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党内和谐的必备条件分析
2009-06-18孔萍
孔 萍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需要实现党内和谐,以党内和谐的示范带动全社会的和谐。要实现党内和谐,需要具备相应的主客观条件。首先,党内在思想上必须统一;其次,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具有凝聚力;第三,党内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第四,党内必须严厉惩治腐败行为。
关键词:和谐社会;党内和谐;思想统一;组织有力;发扬民主;惩治腐败
中图分类号:D26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9-0203-03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已经引起举国上下的广泛关注,也是必须研究和回答的重大社会现实问题。要实现社会的和谐,首先党内必须和谐。因此,党内和谐与否,关系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建设和谐的党内关系,对保持国家的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实现党内和谐需要具备哪些必备条件呢?
一、党内在思想上必须统一
思想和谐的前提是党的思想理论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能够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具有科学性、人民性、民主性、开放性,能够指导全党带领人民全面推进中国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和谐是一种动态的和谐,就是在党的思想理论的与时俱进中,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的结合中,以及在实践中、在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中不断在新的更高的层次上求得共识。有了思想和谐,就会有党的行动的和谐,党组织就必然具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毛泽东历来十分重视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要求我党坚持用无产阶级思想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他认为这些非无产阶级意识一定会反映出来,这就决定了“党内不同思想的对立和斗争,是经常发生的”[1]。毛泽东曾经讲过,有了“主义”,人们才有所指望,有所趋向。“古田会议决议”是毛泽东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用无产阶级思想占领意识形态阵地的一篇光辉文献,他在这个决议中明确规定,党的领导机关要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一定要铲除各种错误思想的根苗,把红军完全建立在马列主义的基础上。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关于处理好社会主义建设十大关系的理论都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之上的,都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构建党内和谐,必须接受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辩证法、唯物论和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只有这样,我们党的建设才能够建立在科学理性的基础上,才能使我们少走弯路,沿着正确的轨道不断向前发展。
应该说,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可动摇地占据着我们党内的主导地位和领导地位,这是主旋律,但在主旋律上,夹杂着噪音,一些错误的思想和观念还一定程度存在于我们党内。要从根本上消除这些不健康的思想意识,在党内形成和谐统一的思想氛围,就必须大力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使他们筑起坚不可摧的思想大堤。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一元化和多元化的关系。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的灵魂。我们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来指导和统一全党的思想认识。这并不是要通过强制地、单纯划一的只能容纳一个声音、一种观点的“万马齐喑”来实现,而是要通过营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氛围来加以促进。二是正确处理好党性和个性的关系。党性与个性是辩证统一的,对党员来说,党性是个性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个性的充分发展又有利于更好地为党的事业工作,从而更具体地坚持党性原则,二者为增强党的和谐所必需。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在坚持党性原则的前提下,在为党的事业奋斗的实践中发展和完善自己的个性。三是要正确处理好物质和意识的关系。要形成党内思想上的和谐统一,不仅需要各级党组织通过政治动员,把广大党员的思想统一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上来,同时还需要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千方百计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让人民群众真正尝到和谐社会带来的实惠,这样才能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一切积极因素调动和凝聚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上来。
二、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具有凝聚力
组织和谐具体表现为党组织之间、党员与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关系的和谐。它是党的和谐的重要保证,没有党内组织上的和谐,就不可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就不可能形成党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和良好氛围。历史经验证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早在1938年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在讲到党的纪律的“四个服从”时说:“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2]建国初期,他在总结高饶事件教训后,建议七届四中全会制定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指出,“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这一点,不但被我们党的历史发展所证明,也被世界上其他政党的历史发展所证明。党的团结和统一,始终是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对于我们这样的执政党来说,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既是全党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所以,江泽民指出:“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新的生命力,革命时期这样,建设时期也是这样。”[3]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就要维护中央权威,这是我们党和其他政党的历史经验教训反复证明了的。一个没有中央权威的党,必然导致党内的自由主义、分散主义泛滥。这样的党,是不能有真正的团结统一的。当然,我们党所要求的维护中央权威,并不是不要民主,只要集中,更不是要搞封建的专制主义,而是要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维护中央权威。
现在,一些无视中央权威的现象,在有些地区、部门和领导干部那里时有发生。如改革开放以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一直存在着,这既削弱了中央权威,又破坏了民主集中制和党的团结统一,对党的事业损害极大。因此,维护中央权威,也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内在要求。首先,要不断促进各级党组织的和谐。据统计,目前全国有450多万个党组织,这些党组织如果能够团结和谐,起到应有的战斗堡垒作用,有号召力、凝聚力,党群关系顺畅,全社会就能和谐。要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要求,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级党组织应该充分尊重和听取下级的意见,关心、帮助和指导下级工作。要正确划分各级组织的责、权、利关系,充分调动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其次,要不断促进党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关系的和谐。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应该充分保证和发挥参政党的作用,为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提供场所和途径。要在坚持党的政治领导的前提下,应与工青妇等各种群众组织加强沟通和协调,并赋予它们相对的自主性、独立性,提供更广阔的活动空间,使之成为群众利益表达的重要渠道,进行社会整合的特定主体。此外,还应鼓励社会上的各种民间群众团体、组织在特定范围内的合法发展。第三,要不断促进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和谐关系。党组织既要强调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严格要求每一个党员履行义务,又要不断疏通党内民主渠道,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鼓励党员在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指导下思考问题,独立负责工作的创造精神,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党内必须充分发扬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