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络经济条件下的垄断市场与《反垄断法》的完善

2009-06-15王庆功

社会科学研究 2009年3期
关键词:反垄断法网络经济

王庆功

摘要与工业经济相比,网络经济条件下的垄断市场在形成机理上发生了巨大变化,并由此表现出许多新的市场特征,如竞争性垄断市场特征、合作性垄断市场特征和易变性垄断市场特征等。垄断市场结构的变化,通过垄断企业行为导致市场运行绩效的变化,主要包括提高了规模经济效应,促进了技术进步和创新,相应也提高了消费者的福利水平等。中国《反垄断法》在对信息产业的垄断市场结构与企业垄断行为进行规制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网络经济条件下垄断的具体特征及其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既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促进经济效率和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又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实现尽可能好的市场绩效。

关键词网络经济;垄断市场;市场绩效;《反垄断法》

中图分类号F713.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09)03-0083-06

作为一个崭新的经济形态,网络经济与传统工业经济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的特征和运行规律。网络经济的出现,不仅引起产业组织结构的急剧变革,而且极大地改变了产业市场上的竞争与垄断态势,使垄断市场呈现出新的特征,进而导致企业行为方式及市场绩效发生根本性变化。准确把握网络经济条件下垄断市场形成的机理、特征及产生的绩效,对现阶段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具有重要启示。

一、网络经济条件下垄断市场形成的机理

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产业和企业的运行环境及规则发生了巨大变化,由此导致垄断市场的形成过程及其原因与工业经济条件下相比发生了巨大变化。

1.在网络经济领域,技术竞争成为企业主要的竞争形式,技术市场内部特有的竞争规则成为垄断市场形成的基本动因。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信息产业成为主导性产业,信息技术产品成为市场上的主导产品。由于信息产品的特点,高度的技术竞争以及网络效应的综合作用,使信息经济各领域出现了竞争与垄断被同向强化的态势,即市场开放程度愈高,竞争愈激烈,技术创新速度愈快,由此形成的市场垄断程度愈高;而垄断性愈高,市场竞争反而愈激烈。在竞争与垄断同向强化态势的作用下,形成了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

在网络经济领域,信息产业技术具有不相容性,并且存在信息产品的标准化竞争。一般而言,在传统产业领域,产品可以通过不同层面的技术进行生产,从而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但是,对信息产品而言,所适用的规则完全不同。在信息产业领域,先进技术的拥有者往往成为产品标准化的制定者,更先进的技术总能以更低的价格很快占领市场,而落后技术则很快被淘汰。信息技术市场的不相容性决定了谁掌握市场所接受的先进技术,谁就占据了市场的垄断地位。同时,在信息产业领域,拥有技术竞争优势的企业在形成垄断过程中不会遇到其他方面不可逾越的障碍,企业技术优势或劣势一旦出现,往往会自行加剧和强化,出现滚动的累积效应。这样,拥有技术优势的企业,在正反馈机制作用下,就会具有“赢者通吃”的市场地位,而劣势企业则很快失去市场份额。加之信息产品标准化只能容忍一种技术的存在,这就更加有利于先期进入者或占有技术优势的强者巩固自己的垄断地位,并增加后期进入者或技术劣势者的竞争难度,强化“赢者通吃”的垄断优势。

2.网络外部性、正反馈及需求方规模经济,引致和强化了技术优势企业的垄断市场地位。网络经济运行中存在着信息网络扩张效应的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e Law),即使用某一产品或服务的用户人数越多,消费者从中得到的价值越大。按照这一法则,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的平方。这说明网络效益随网络用户的增加呈指数增长,从而形成了网络外部性特征。网络外部性可以看作网络经济扩张过程中的一种产生于需求的规模经济,即需求方规模经济。它的产生导致某一特定网络产品的用户越多,该产品价值越大,即网络的价值不仅取决于自身规模,更取决于网络用户,从而吸引更多的用户加入该网络,由此形成强烈的正反馈效应。在正反馈效应的作用下,信息产品市场迅速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急剧提高,市场垄断性迅速增强,甚至形成独家垄断型市场结构,即所谓“赢者通吃”,表现为一家公司或一种技术支配或主宰整个市场。网络经济中的正反馈机制的形成,根源于网络经济中的报酬递增规律。传统经济学的支柱是报酬递减规律,即规模越大,其边际报酬随之呈递减趋势。正是因为存在报酬递减规律,市场才有可能达到均衡。传统产业中虽然也存在规模报酬递增现象,但它总是在一定限度内,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会导致规模不经济;并且,传统经济学中的报酬递增规律是完全基于供给方规模经济的。在网络经济中,规模报酬递增不仅来自供给方,更多的来自需求方,即需求方的规模报酬递增。因为网络经济中普遍存在网络效应,网络用户越多,网络给每个用户带来的价值也越大,其边际收益就会递增。同时,网络经济中供给方规模经济也与传统经济不同,网络经济中的产业具有高固定投入和低边际成本的特性,一旦产品研制成功,其复制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生产规模可以无限扩大,因此,网络经济中的供给方规模经济可以在更大的市场上不断延伸。正是在这种需求方规模经济和供给方规模经济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超强的正反馈效应,使该产业和市场在突破临界点以后取得爆炸式增长,从而迅速占据垄断市场地位。

3.临界规模、锁定效应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形成的市场进入壁垒是导致市场垄断的重要因素。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市场进入壁垒也是导致垄断型市场结构形成的重要因素。在信息产品市场,一种技术一旦在市场上形成标准,这种技术的优势便自然地构筑起后来者的市场进入壁垒。在这里,“临界规模”可看作构成市场进入壁垒的重要因素。因为在信息产品市场,达不到这一临界规模,厂商将被市场淘汰,要成功地进入该市场,必须达到这一临界规模。由此,市场的临界规模水平便构成新厂商进入该市场的壁垒。而这种进入壁垒与网络外部性密切相关。从网络外部性和转移成本对消费者产生的“锁定效应”看,市场进入壁垒是消费者在身不由己的选择中设定的。一般情况下,这种基于网络外部性形成的市场进入壁垒是较高的。正如罗伯特·利坦、卡尔·夏皮罗所指出的,在高科技市场中,新竞争者面临的进入壁垒可能相当高。

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导致市场垄断的重要因素之一。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它通过为新的有用产品、更有效的方法和原创的作品等确立有效的产权,为创新及其传播和产业化提供有效的刺激。在网络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保护与网络效应的结合使得企业即使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也能维护一定的市场垄断性。微软之所以能控制操作系统的绝大部分市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得益于本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正是在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下,微软产品才得以在全世界各地销售从而获得巨额垄

断利润。

二、网络经济条件下垄断市场的主要特征

1.竞争性垄断市场特征。工业经济时代,竞争与垄断作为一对难解难分的市场现象,基本上呈现出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较强的垄断意味着相对较弱的竞争,反之亦然。由此二者之间呈现一种交替性关系态势。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市场垄断的生成机理发生了很大变化,垄断与竞争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二者的交替性相对减弱,互为强化性明显增强。主要原因是伴随着技术创新速度的加快,技术产品生命周期日趋缩短,技术创新的频率大为提高。加之创新技术的社会风险投资机制不断完善,使技术创新的障碍大为减小,只要有市场前景看好的先进信息技术,就能进行创新。可以说,这时除了技术因素以外,几乎不存在工业经济时代的规模经济、必要资本等难以克服的进入障碍,这就使信息产品市场的垄断企业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并使竞争与垄断之间呈现出较高频率的交替性和互为强化与激发的关系。这是一种与传统垄断市场结构不同的新型垄断市场形态,可称之为竞争性垄断市场。

网络经济条件下垄断与竞争之间的互为强化性,统一于技术和产品创新的竞争过程。工业经济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价格竞争及其对市场份额的争夺。在网络信息产品市场,虽然也有对市场份额的争夺,但市场份额本身是不稳定的。对产品和技术标准的竞争,才是进入者和在位者追求的主要目标。进入企业可以借助于成本领先和产品差异化策略建立市场优势,并发挥网络外部效应,克服进入壁垒。而在位企业则为保持市场垄断地位,只能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提升产品等级水平,或通过产品联盟方式搭建兼容产品群,发挥网络外部性效应,实现集约化、规模化成长。围绕新产品、新标准进行的竞争,始终是企业追求的主要目标,也是企业据此形成市场垄断地位的主要手段。可以说,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市场垄断与市场竞争结伴而行,互为促进和激发。虽然垄断在特定的条件下有压制和排斥竞争的一面,但更有促进竞争、把竞争引向高级化的一面。

2.合作性垄断市场特征。在工业化初期,竞争是企业最主要的市场行为,企业间的关系主要是围绕竞争特别是价格竞争而展开的,即使企业间存在一定的垄断或合作关系,这些关系仍处于次要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逐步集中并走向垄断,市场上出现了合谋、兼并、价格歧视、排他性变易等垄断行为,竞争逐步被垄断所取代,垄断成为在产业组织行为中占主导性地位的行为方式。进入20世纪后,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网络经济的发展,企业运行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企业行为方式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逐步从竞争与垄断走向竞争与合作。网络经济运行机制内在地蕴含着企业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一是网络外部性的作用。按照梅特卡夫法则,处于同一网络的结点企业越多,给每个企业带来的价值越大,这种价值实际上是一种合作效应,是处于同一网络的不同企业间的合作所产生的一种效应。二是系统竞争。网络经济下,当某企业出售一个系统的一种组件时,如果与系统的其他部件不兼容,则该企业在竞争中就根本无法立足。信息技术对系统的依赖性意味着企业既要重视竞争对手,更要重视合作伙伴,组成合作联盟、扶持伙伴和保证兼容成为企业重要的竞争战略。三是联结体经济效应。工业经济时代的规模经济主要源于资产专用性和某些技术的不可分割性。而网络经济下的联结体经济则主要源于信息产品的共享性。信息产品的共享性客观上要求信息的网络化,即通过信息通道、信息接受器、电子计算机等信息装置,把有关组织和个人连接起来,形成一种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网络技术作为媒介彼此相连的复合体。四是企业之间异质化竞争的作用。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起自身的核心知识能力,形成独特的难以模仿和替代的竞争优势,从而使相互之间的异质化竞争态势日益显著。这种竞争为企业间的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并使之由以往的主要结成价格卡特尔转变为结成生产、营销和技术创新联盟。

3.易变性垄断市场特征。作为一种技术层级和知识密集度都很高的产品,信息产品的市场垄断以技术垄断形态为主导,技术的超前和创新是形成市场垄断并促使其变动的关键因素。网络经济条件下技术创新的内在特质导致信息产品市场垄断兼有稳定性和变动性的双重特征。信息产品市场垄断的稳定性来自于以下几方面的因素:首先,创新性技术扩散收益的内部化特征。网络经济条件下,创新性技术的不易扩散和难以模仿特征,使创新企业对市场潜在进入企业形成较高程度的技术性进入壁垒,同时创新企业往往借助于技术优势,进一步扩大所占市场份额,最大限度地将技术扩散的收益内部化,以尽可能排挤和淘汰其他竞争企业。由此便形成一种稳定性市场垄断的格局。其次,知识产权和专利法的保护。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多数信息产品、数字产品都属于知识产权和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从而赋予这些产品生产者相应的市场垄断权。知识产权赋予的市场垄断与网络信息产品所具有的网络外部性,以及消费者消费过程中的锁定效应和产品标准性竞争等因素结合在一起,导致在信息产品市场获得市场垄断的企业具有较强势和稳定的市场垄断地位。再次,网络信息产品的市场细分化程度加深。在网络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进一步深化,中间产品日益增多,消费者需求也日趋多样化,这些都导致产品差异性增加,极大地促进了市场的进一步细分。技术的不相容性和技术标准的相对稳定性,使这些细分市场易形成相对稳定的垄断性市场结构。即使由于产品差异性的扩大、用户偏好的变化和技术标准的更新可能打破原有垄断,但很快又会形成新的垄断。在网络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的美国,其信息产业中这一趋势已较为明显:微处理器的生产主要有INTEL公司和其他两家厂商垄断;微机操作系统软件由微软公司的视窗系列垄断。正是由于视窗的垄断,使微软对视窗上的应用软件开发和生产工具也拥有了垄断的力量,如办公软件、网络浏览器等等。因此,网络经济条件下,在行业内部相同的产品市场上已很难发生充分有效的竞争,只有在不能完全替代产品的市场即不同行业之间,才有可能发生这种竞争。

网络经济条件下信息技术和产品所具有的高技术含量和短生命周期等特点,使其垄断市场呈现出一定的易变性或不稳定性,任一项新的创新技术或创新产品的问世都有可能一举打破原来的垄断,进而形成新的垄断,导致从原有垄断到形成新垄断之间的时段大为缩短。1990年代美国推出多媒体产品,使得日本的高清晰电视机未入市场就遭淘汰。操作系统市场的发展也是如此,Linux这样的新竞争者通过创新,凭借优异的性能,通过兼容性搭建“产品的生态系统”,实现了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并迅速达到I临界市场规模水平。这说明,信息产品市场垄断的持续性受技术创新的影响很大,一些垄断企业即使占有很

大的市场份额也可能是暂时的,产业中随时产生的创新,都可能会使该产品变得过时。倘若立足于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信息产品和技术的垄断既是技术创新竞争的结果,同时也是新一轮更激烈技术创新竞争的开始。二者互为交替,推动着技术创新的持续进行,也使技术创新主导型市场垄断呈现出一定的非稳定性。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曾指出,高科技的竞争本来是也必然是一场接一场的“胜者通吃”的游戏。“通吃”只是暂时的垄断,一旦别的好东西降临它就会消失。这种暂时性来自于竞争企业竞争实力和创新速度的差异,而这种差异性导致厂商在某一市场暂时的垄断地位并不代表长久的主导优势。

网络经济条件下,技术垄断的这种暂时性或垄断市场的易变性还与网络外部性存在一定的关系。因为信息产品只有达到临界规模水平,才能建立起市场的垄断地位;达不到这一水平,即使有的厂商较易进入这一市场,也可能站不稳脚跟,形不成较稳定的市场垄断。由于网络经济条件下垄断的这种变动性,使得网络经济条件下的垄断企业与工业经济条件下的垄断企业相比,并不能轻易获取高额而稳定的垄断收益。要获取垄断利润,垄断厂商必须靠不断创新,不断地向市场推出新产品。从某种程度上,垄断厂商的竞争对手是它自己,它必须不断更新自己的老产品,推出新产品,才能居于稳定的市场垄断地位。

三、网络经济条件下垄断市场的绩效

现代产业组织理论衡量市场绩效的主要指标是产业效率、技术创新和消费者福利水平等。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垄断市场的绩效特征与工业经济相比,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第一,提高网络经济条件下的规模经济效应。网络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物质变量决定的。由于物质禀赋是稀缺的,并且有不可重复使用的性质,所以成本约束使规模经济的有效范围受到限制,即合理经济规模是有限的,超过这一限度,成本约束就会使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递减出现停滞。而网络经济条件下的信息产品不受此规则的限制。如果不考虑物质载体,由于信息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可重复性、信息的复制成本接近于零,且能重复销售和使用,因此,信息产品不存在资源的稀缺性约束,加之信息产品的平均成本递减,而边际收益递增表明存在着规模经济区间趋于无穷大。这就使网络经济条件下的垄断市场有利于提高规模经济效应。同时,在网络经济条件中,网络外部可看作是网络扩大过程中的一种规模经济。这种规模经济产生于市场需求,是一种需求方规模经济。需求方规模经济的存在,导致某一特定网络产品用户越多,该产品所具有的价值越大,从而吸引更多的用户加入该网络,由此形成网络扩张的反馈效应。

第二,有利于技术进步和创新。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最有利于技术进步,垄断由于能够通过合谋、控制市场等手段获取高额利润,导致垄断企业技术创新的动机减弱。然而,在网络经济条件下,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在垄断市场上,垄断企业仍保持着很强的创新动机。因为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信息和知识作为基本资源其固有的扩散性和共享性,使得任何一个垄断企业都无法独占这些资源,从而使基于资源独占而形成的传统垄断不复存在。同时,这种垄断是通过激烈的竞争过程形成的,它没有以“高价低质”的垄断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也没有消除或减弱竞争,而是孕育着新一轮更加激烈的技术竞争,从而形成新的垄断,并由此造成垄断、竞争与技术创新互为激化、相互促进的态势。目前信息产业的高研发比例就是最有利的说明。其次,垄断市场有利于技术创新。熊彼特认为,大企业是最适合技术创新的。这一点在网络经济条件下表现得更为突出。一方面,只有垄断或大企业才有能力不断地为研究和开发投入大规模的资金并承担创新风险,而且对垄断利润的追求可以成为创新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信息产品的生命周期一般都很短,任何公司的创新型产品推向市场都只是一个短暂的垄断,很快就会被更新和更具有技术优势的产品所替代。在这种被熊彼特称之为“创新性毁灭”的创新竞争中,企业不但要把关注点放在发明创造上,而且还要坚持不懈地进行创新速度的革命;不但要针对同行业企业的产品创新,进行攻击对方的毁灭性创造,而且更要以自己为对手,进行老产品的创造性毁灭。可见,信息产业的垄断都是在技术进步并伴随着激烈技术竞争中实现的,它不但没有阻碍技术进步和创新,恰恰相反,正是这种对垄断地位的不断追求,刺激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萨莫斯指出,新经济的财富生产的动力在于临时的垄断地位。“追求垄断力就是新经济的推动力”。

第三,有利于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传统产业组织认为,只有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才能实现社会福利水平的最大化,从而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任何垄断市场结构下的垄断厂商都利用垄断价格等行为谋取高额利润从而给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福利带来损失,降低帕累托配置效率。

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垄断市场形成的机理、内容及行为与传统意义上的垄断市场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从而对消费者福利水平产生重要影响。首先,从市场环境看,竞争作为一种内在驱动力,使垄断具有短暂性,即使垄断厂商也面临着激烈竞争,而这种竞争主要是技术方面的竞争,这必然促进技术创新,也给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利益,并增进社会福利。其次,从价格行为看,信息产品价格制定规则发生了变化。传统的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和某些市场供求量的变化不再最终决定信息产品的价格,其价格变化主要依据顾客对信息产品价格和对价格的好感程度。企业即使占据市场垄断地位,也未必会或能够采取垄断价格行为,而更多地争取定价权。因为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市场进入壁垒主要是技术性的,技术创新与标准的掌握和制定是获取市场垄断地位的关键条件,加之技术创新的动态性特征,垄断企业很难再采取传统的掠夺性定价行为。同时,在网络经济条件下,经济权力逐渐从生产者转到消费者,信息产品价格主要取决于消费者的价值判断,价格持续走低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最后,由于信息产品的边际成本低且可以保持不变式递减,加之规模愈大愈能降低研发成本,从而使垄断厂商不再限制产量,反而提高产量。产量的增加和价格降低,导致网络经济时代消费者福利水平的提高。

四、网络经济条件下中国《反垄断法》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网络经济条件下,垄断市场的形成机理、特征及其绩效与工业经济条件下相比发生了巨大变化,有些变化甚至是根本性的。这些变化对各国政府的反垄断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已于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反垄断法》草案,并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这部主要基于工业经济特征制定的《反垄断法》,能否有效地规范网络信息产品市场上的垄断行为,既是一个必须认真研究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

第一。在政府反垄断目标上,应注重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技术创新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在网络信息产业领域,网络外部性及所产生的正反馈效应和网络信息产品的特征,决定了寡头垄断市场结构是网络经济市场结构的主要形式。一般而言,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某种垄断力量会对竞争对手造成巨大的压力。如果这种市场控制能力没有窒息该领域的竞争,和因此损害消费者利益,或者如果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没有滥用其优势地位,透过串谋、胁迫和掠夺定价方式排斥竞争以致损害消费者利益,那么反垄断法就不应对其进行惩罚。如果政府反垄断的目标仅仅立足于一味地打破企业垄断地位,有可能最终损害消费者福利。因此,政府反垄断的目标应从主要限制垄断地位、保护竞争者利益转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技术进步、维护消费者利益。从美国近年来的反垄断实践看,其反垄断政策目标已基本实现这一转变。就我国而言,在《反垄断法》的实施过程中,也应该在反垄断目标上注意这一问题。

第二,在政府反垄断指向上,应注重规制企业垄断行为,而非垄断市场结构。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判断企业垄断程度的主要依据是市场行为,而不再是市场结构。工业经济时代以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衡量是否存在垄断,如运用勒纳指数和贝恩指数法衡量单个企业的垄断势力,运用卖方集中度、洛伦兹曲线、基尼系数、赫芬达尔指数等判断各产业垄断势力。而在网络经济时代,判断垄断程度的依据已不再是市场结构,而主要是看其市场行为。一方面网络市场本身就是寡占型的;另一方面垄断企业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是暂时的,今天是第一的,不能保证永远第一;此外网络时代企业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及企业规模向小型化方向发展,使垄断不一定和大规模相联,垄断产品的价格也不是传统垄断下的高价。因此,判断企业的垄断程度主要不在于企业的市场份额和产品价格,而在于是否滥用市场垄断地位,通过其他方式排斥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利益等市场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反垄断规制应主要针对企业的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市场结构。

第三,在政府反垄断问题上,还应高度关注现代企业合作带来的问题和挑战。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合作策略使反垄断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化。长期以来,在产业组织研究中人们对策略行为,尤其是合作性的策略行为的消极作用看得过重,往往把合作性策略行为视为损害竞争的合谋或串谋,对其在超强竞争条件下对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作用估计不足。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行为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之间建立了合作性竞争的新型竞争关系,合作性策略行为的普遍存在就是这种合作性竞争关系的直接表现。对于一个网络企业而言,合作存在着两个层面:一是企业内部的合作,即从市场上获得的生产各要素在企业组织内部进行的合作;二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各种合作。对于企业间合作的行为认定,我们必须摒弃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把企业间的合作视为合谋或串谋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导致所谓的“反竞争性合作”。在企业组织网络化的趋势下,企业的合作性策略行为绝大多数是在技术开发、设计、生产、营销、物流等领域的合作,不是所谓的价格合谋;企业横向的合作性竞争行为并非必然反竞争,也不都是垄断行为。因此。对于企业间的合作,我们必须有客观、全面的认识,既要看到企业合作可避免过度竞争引起的资源浪费,可促进技术开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又不能忽视一些企业通过隐蔽性合作手段达到垄断和控制市场的目的。当前,我国反垄断规制中,对待企业合作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于可能导致垄断的合作行为,应当持相对较为灵活的态度,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反垄断政策不断进行调整;二是要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考察企业之间的合作,某些合作从静态看可能限制了竞争,但却增加了动态竞争,限制了一个层次的竞争却增加了另一个层次的竞争。反垄断规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从政策上和制度上规范企业间的合作行为,有效地克服和限制合作所造成的负面效应;三是要正确认识网络经济条件下的垄断,正如不能将垄断视为排斥竞争一样,也不能将合作、联盟等同于勾结、合谋。反垄断政策的制订不能因为反对合作性垄断行为而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合作机制。

第四,在政府反垄断过程中。还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首先,搞清垄断形成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不能把垄断一概视为反竞争行为,应根据一定的市场规范对垄断予以划分,然后针对具体问题采取具体措施,否则就会以偏概全。其次。衡量一种竞争行为是否是垄断,关键要看这种竞争行为对消费者的福利有什么影响。

网络经济条件下的垄断,无论从形成机理、特征表现以及产生的绩效方面,都与工业经济条件下具有很大的不同,《反垄断法》在对信息产业的垄断市场结构与企业垄断行为进行规制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网络经济条件下垄断的具体特征及其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既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促进经济效率和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又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福利水平,实现尽可能好的市场绩效。

责任编辑张琦

猜你喜欢

反垄断法网络经济
论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我国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电商背景下网络经济发展创新问题及对策的思考
刍议网络经济影响下我国传统产业生产方式的改革
大数据背景下的网络经济发展趋势分析
网络经济背景下国际经济贸易影响研究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冲突问题研究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研究
反垄断法视野中的行业协会
市场失灵与日本反垄断法中适用除外制度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