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下钱庄成因的经济学分析
2009-06-20方亦凡
方亦凡
摘要:地下钱庄是一种非法金融机构,主要存在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地下钱庄的存在有其现实的客观基础,其独特的营运方式使其有足够的生存空间。文章在对中国地下钱庄的概念、性质以及与其他国家的不同进行简单分析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我国地下钱庄存在的经济学因素。地下钱庄从法律角度来讲是一种非法组织,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其有存在的必然性。地下钱庄是在离额利润的驱使下,在存在供给和需求的基础上,在监管不力和比较优势的条件下而形成的一种产物。
关键词:地下钱庄成因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4-045-02
中国有地下钱庄,其他发展中国家有地下钱庄,发达国家如美国也有地下钱庄。这种定性的表述时常可以混淆不同问题间的差别,所以最好是给出定量的分析,在条件限制的情形下也至少要给出分类的分析。一个合法金融机构非常发达的市场环境和一个合法金融机构比较落后的市场环境,所对应的地下钱庄的业务特点多有差异。这个差异首先体现在合法金融机构和地下钱庄的经营范围和客户群几乎没有交集,在合法金融机构发达的市场环境下,地下钱庄的主营业务即是合法金融机构一般拒绝从事的洗钱之类的非法交易,客户群也大多从事毒品贩卖等非法交易。在合法金融机构落后的市场环境下,地下钱庄的主营业务却是合法金融机构也会从事的普通借贷交易,客户群则大多从事生产和贸易等合法交易。这个差异在经营规模上也会有显著的不同。在合法金融机构非常发达的市场环境下,地下钱庄总是以个案形式存在的,金融犯罪的涵义较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会很大,对国家金融政策的扰动不会非常明显。在合法金融机构比较落后的市场环境下,情形大为不同,地下钱庄宛然形成一股气候,是作为一种金融现象而存在。金融犯罪的涵义得到淡化,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引人瞩目,对国家金融政策形成可感知的扰动。
一、我国地下钱庄的概念及性质
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现在的地下钱庄与清朝风行一时的“票号”、“钱庄”有着千丝万缕的历史渊源。二者在经营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都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发达,民间资本的活跃而兴起的。道光初年,票号最先由民间商铺转化而来,刚开始只是兼营汇兑,后来业务从汇兑扩充为办理存放款活动,成为全社会最完整形态的金融组织,在调拨资金、为开展埠际贸易服务起了促进商品流通的重要作用。后来由于清政府的大肆借贷,外国银行的排挤,票号逐渐走向衰落。在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商品、资源实行严格管制,民间资本缺乏发展空间。改革开放后,国家放开市场搞活商品经济,社会对资金的需求刺激了民间资本的流动。由于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的限制,经济人追求资本利益最大化的原因,使得地下钱庄应运而生。
根据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三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因此,地下钱庄属于非法金融机构。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规定:地下钱庄是一类以盈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秘密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和洗钱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其实际上就是地下银行,因为它具有银行所特有的业务性质,内部的结构简单,分工明确,职责分明,能够实现大量资金的周转,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有组织的、跨地区甚至跨国境从事人民币和外汇非法交易活动的组织。
二、当前我国地下钱庄的特点
地下钱庄的地区分布,以沿海地区尤其是东南沿海为主,如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省。理由是这些地区民营经济发达,资金流动性强,经济发展对金融保持着旺盛的需求;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普遍持有一定程度的“排斥”态度;民间确实有大量的游资找不到好的投资渠道,于是地下金融活动猖獗。不过最近几年,我国的地下钱庄的地区分布明显有所扩展,呈现出点多面广的特点,其触角已经由东南沿海延伸至内陆地区,比如山西、河南、湖南、江西、新疆等地均发现了不同类型的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的表现形式有本币型、外汇型和综合型三种。本币型地下钱庄主要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借贷拆借、高刹转贷以及典当、私募基金等非法金融活动,经营币种为人民币。该类型地下钱庄在全国大多数省份均有出现,尤其以民营企业发展迅速的浙江、江苏等省表现突出。外汇型地下钱庄主要从事买卖外汇、跨境汇款非法金融活动及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经营币种为外汇和人民币(用于换汇),主要分布在外向型经济发达、外资企业众多或者华侨比较集中的沿海地区及边境地区,如广东、福建、山东、黑龙江等地。综合型地下钱庄既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等人民币业务,也从事外汇买卖、洗钱等活动。
地下钱庄的组织模式有家族型、壳公司型和网络型三种。家族型地下钱庄以个体户为多,经营点大都设在家中或商业区,以开设一个小店为掩护,家庭成员全职或兼职从事非法汇兑活动。在境外的合作伙伴也多数是该家族的直系亲属。壳公司型地下钱庄往往以咨询公司、五金交电公司等名义为掩护,租房办公,靠一部电话、一部传真机从事交易。网络型地下钱庄往往以一、两个资金雄厚、“信誉好”的地下钱庄为主体,拖带若干个小型的地下钱庄作为卫星钱庄,形成网络化经营。
地下钱庄的运作方式独特,绝大多数地下钱庄都利用合法金融机构的结算网络进行非法交易。地下钱庄与客户间的交易,一般只要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客户只要按约定将人民币或外汇款缴至地下钱庄银行账户即可办理,有的地下钱庄还为客户先垫款后收账。如境内款项划转主要通过银行办理,即需要人民币或外汇的客方只要经介绍人电话或传真与地下钱庄谈妥交易后,将外汇或人民币存人地下钱庄以他人名义开立的银行“本外币一本通”储蓄账户,地下钱庄核实收款后,便立即按照商定好的价格将人民币或外汇资金划转到客方银行“一本通”储蓄账户,迅速完成外汇非法交易活动。
三、我国地下钱庄成因的经济学分析
地下钱庄的产生与发展有其社会原因和经济基础。由于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和社会经济的二元性,地下钱庄的存在和发展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普遍现象,我国也不例外。由于金融管制中的疏漏,社会上往往形成有组织的银行体系与无组织的地下金融相互并存的现象。下面就从经济学角度对我国地下钱庄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
1、追求高额利润是产生地下钱庄的直接原因。追求利润是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基本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润的极大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形象的指出:“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
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地下钱庄的经营伴随着高额利润的存在,本币型地下钱庄表面上以高于银行利率的方式集聚资金,但程序简单,运作速度快,操作人员少,管理成本低。虽然以高于银行的利率进行资金输出,但由于一些企业主或个人资金需求的短、频、快的特点,或由于缺乏贷款条件,为了资金周转或业务经营的需要,接受了地下钱庄的高利率贷款,致使处于存贷中间的地下钱庄,拥有了经营资金业务的高额利润。外币型地下钱庄的利润来源则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赚取外汇利差。二是手续费收入。到地下钱庄换汇,手续费一般是1.5‰-2‰。
2、大量闲置民间资本和部分企业、个人资金需求的存在,是地下钱庄能够生存并发展的客观基础。需求与供给是经济学理论的基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问题的关键。需求和供给是构成市场的两个基本要素,供给是指在市场上生产者能得到的每一价格他们愿意出售的数量,需求指按照消费者必须支付的每单位不同的价格,他们愿意购买的数量。在市场中,只要有需求,同时有供给,交易就会完成。当然,在市场上一种产品的供需数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主要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需求受到产品的价格、消费者的收入、相关替代产品的价格、消费者的爱好、广告费用、消费者对未来价格变化的期望等的影响;供给量受到产品的价格、产品的成本、生产者对价格的期望等的影响。随着经济发展,国民收入迅速提高,储蓄虽然能增加财富积累,但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一降再降,且要征收利息税,使储蓄的收益非常低,再投资渠道不畅,资金剩余者对资金投向渠道与资金运用效益缺乏满足感。地下钱庄以所谓“利率市场化”的诱人条件,使社会闲置资金流入地下钱庄。据有关部门估计,浙江省温州地区至少有2000亿元的民间资金,但当地的投资品种单一或投资管理复杂,对一些资本运作能力较差的大多数人来说,地下钱庄是最简单、高效、快捷的选择,这也为地下钱庄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资金条件。一些地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异常活跃,民营企业数量的增长,规模的扩张,资金需求量增多,为地下钱庄的资金输出提供了动力。民营经济发展初期,因为自身尚无资金积累,而社会上许多在发展中的个体、私营业主急需资金,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内部信贷管理较为严格,贷款程序复杂,额度有限,往往难以满足需要。通过地下钱庄成了必由的选择。地下钱庄中的资金不断加速输出,同时也为进一步吸储社会闲散资金提供了动力,资金的吸储、输出、再吸储,形成了地下钱庄资金的循环链。
3、金融网点及业务在一定区域的缺位,给地下钱庄的生存和发展留下了空间。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着一定缺陷,这就需要国家通过经济或者政策手段来弥补,如果国家经济和政策手段没有及时有效地提出,就会为非法行为留下生存空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发展,金融机构分布也不尽完善,金融机构又以国有商业银行占有较大比重,专业银行商业化未能完成,造成资金分配未能符合各经济成分需求的金融分割局面。金融分割局面的产生,以及信用配给的不当势必造成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无法满足社会对资金的需求。存在金融网点的地区,存款利率的降低及利息税的开征,贷款服务意识的淡薄,手续的繁琐,效率的低下等事实。造成难以满足个体、私营经济短、频、快的资金需求。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迅速,而正规金融机构在一定地区的镇、村的金融网点缺位,许多民营经济的资金需求者求助于地下钱庄便是必由之路,给地下钱庄的生存和发展留下了空间。
4、比较优势和独特的运营特点使地下钱庄运作成本低,收益高。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别(而非绝对差别),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对成本的差别。每个国家都应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比较优势贸易理论在更普遍的基础上解释了贸易产生的基础和贸易利得。与国有金融机构相比,地下钱庄的比较优势在于两点:一是具有收集客户信息的积极性。地下钱庄要依靠客户吃饭,必然主动寻找客户。二是搜寻信息的费用比较低。地下钱庄由于非法性质,交易无法大范围的扩展,这正好减少了其获得客户信息的成本。由于交易半径小,他们对于客户的了解程度可以具体到客户家住何处,有几口人,各有何爱好。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张军研究员说:“温州地下钱庄的势力范围一般是在两公里之内,这样对前来贷款的人的情况很熟悉,能够控制好风险。”地下钱庄采取了一些明显区别于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为其吸引了不少“客户”。如地下钱庄融资成本低,利率机制灵活,可以随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利率;地下钱庄服务周到,手续简单,营业时间长,群众存款、取款方便快捷等。
5、难打击与打击难是地下钱庄不能得到根本遏制的重要原因。一是难打击。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地下钱庄并未作任何法律上的规定,对其从事的一些非法活动也未具体规定或者虽然有规定但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公安机关对此类行为难以打击。二是打击难。地下钱庄人员少,交易手续简单,而且往往跨地区、跨国境动作,有的内外勾结,执法机关很难掌握其违法犯罪的有力证据。近年来,一些地下钱庄非法交易向更加隐蔽的方向发展,如减少银行转账,进行现金交易,使用虚假的或者借用不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开立银行账户,并频繁更换等,使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