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辑
2009-06-18
“3·15”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Rights)。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体性社会团体。它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的目的有四:一是便于更有效地解决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从而使消费者协会能更好地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二是对优质商品及服务的一种证明,便于消费者择优购买;三是通过使用便于识别的统一标识,帮助广大消费者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行之有效地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四是有利于扶优限劣,增强企业竞争力。
历年3·15主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借鉴国际同类组织的成功经验,从1997年开始,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并围绕主题开展一系列活动,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2005年3·15主题:健康·维权
目的是在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培养消费者生命健康消费意识的同时,促进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从落实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消费者生命健康问题。
2006年3·15主题:消费与环境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消费保护环境。
2007年3·15主题:消费和谐
“消费和谐”,就是全社会在消费领域中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推动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008年3·15主题:消费与责任
“消费与责任”的含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组织的活动都很成功,契合百姓生活水平,关心无微不至,并且更加人性化和理性化。只有成熟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带来更多的繁荣,“消费与责任”正是体现了这种态度,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是每一个人的责任。3·15只有一天,但是责任永在。
今日国内聚焦
据新华网报道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网上调查重点话题
金融危机下如何保护好消费者权益,商务部鼓励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业务,广州一牲畜市场因“瘦肉精”被关闭。
网言网语
谁来保护我们的消费安全?官员问责制如何落到实处?开发商逆市涨价终将被市场所抛弃。
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法院可以在旁听席前排居中位置摆放检察院监督席位。人民法院对重大执行活动、执行重大疑难案件等进行听证时,可以邀请检察院进行监督。对检察机关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同级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派的人员列席审判委员会。对于人民法院裁判正确、申诉人坚持申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共同召开听证会,对申诉案件进行评述,共同做好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贴心小故事
“盟友”?“蒙友”!
记得曾经有人问过一个中了500万彩票的人,想怎么花这笔钱?那个人想想后说要加盟一家麦当劳快餐。呵呵,想法不错,对于我们大多数想赚钱又没经验的普通人来说,连锁加盟的确是个“既省心又容易上手”的创业好选择。
打开电视,打开网站,“加盟”类的“商机”数不胜数,一个个都把自己包装成“一本万利”,甚至是“无本万利”,每年大量的加盟连锁展销会也云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招商大军,连锁加盟业看起来红红火火,一片大好……可实际上呢?加盟被骗的投诉愈来愈多,甚至更有许多“皮包公司”骗了一把后,只要换个公司和项目名称,摇身一变,照骗不误!
1、一字千金
“我表妹在××8连锁加盟网上看中了一种‘2-10元饰品超市的加盟项目,因为有明星代言这个网站,而且各大卫视滚动播出广告,表妹带着不满1岁的孩子来到北京。那个连锁公司特别热情,食宿全包,还报销了往返车费,最终表妹看着‘人流如织的样板间,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回到县城,表妹接到公司发来的货时,一看傻眼了,标价14000的货就装在一个小箱子里,全是过时的小饰品!这些东西的折扣价只有4000元。打电话给公司,他们说是按合同办事发货的,表妹翻开合同仔细一看,原来确实有一条一公司首批货按照折扣价供货!(原以为从首批货起都是折扣价进货的!)还没开张,一万块的血汗钱就这么没了!我表妹连跳楼的心都有了!……”
2、来者不拒
“去年,我发现一个×情内衣品牌在各大卫星电视上轮番做广告,招加盟商。考察了整整一个月,我与北京总部签订了威海市的区域总经销合同,一次性交了5万元。根据他们的合同和资料,未经我允许,总部没有权利在威海发展其他加盟商。可是今年年初,我看到市内又冒出了一家一模一样得到北京总部授权的店铺,他家竟然已经卖了一个多月了,总部也说他家是威海独一无二的加盟商……”
“我第二天便与总部联系,对方违反了合同,可只同意给我5%销售押金(按照合同应该是28%),其他一概免谈。而且,他们提供的产品有不少脏品、残次品,与订单严重不符……
3、偷梁换柱
“我看中了一家北京××鼠童装会馆,加盟费就花了11万!考察的时候,总部那边给我们看的童装质量特别好,而且价格非常便宜,他们说是自己工厂生产的。可等我交完钱回家后,我发现他们寄过来的都是粗制滥造的次品,是从市场上收来的过时的垃圾商品,贴上了公司的标签转手就发给我。他们的发货价比市场零售价要高好几倍!比如15元的牛仔裤,发给我就要50~60元,这种东西你让我卖给谁啊?!……”
4、八仙过海
“我是一名x加×服饰连锁品牌的高级招商主管,为了能拉到顾客来京考察,交上不菲的加盟费,我们的话务员一般都是各显神通。有的是自称总监,可以给优惠条件;有的一个劲儿电话里催促引诱,说只剩最后五个名额了、三个名额了……直到对方绷不住动身来京;还有的和对方拉关系、套感情、装老乡、扮专家……只要对方来到总部,那加盟费基本上就能稳拿了!”
本来好端端的连锁加盟,就这样被这些人“糟蹋”了,他们聚在一起,琢磨出一个貌似可以挣钱的点子,精心包装、自吹自擂一番,下好套,然后就坐等鱼儿上钩了。签约之前,承诺得天花乱坠:加盟费到手,概不认账,实在不行,还可以玩最后一招——“金蝉脱壳”。如果把渴望加盟者称作“盟友”的话,那么,在这些招商者眼里,“盟友”就是用来“蒙”的,绝对是骗你没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