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管理与会计准则的制约关系
2009-06-20贾会芳
贾会芳
摘要: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严重依赖会计盈余数据,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具有更强的相关性与可靠性,会计准则是保证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会计规范。因此,它必然成为制约盈余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同时会计准则由于种种原因也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工具。因此,会计准则在制定的过程中,如何既保持一定的前瞻性,又符合国际惯例的要求,同时还要尽量减少机会主义者可以利用的空间,这将是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最为困难的选择。
关键词:盈余管理会计准则制约
中图分类号:F234.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4-163-02
一、盈余管理亟待会计准则有效的制约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容量的不断扩大,财务报告中的盈余信息成为投资者据以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除此之外,会计盈余还是许多契约和证券市场管制的重要参数,各利益相关人对企业盈利或亏损十分敏感。正是由于盈余信息如此重要,使得一方面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证券监管部门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会计准则和监管措施对会计盈余信息的提供加强管制;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出于种种动机,采取各式各样的手段来影响报告盈余。
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或企业价值最大化,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手段人为影响会计数据尤其是会计盈余的行为。近几年来,资本市场上的盈余管理案件层出不穷。从国外的安然、世通、施乐到我国的红光、蓝田、银广夏等,无一不唤起社会公众对财务报告系统的广泛关注。人们普遍认为,上市公司的这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会计准则的不完善。并由此认为会计准则是导致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最关键因素。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过程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会计准则怎样能够有效地制约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一些因素制约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发生,这些因素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外部审计、公司治理结构等。由于会计信息的提供是由会计准则规范的,因此会计准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虽然有了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不一定能确保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是如果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会计信息质量必然得不到保证。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象日益严重,虽然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管齐下,但会计准则作为报表编制及审计的客观依据,在防范和抑制盈余管理方面责任重大。为了不使弄虚作假者有所借口,为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是问题的实质与要害。因此,会计准则是防范和制约盈余管理的关键因素。首先,会计准则约束企业在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必须遵守GAAP(公认会计原则),这可以从较大程度上避免企业的随意性,使会计信息有了横向与纵向的可比性。其次,会计准则不仅是会计信息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也是审计师执业的重要依据。第三,也是政府监管部门事后惩戒的重要依据。因此,从技术性角度来看,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起到了关键的制约作用。
三、盈余管理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建设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密切相关,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的发布,几乎都有资本市场案例为其背景。财政部会计司于1988年10月成立了会计准则课题组,着手会计准则的研究与制定。尽管会计司到1996年已经发布了6批共29项具体准则的讨论稿。并召开了多次小型讨论会,对已立项会计准则进行了必要的论证与修正,但是这些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发布成为真正有约束力的会计准则,直至1997年,财政部才颁布了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而关联方交易准则之所以能公布,与证券市场危机不无关联。1993年上市的琼民源,成了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传奇,1995年公司每股收益不到0.1厘钱,而1996年公司每股收益却高达0.867元,净利润4.85亿元,一年之间净利润增长了1290倍。然而不久后,丑闻曝光,琼民源被认定为利润作假,琼民源事件主要问题是利用关联交易反复转账,虚构巨额利润达5.4亿元。之后财政部颁布了第一个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其他各项准则的出台,几乎有着相同的背景。由于中国证监会1996年1月修改了配股条件,要求“最近两年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方可取得配股资格。这使得从1996年起,很多上市公司为了取得配股资格,进行各种类型的关联交易(如关联方之间的资产置换等)以虚增利润,实现净资产收益率高于10%的“配股资格线”要求。由于上述各种关联交易在虚增利润的同时,通常不会增加现金,因此,在中国证监会的促成下,“现金流量表”准则于1998年初首次发布。与之相联系,主要用于充分披露上市公司“粉饰”利润的各种手段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准则先后出台。至于“收入”、“建造合同”、“投资”、“租赁”、“无形资产”准则,是因上市公司进行各种虚增利润的交易(如委托投资、售后回租与回购等)手段而发布的。
四、盈余管理与会计准则的关系
1、盈余管理和会计准则的产生。盈余管理不因会计准则而产生,而是随着资本市场的扩大应运而生的。盈余管理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产权理论”、“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理论”等;会计准则是为了遏制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操纵会计信息的行为,重塑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信任而产生的。
2、会计准则天生是盈余管理借用的工具。会计准则是人来制定的,而人又是有限理性的。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未来的不确定性以及不可预测性等因素的影响,会计准则本身是一个不完备的契约。而企业管理当局要对利润进行操纵,必须要有可资利用的工具,会计准则的这种不能在短期内消除的局限性就天然地满足了盈余管理的这一需求。例如:权责发生制是建立于配比原则基础上的,会计人员必须依据不同的因果关系将收入和费用分配到不同的会计期间,这种因果关系又不是非常明确,因而给管理当局提供了较大的职业判断空间。也为盈余管理创造了条件。企业管理当局很可能采取于自身有利但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真实经济情形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还有可靠性与相关性原则、谨慎原则、重要性原则等等。
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既是制约与反制约关系,也是利用与反利用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会计准则实际上是国家从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出发,与企业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证券监管部门及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该协议的坚定维护者,而企业管理当局从自身利益出发,经常在遵守协议的收益(或损失)与破坏协议的收益(或损失)中进行权衡。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时常会做出破坏协议,操纵盈余的行为。而准则的制定者为了制约、消除企业管理当局的这种破坏协议的行为,又会重新修改协议条款,企业管理当局又会利用新修订的协议条款采取新的方式来管理盈余。这样循环往复,形成了会计准则和盈余管理长期博弈。
在二者攻与防的较量中,盈余管理与会计准则互有长短。盈余管理者的优势表现为:第一、盈余管理充分利用会计准则做掩护。行为上比较隐蔽,又由于占据信息优势,因而难以被发现。第二、盈余管理的手段灵活多变,不拘一格,而会计准则更新较慢,不能快速对新的盈余管理手段作出反映。第三、企业管理当局常常有意识地利用审计监督面广量大,不能实施全程、适时和详细的审计监督,来赢得较高的盈余管理成功率。然而,会计准则在制约盈余管理上也并不是处处被动、软弱无力,它也有自身独特的行事方式和能力。第一,会计准则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对盈余管理行为有强大的威慑力量:第二,对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的情况基本上要强制进行鉴证,并由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因此,如果中介机构尽职尽责,就会对盈余管理起到较好的制约作用;第三,一旦上市公司严重破坏协议的行为被会计监管部门发现,就要受到处罚,由此会增加企业盈余管理的成本,迫使上市公司考虑成本效益原则而减少或放弃盈余管理行为。
五、结论与展望
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有目的地采取多种手段达到期望报告盈余的行为。尽管其动机不一而足,但会计准则的不完善是其直接诱因。从盈余管理的方法看,它多是利用会计准则的疏漏或空白进行会计政策的蓄意选择。因此,会计准则对规范盈余管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手段(包括会计的盈余管理和实际的盈余管理)会随着会计准则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如果把会计准则的变迁与盈余管理手段相结合考察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制度对社会的总体效用,应是以后对会计准则建设进行研究的一种方向。因此期待以后的研究能针对我国的会计准则建设的不足,找到更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责编:芝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