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各级 残疾人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的意见
2009-06-15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国残联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切实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的重要意义
代表大会制度是残疾人联合会的一项根本性的组织制度。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是各级残联代表大会活动的主体,肩负着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在2007~2008年地方残联换届工作中,共选举产生了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20余万人,其中包括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社会各界人士,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占三分之二。这些代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热爱和关注残疾人事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大部分来自基层,与广大残疾人联系密切,关心残疾人疾苦,了解残疾人急需解决的实际困难;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残联业务工作,是各级残联日常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对于坚持和完善残联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建设,加强民主监督,增强残联代表性,密切残联与残疾人血肉联系,激发代表参与残疾人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各级残联的服务和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意义。要提高认识,强化措施,使代表作用的发挥制度化、常态化。
二、认真履行残联代表大会代表职责
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应在任期内履行以下职责:
(一)调查研究,关注民生。每名代表至少联系两个基层残疾人组织和5名残疾人,通过组织、参与活动,调查研究,走访谈心等方式,倾听残疾人呼声,了解残疾人迫切需求,及时掌握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积极反映基层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与建议。每名代表每年有责任向同级残联主席团提交一份反映残疾人工作的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包括通过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的建议等)。
(二)沟通宣传,密切联系。残联代表大会代表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以“平等、参与、共享”为核心的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激励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加强与广大残疾人特别是基层特困残疾人的联系,配合残联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努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三)建言献策,加强监督。残联代表大会代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心系残疾人事业发展。要通过参加座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本地区残疾人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的制定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残联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四)努力学习,争做表率。残联代表大会代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高举人道主义旗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残联代表大会精神,模范遵守残联章程,严格依章办事,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自觉接受残疾人监督,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
三、建立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制度
(一)形成代表联系工作长效机制。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把切实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起点上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切实保证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建立代表会议制度。各级残联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同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的联系沟通。每年在召开残联工作会时邀请部分同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通报残联工作进展和工作安排,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制定重大政策和重要文件过程中,要把征求代表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确保落实。
(三)实行理事长联系代表制度。省、市、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分别聘请部分同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为联系人,采取各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保持密切联系。
(四)建立代表意见办理制度。各级残联主席团秘书处要及时将代表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报理事会研究,并责成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要在收到后尽快进行反馈;意见和建议的汇总及办理情况,要向主席团会议进行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给同级代表送阅有关文件和工作通讯、订阅反映残疾人工作的杂志,发放代表专用免邮资信封,方便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结合本地实际求真务实工作。中国残联网站将开设“代表心声”专栏,定期刊发中国残联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广大残疾人的联系沟通,扩大民主与监督。各地残联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上述方式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更好地发挥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中国残联将对各地开展此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予以宣传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