经过环境评价和可行性研究,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投资计划。

(2)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情况。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及“四通一平”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完整,设计标准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3)审查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看投资概算是否准确,有无缺口,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

(4)审查建设项目招标工作代理机构是否满足资质要求,内控制度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2、工程招标方式的审计。

(1)审查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招投标法规定。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内容,公告发布后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对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工作。邀请招标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好的特定法人(或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2)审查招标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还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中介组织)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等。

3、工程招标程序的审计。

(1)审查招标单位招标文件是否已经批准,是否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招标方式的相应规定一致。

(2)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投标中介机构)出售、发布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组织投标单位在招投标前进行答疑。

(3)审查工程招标的内部控制情况,是否做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具体看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参与标底的编制和审定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统一安排,防止弄虚作假;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过程,要在评标前从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临时组建,以防止贿赂评委操纵评标;对选聘的评委要进行资格审核,看其是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及相关业务素质。

4、工程标底的审计。标底的编制是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中标与失标的主要衡量标准。因此,对标底编制的审查也是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审计的重要环节。要重点审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看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人为调整标底问题;还要注意对标底的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公开、公正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5、对工程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重点是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规定资格,是否达到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还要结合该投标单位近期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是否具有合法的工程评定等级证明等。

三、工程招标中的审计监督

对招标中的审计监督主要是加强招标投标程序上的审计监督,检查其程序上的合理和合法合规性,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1、工程开标的审计。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当众组织开标工作,开标时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破损,或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又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众宣布为废标。

2、工程评标的审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

评标的过程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完成评标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工程定标的审计。定标审计主要是对经评标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和评标的条件与标准,研究确定的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的审查。

(1)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规,是否切实做到合理的投标价格中标,定标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要防止单纯以最低投标价格确定中标单位的做法。

(2)审查投标单位是否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等规定手续。

(3)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一般为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另有规定应双方同时在各自指定银行办理履约保函。

四、工程招投标后监督

主要收集反馈信息,调查了解对招投标的意见,收集对招投标的建议。如发现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幕后交易、以权谋私等问题,要及时处理,针对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要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合同是否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为依据,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一致,要防止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国家规定要求,合同中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等。

要监督甲乙双方是否严格贯彻、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有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问题,如有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坚决予以纠正。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根据经济合同当事人的请示,在进入仲裁程序之前要积极参与调解,及时处理纠纷;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照仲裁法进行仲裁,或直接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或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价格形成的机制有其固有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因此,我们要根据其特点和运行规律,认真做好招投标工程全过程审计和控制,全面履行好招投标工作的受托责任审计工作,从而保证实现工程项目的功能效益和经济效益。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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