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油公司税务筹划及风险控制
2009-06-20杨书国刘伟
杨书国 刘 伟
摘要:油公司是在市场竞争的环境里、依据效益最大化经营原则,通过对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业务结构进行了不断的调整完善,建立起组织结构清晰,责权利明确,决策科学、管理有效、运行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近年随着胜利油田油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张,经营形式多种多样。涉税业务量相应增长,涉税风险随之上升。为了油公司的长远发展。降低油公司的涉税风险,财务部门在不违反税收法律的原则下,尽量谋求企业、职工利益的最大化。由于各油公司具有灵活的运行机制这一共性,其涉税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可比性,文章以胜利石油管理局石油开发中心为例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油公司税务筹划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4-169-02
一、石油中心涉税现状
石油开发中心目前主要涉及税种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地方附加税及与个人利益关系密切的个人所得税,还包括财政部征收的原油特别收益金、山东省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油区县级政府收取的原油管理费三种政府收费。
1、石油开发中心目前有十个单独纳税单位,包括石油开发中心(类似集团母公司)、胜科管理区(广饶县)、胜兴管理区(博兴县)、胜凯管理区(利津县)、胜丰管理区(滨城区)、胜鑫管理区(阳信县)、胜达管理区(临邑县)、胜发管理区(河口区)、胜海管理区(垦利县)、胜裕管理区(垦利县胜坨镇)。与之相对应有10个国家税务局、10个地方税务局及1个油田石化分局征收资源税。涉及税务部门繁多,是石油开发中心税务工作的主要特点,地区发展不均衡,各地对税务工作的管理及对税法的理解也有很大差异,这增加了中心涉税工作的难度,相应也增大了税务风险。
2、石油开发中心为了保障原油生产顺利进行,实行油地共谋发展。实现合作双赢的良好局面,2008年,石油开发中心更改了几个管理区的法律性质,包括胜兴管理区、胜丰管理区、胜达管理区、胜鑫管理区四个管理区,由石油开发中心分支机构更改为石油开发中心的全资子公司,另外,新成立子公司胜裕管理区。从字面上看只是更改了几个文字的问题,但是从法律层面上讲这几个管理区已经与石油开发中心具有相同的责、权、利。各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独立进行核算纳税的企业。
石油开发中心分支机构目前仅涉及增值税及地方附加税(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而由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后,子公司所涉及的税种包括石油开发中心所有要负担的全部税种,其中最重要的是企业所得税,对中心的生产经营影响最为深远。
3、一套行政机构管理两个跨县区的纳税主体,如胜科管理区、胜鑫管理区、胜凯管理区,更增加了企业的涉税风险。这种组织机构,对管理人员有很高的要求,要准确地区分这两个纳税主体间的费用,合理分配各纳税主体的费用,各种费用都要有合理的法律依据。但目前要保证正确区分两个纳税主体间费用,客观上还存在着很多管理问题亟待解决,有的一个采油队(胜科管理区采油一队)就由两个税务局(广铙县、博兴县)管理,对于采油队来讲,区分起来就更加有困难,特别材料的问题更难解决。
4、纳税情况。2008年以前,石油开发中心所有下属油区均为分公司形式,除增值税及其附加在相应县区交纳,其他税种都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油田分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油田分局及石化分局交纳。2008年以来,石油开发中心重新注册五个子公司,因而形成包括母公司在内的六个独立纳税主体,石油开发中心任务(母公司)承担除子公司外其他分支机构的纳税核算工作,子公司独自核算其纳税事项。
二、企业所面临的主要涉税风险
(一)企业所得税风险
1、增设子公司增加了企业会计核算风险与管理难度,在石油开发中心管理区存在着一个行政机构管理两个管理区的情况下,如不能正确核算各子公司的利润及企业所得税,将面l恼不能抵扣及当地税务局的处罚。
2、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在2008年以前,由于各管理区属于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所以不在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分摊问题。2008年成立子公司,子公司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就产生中心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如何分摊的问题,如果不能合理分摊,可能造成中心汇缴地油田分局不能抵扣的风险。
(二)流特税风险
石油开发中心所面临的主要流转税风险主要是增值税方面风险。
1、蓝字发票不及时认证抵扣导致销方无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风险。
2、把本不属于本单位的费用列为本单位费用并取得增值专用发票。
3、购货、销货运费进项税计算抵扣的风险。
(三)经营活动产生的税务风险
虽然,2008年石油开发中心将其中几个分公司性质重新注册为子公司,但其原有管理模式没有转变,原有行政机构也没有改变,经济活动方式也没有改变,如管理区间资产的相互调剂、材料的相互调剂等行为,在没有成立子公司前,仅涉及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问题,对中心总体损益没有影响。但在成立子公司后,从子公司调出财产及调入财产的行为就涉及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无偿调出财产,税务视为对外直接捐赠,不得抵扣;无偿调入财产,税务视为接受捐赠,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经营活动也涉及到税务风险。
(四)个人所得税代扣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
1、义务:扣缴义务人应指定财务部门办税人员,正确核算个人所得税,及时申报、上缴税款。
2,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的税款,其应纳税款依然由纳税人缴纳,扣缴义务人应承担未扣税款50%以上以3倍的罚款。
(五)其他税种的涉税风险
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对中心及管理区依然存在着各种不确定的风险,如资源税要注意正确区分稀油与稠油,按适用税率进行资源税提取与缴纳;房产税要正确核算房产的原值与正确提取;正确将合同进行分类,按适用税率计提印花税。
三、规避涉税风险工作思路
为了更好地做好石油开发中心2008年的涉税工作,降低涉税风险,下面主要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与企业或个人密切相关的税种阐明其原理及涉税风险。
(一)企业所得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计算复杂,涉及生产经营和方方面面,纳税期间为一个会计年度,如不能准确核算,将给企业带来严重涉税风险。
1、石油开发中心由一个母公司、五个子公司和四个分支机构组成的复合体,增大了企业的核算难度与风险,分支机构仅核算增值税及附加,相对难度与风险较小,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所有税款都要就地缴纳,尤
其是企业所得税需要在当地缴纳。石油开发中心以前的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税务局缴纳,所以没有管理费用分摊的问题。在成立子公司后,子公司在中心的地位与其他分支机构投有区别,中心为其提供管理、投资、经营的业务,其本身只具有生产的职能,中心相应管理费用也应分摊到子公司,否则中心汇缴企业所得税的山东省油田分局也不会同意将所有的管理费用由它一家来承担。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间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原企业所得税《内资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就意味着中心机关发生的管理费用不能按计提的方式从子公司管理区抵扣。
新企业所得税还规定如果总机构向其法人分支机构实际提供了管理服务,并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其法人分支机构收取劳务收人性质的管理费。则法人分支机构向其总机构购买的管理服务,可以税前扣除。这就给石油开发中心提出了另外一种管理费抵扣形式,就是用收取管理劳务的形式来达到分摊管理费用的目的,这就要求中心必须制定一定个管理劳务收入标准与准则,与子公司签订管理劳务合同,收取管理劳务费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备。
2、中心的财务费用分摊问题。中心这几年的发展。除去原有资本金1亿元,其他资金全靠银行贷款或者占用第三方货款来满足,2007年中心通过财务公司贷款12亿元,2008年财务费用达8088万元,这笔资金是在前几年投资各管理区时形成的,由东营市油田分局一家来背这笔费用,显然是不可能的。如何合理分摊这笔财务费用,且能被当地税务局认可是2008年税务工作的一个重点。
财务费用的分摊可以从以下几个渠道来解决:通过与当地税务局协调,按销售收入、产量或资产规模来分摊财务费用。以后生产经营过程中,适当以相关子公司的名义进行一些贷款,相应财务费用则顺理成章地归入到相应子公司。
3、交叉管理中的风险控制。一套行政机构管理两个跨地纳税单位,本身就对税务管理是一个挑战,这要求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税务知识,时刻注意税务工作,否则将给中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各地争的是税源。多抵扣意味着当地的税收就要减收,这种跨地域机构要合理划分不同纳税单位间的费用,稍微不慎,就会造成子公司不能抵,中心也抵不了的局面,给中心造成损失。规避这种管理风险主要从下面几方面人手: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学习纳税知识,增强纳税意识,合理分配费用。会计人员严格挂账手续,认真审核挂账资料,对于有明确分、子公司的业务。严格把关,资料不合格,发票不合格一并要求重新整改,保证税务工作从账面上查不出问题来。严格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业务都要按单位分别开具发票和资料,尤其是一套管理机构两个纳税主体交叉管理问题以及中心机关部室代管理区集中采购问题,要将结算资料合理开具到相应分、子公司。
(二)增值税
1、定义。增值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工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2、增值税特点是多环节征收、税款可抵扣、企业零负担、消费者来买单。所谓多环节就是增值税在货物流转的每个环节都要征收;所谓税款可抵扣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时所支付的增值税在做销售时可以从其销项税额中扣除;所谓企业零负担是指企业作为货物的生产及流通环节,通过抵扣原则,最终将税款转嫁出去,从而实现本企业零负担;所谓消费者来买单是指消费者才是增值税的最终买单者,因为消费者不能再流转货物,自己消费就只能承担税款不能再进行转嫁。
3、涉税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1)蓝字发票不及时认证抵扣导致销方无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风险。(2)把本不属于本单位的费用列为本单位费用并取得增值专用发票。(3)运输费用7%进项税计算抵扣风险。
(三)个人所得税代扣风险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主要指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不动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作为石油开心中心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是职工工资薪金所得及外聘人员的劳务费所得两个方面。
个人所得税目前计算状况是,工资和奖金不在一起发放,工资按月发放,奖金按季发放,目前都已经按税法计算了个人所得税,但中心各部门有时发放的单项奖金是按一定比率扣除,并没有进行统一累加进行扣税,这就可能造成职工多交税或者少缴税的情况。如果少缴税税务机关要处纳税人补缴税款,处代扣代缴义务人50%到3倍罚款。还有外聘人员的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问题,由于中心的快速发展,经常要聘请外部人员或授课或技术支持。为其支付的劳务费的扣税问题。一定要按税后收入还原为税前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为做好个人所得税工作,必须做到:
1、尽快理顺工资、奖金发放程序。工资按月发,奖金按季发的形式,客观上加重了石油开发中心职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集中到一个月的收入偏高,也就造成了累进税率偏高,职工税负加重。研究按月预支、季度兑现考核模式的可行性,如每月预先支付一部分奖金,季度再进行考核,这样避免了职工收入的大起大落,减轻职工的税收负担。
2、尽快实现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统一计算。减少税收漏洞,降低涉税风险。统一计算个人所得税,可以真实反映个人实际应缴的税款,这样可以经得起税务部门的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3、合理使用个人所得税一次性奖金的规定,降低职工税收负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每人每年可以用一次一次性奖金扣税规定,每年年终兑现奖金可作为一次性奖金,如果为5000元,如按月奖。这得笔奖金个人所得税应为625元,如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这笔奖金个人所得税为250元,为职工节支375元。因此。在税收允许的前提下合理筹划税务工作。对企业或个人都是十分有益的。
(四)经营活动产生的税务风险
经营活动产生的税务风险,主要是分、子公司间财产的无偿调剂所引起的。这类活动包括材料的调剂和资产的调剂,对于材料的调剂应该由调出管理区按进价具销售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资产的调剂。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属于免税范围,可以向所属税务局申请销售免税固定资产,向接受资产管理区开具普通发票,调出单位在申报税时将些收作为免税收人申报。这样。既解决了接受财产单位无发票不能抵扣的税务风险,又合理进行了资产的合理调剂,减少涉税风险。
(五)其他税种的涉税风险
1、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按量征收的资源类税。
针对石油开发中心需要征收资源税的范围主要是原油及原油伴生天然气。原油资源税率分稠油和稀油两种。分别为14元,吨和22元,吨,天然气资源税为13元,千立方。石油开发中心主要油品是稠油。但也有相当数量的稀油。如何区分原油品种,要与东营石化分局协商一致,以免发生与税务机关理解上不同而发生涉税风险。
2、房产税。由于石油开发中心成立前几年以生产为中心,没有进行房产建设,所以房产税问题没有显现。随着中心矿建项目投入,开始形成部分房产,房产税的计提也提上日程。房产税是按房产原值减除30%的余额作为计税基础,再以1.2%的税率计算出相应房产税。
从房产税的计算过程可以看出,减少房产原值就可减少房产税支出,在实际工作要正确核算房产原值,能单独转资的与房产相关设备要单独转资,不将其转为房产原值,这样可以依法减少房产税支出。
3、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油田除办公、生活区以外的油气生产建设用地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对于办公、生活区用地,按当地规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在中心没有房产以前。中心各种油气生产用地是暂免土地使用税的。随着中心一些矿建项目的陆续投产,这部分房产所占用的土地,就要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落实土地使用证面积,按照适用税率进行计提与缴纳。做到企业该免的税一定要免,该交的税不能漏,减少企业在这些小税种方面的风险。
4、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主要是对合同订立时,按照合同金额和一定税率计算出。具有覆盖面广、税率低的特点。中心印花税主要每年年末根据经营管理部提供的合同台账。进行适当分类后,再按适用税率进行提取,这就要求合同台账要齐全,平时做好台账登记,足额提取印花税,减少企业的涉税风险。
综上所述。石油开发中心在未来的发展中,应特别注重涉税风险的控制,提高员工涉税意识,以保障中心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由于油公司的共性,石油开发中心的涉税问题及风险控制的特性,对其他油公司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