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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供暖费收缴现状及其对策

2009-06-15宋艳君

管理观察 2009年11期
关键词:对策

宋艳君

摘 要:分析了我国现行的供暖体制,阐述了我国供暖费收缴现状并分析了其内在原因,最后针对我国供暖体制和供暖费收缴特点提出了几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参考。

关键词:供热体制 供热费 收缴 对策

近几年,我国城市集中供热得到了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过渡地区开始采用集中供热,供热费是用户向供热企业购买“热”时,对热力公司所投人的资金和人力的合理回报,是集中供热企业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供热公司通过收取供暖费来回收成本,以实现自身产品价值、维持企业生存、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因此,供暖费收缴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管理工作,对供热企业的改革、发展和长期稳定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我国供暖体制现状

传统的供暖体制是“单位包费、福利供热”,这是以住房福利制度及单一的住房公有制为基础的。供暖企业与交费企业都为国有单位,供暖是政府在职工货币性收入较低的情况下提供的一种实物福利,几十年下来,供暖被供职于国有单位的民众普遍地理解为一项政府福利。

目前全国城镇80%以上的住宅已经归城镇居民所有,单位不再拥有住房的产权。加上供热企业、居民和原单位性质的多元化,政府逐步停止了对供暖企业的投资和补贴,供暖费用也逐步从单位缴纳向居民个人缴纳转变,然而供暖补贴制度却未相应转变。

原有政策与现实逐渐脱节,主要体现在:

(1) 许多产权单位的房屋中住的并不完全是该单位的人。

(2) 大部分单位按照房改规定,已把住房全部或部分卖给了职工,这些房屋的产权已属个人,但供暖费仍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房改的深化, 购买现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人越来越多,住房面积越来越大,费用逐年递增,单位不堪重负。

(3) 随着改革的深化,原来的用热单位,特别是不少企业变成了民营企业、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等,这些单位更不愿或无力为职工负担取暖费。

政府的补贴是按照身份分配的,而不是按照真正的需要分配的,只补贴了少数人,大多数人享受不到。当前能够享受供暖补贴的人员主要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少数国有企业职工,而私企、外企、效益不好的集体、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失业、无业人员;一些原有企业已经转制、改组、撤销的退休职工;都不能够享受供暖补贴,得自己负担取暖的全部费用,而这些人很多正是低收入群体。据了解,现在35 岁以下群体中自费取暖的比例高达68.9%,而老年人、退休职工中自费取暖的比例更高。相反,一些官员、国企高管,一家拥有几套大房子,却能够全部报销,一分钱供暖费都不花。也就是说,在供暖问题上,政府的财政没有发挥其公共功能,严重不公。

2.供暖费收缴现状

我国供暖费收缴比例普遍很低,很多供热企业无法运转,只好由地方政府买单度过难关。

2005年北京市供暖收费率不足30%,比2004年同期低了10%。面积最大的朝阳区,供暖收费率只有20%。2008年11月时北京的居民供暖费的收缴率有四成,非居民供暖费收缴五成,预计当年供暖费应收总额在23亿元左右,尚有8亿元左右的供暖费未收缴上来。

2005年哈尔滨市供暖费收缴额不足30%,供暖企业燃煤告急。欠费企业涉及59家,欠费金额600多万元。为保证暖屋子热下去,哈尔滨市法院成立由市、区两级法院组成的依法收费领导小组,将欠缴供暖费的单位和个人都将送上法庭。

2005兰州供暖费收缴比例也只有三成。

3.原因分析

1)原有的供热、收费体制已与市场经济和住宅的商品化改革不相适应。

目前,所有单位和部门的取暖建筑和设施,不分用途和性质,一律都按面积收费,采用以下四种收费体制:

①企事业办公楼按面积向供热企业交纳热费;

②用户的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承担(个人仅负担一小部分);

③商品房住户自己按面积交纳热费;

④部分地区由住户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这种供需不见面的供热收费体制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形成了受益者不支出、支出者不受益的弊端,不能有效解决供需双方的矛盾。

2)用热交费观念淡薄。

多年来,居民供热采暖执行的是福利包烧费制,热用户与交费断层脱节,居民只知用热受益,不知用热交费。因此,出现了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截留、挪用热费,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居民拒交热费等不良现象。

3)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不景气,下岗职工无力缴纳热费。

4)采暖系统不具备对不交纳热费的住户采取强制措施的手段,供热收费执法力度不够。

5)供热公司由于技术落后或缺乏资金来源而无法保证供暖质量,热用户不情愿缴纳热费。

4.对策

供暖与吃饭、住房、养老、医疗、教育一样都是基本人权。所以我们应该跳出原来的思路,与低保、住房、养老、医疗、教育一样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政府掌握的供暖补贴基金,并且覆盖全民。

1)个人承担取暖责任,负责缴纳自有住房的供暖费用,政府适当给予补贴,并开征供暖附加税,建立供暖补贴基金制度。

2)用户缴纳水平应当控制在一定水平内,否则超过用户的承担水平时就会有相当一批人不缴纳,这样会降低缴纳比例,不利于保证供暖制度的生命力。

3)建立完整体系,供暖企业应该按成本收费,能够生存和发展。合理的价格调整是应该的。政府应当重新设计供暖补贴支出的结构,供暖补贴应该覆盖全体公民,保障全体居民特别是那些低收入群体都不能挨冻,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吕锋波,供暖费收缴办法如何改革,中国机关后勤,2002,09

【2】 蔡金水, 尽快改革供暖补贴制度建立完善的供暖社会保障体系?,北京房地产,2009,03

【3】 马驰,我国供暖及热费收缴现状,黑龙江科技信息,2002,08

【4】http://finance.qianlong.com/30055/

2008/11/03/2530@4729481.htm

【5】http://post.happy.tom.com/500009

1D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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