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图书馆和出版系统的联合共赢探索
2009-06-11严敏斐
[摘要]通过分析图书馆数字化过程中面临的侵权问题和传 统解决方案,指出传统版权制度的缺陷和版权法的局限性是数字图书馆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提出数字图书馆和出版系统的合作共赢机制是解决版权问题、寻求长远发展的有 效途径。并通过可行性、必要性分析和案例举证阐述双赢的机制和意义,最后指出实现联合 共赢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版权;联合
[中图分类号]G250.7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6041(2009)04-0004-04
网络环境下,信息已经成为人类重要的生存资源。联合国1946年第59号决议曾定义“信息自 由为一项基本人权”,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就设有“信息获取自由与表达自由”委员会, 简称FAIFE[1],世界各国大力开展的数字图书馆建设正是信息自由政策和理念的集 中体现。 但是,在数字图书馆积极推动信息流动的同时,我们看到版权保护日益成为制约数字图书馆 取得 成功的瓶颈。版权法产生于印刷时代,它的初衷是平衡作者与出版商,或出版商之间的利益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各国对版权法进行了一系列修改,我们从“合理使用”和“法 定 许可”等一系列规定中不难看出,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法正试图平衡版权人和相关公众的利益 。不可否认,出版系统和数字图书馆的立场有所不同,前者代表了版权人的利益,后者代表 了信息用户的利益,法律的天平究竟会向谁倾斜,双方能否在博弈中放弃差异、联合共赢便 是本文所要阐述的问题。
1 当前数字图书馆解决版权问题的方法
1.1图书馆数字化建设存在的侵权风险
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中需要对网上资源和电子出版物进行信息采集。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 组织版权条约》[2]明确规定网上作品的作者应当享有作品的专有权,未经作者许 可任何形式的使用都应视为侵权。但是网络上的信息更新、传播很快,比如就某个问题的讨 论在页面 的刷新和覆盖下,可能最终根本不知道最初提出观点的人是谁,因此考证网上免费资源的原 创作者是图书馆资源采集要面临的挑战;网络环境下图书馆常用的一种技术便是网页的超链 接,关于链接是否侵权,目前仍有争议,所以此举仍是图书馆在数字信息传递过程中潜在的 风险;同时图书馆对馆藏资源数字化还涉及复制权的所属问题。此外,图书馆在服务中更 无法控制读者对信息的使用和传播,一旦损害了版权人的利益,图书馆难辞其咎。
1.2数字图书馆规避版权冲突的常规方法
1.2.1图书馆设立研究知识产权法的机构,引进法律人才,研究和管理“图书馆数据库采购 或贸易谈判、知识产权风险规避方案等”[3]。在参与法律听证会或学术研讨时对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中不够明确或执行起来有困难的关键条款提出改进措施。
1.2.2图书馆通常采用“合理使用抗辩”“法定许可使用抗辩”等形式依法为自己辩护。 至今国内外已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来保护图书馆的权益,如1998年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 MCA)设有图书馆和档案馆的豁免条款;2006年美国版权办公室和国会图书馆发布了六项新 的版权豁免规则[4]330;2002年美国发布的《科技、教育与著作权法案》[4 ]331;我国《著作权法》[5]第22条都为教学用户争取了更多的权益。
1.2.3图书馆界通过发表集体声明争取自身权利。2002年国际图联发表了《图书馆和信息服 务机构及信息自由的格拉斯哥宣言》,指出在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合理利用前提下,图书馆 和 公民可以无偿地利用信息,否则将可能出现因费用承担问题而使信息富裕者和信息贫困者之 间的差距更大[6]。
2 数字图书馆和出版系统的联合共赢研究
尽管数字图书馆试图依靠法律解决版权问题,但版权矛盾还是时有发生。如果用发展的眼光 看问题,找到数字图书馆和出版系统立场的调和点与利益的共同点,双方趋利避害,联合共 赢,也许就能解决法律暂时还不能解决的问题。
2.1数字图书馆和出版系统联合的可行性分析
2.1.1数字图书馆和出版系统的立场是可调和的。
(1)版权人和社会公众的界限是模糊的。马克思说过“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 类劳动。”知识产品是人类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中投入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集合, 也具有价值,应该受到保护。如果网络环境下版权法不能很好地保护创作者的利益,创作者 将不愿意生产更多的作品,那么公众也将无法享受到更多的新的知识产品。反之,任何创作 者都首先是社会公众的一员,任何作品的产生,除了个人的劳动成果以外,还需要继承、吸 收 已经进入信息共享领域的他人作品中的有益部分,如果社会成员的信息需求得不到满足,创 作又从何而来?
(2)数字图书馆和出版系统的立场是互动的。网络环境催生的数字图书馆延续着图书馆的 创建宗旨,其核心价值便是保障人类文明的传播,满足社会公众对信息共享的要求,从而进 一步促进个人的创新,推动知识资本的增值。版权法是对作者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双 重保护,它赋予版权人相应的权利以弥补权利人的利益损失,同时附加相应的限制以保护公 众利益,所以数字图书馆和出版系统的立场不是完全对立的,而是双向互动、互为依托的, 它就像一个闭环供应链,任何一方利益的损害都不利于彼此的长远发展。
2.1.2数字图书馆和出版系统的发展可以相互促进。
(1)数字图书馆克服发展瓶颈需要出版系统的支持。 如果图书馆在将数字化作品网上传播前都要征求版权人的同意,工作量会十分巨大;如 果 图书馆将数字化作品无偿提供给读者都需要支付许可费,代价会十分昂贵。可 见知识产权在激励和保护社会知识创新的同时,对创新成果的社会公共传 播与使用也有一定的制约。要解决上述问题,单靠图书馆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出版系统的 积极配合,出版系统丰富的版权经验可以为数字图书馆规避风险提供指导,同时应合理放宽 版权限制,积极支持图书馆数字化建设。
(2)出版系统数字化转型需要借鉴数字图书馆的经验。 近几年来,中国读者的传统图书阅读率呈下降趋势,而电子书和网络出版物的阅读率却大幅 上升。调查数据显示:“1999年我国国民图书阅读率为60.4%”[7 ]1,“2007年为48.8%”[8]1,下降了11.6%。与之相反,网络阅读率却从“1999年的3.7%”[7]2增加 到“2007年的44.9%”[8]2,9年迅速增长了12.1倍,每年的 平均增长率达到135%。这表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正在改变着人们的 阅读习惯。国际上,“书刊业中的里德•爱思唯尔集团、汤姆森集团等都在加速出版业的数 字化进程”[9]1。
出版系统数字化转型既能节省印刷、储存以及传统图书出版中许多其他开支,又能让更多更 好的作品以最快、最便捷的方式为读者知晓,是一种符合时代要求的发展方式。国家新闻出 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在上海举办的2007中国国际音像电子博览会高峰论坛上表示:“发展以 数字出版为核心的现代出版业已成大势所趋”[9]2。出版系统在转型过程中可以借 鉴图书馆 数字化经验,如各类标准、技术和共建共享理念,也可以把图书馆作为电子书发行的新平台 ,从而扩大影响范围,提高知名度。
2.2数字图书馆与出版系统联合的必要性分析
2.2.1传统版权制度已不适应数字化环境。 版权制度是伴随着印刷技术而产生的,其最初目的是平衡作者与出版商,或出版商之间的利 益,而数字化趋势下作品的载体、复制的技术、获取的方式更加复杂多样,维系版权人和社 会公众的利益平衡成为新环境下版权法存在的依据。如果简单地将原有的版权法移植到数 字化环境中,会因为版权保护的虚弱无力而威胁到版权人的利益,如果试图通过立法不断抬 高版权保护的门槛,结果又会限制数字图书馆资源共享的实施,从而损害公众的利益,最终 也将影响到作者本身。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在当前版权制度存在缺陷、版权法难以解决版权 问 题的情况下,数字图书馆和出版系统的合作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一方面可以共同推动版权 制度的更新,另一方面解决当前版权矛盾,促进长远发展。
2.2.2法律有它的局限性。 现在有些出版系统不断扩张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牺牲其他生产知识产品的劳动者应 该享有的权利,或依靠法律制度独占知识产权而背弃了公益与私权的平衡这一道德准绳。 一些图书馆作为信息的中介,没有把好知识产权的关卡,从而给缺乏信息素养的人以有机可 乘 ,对知识创造者的权利造成严重损害,打击了创新的积极性。还使重复的低质量信息充斥着 数字空间,从长远看不但不利于数字化的发展,还将威胁出版行业的生存。
不难看出,正是缺乏对版权保护的“度”的控制,才会出现上述现象。这并不能完全归因 于法律的缺陷或漏洞,毕竟普遍性和特殊性并存,法律无法面面俱到,更不可能随时变化, 因此版权问题不是单靠法律就能解决的,还需要辅助其他方法。“无视版权”或“版权过度 保护”都是对人类文明的阻碍,在法律无法突破版权保护的“度”的前提下,双赢机制必然 是一种具有现实意义的选择。
3 合作共赢机制的案例
法国国家数字图书馆为了在自由版权书籍以外,收入部分受版权保护的书籍,成立了一个包 括几家出版集团(“埃迪蒂”、“阿谢特”、阿尔班•米歇尔、“伽利玛”、“马尼亚尔” 、“发现 ”等)在内的法国国家图书馆和全国出版商联合会(BnF/SNE)工作组,共同制订了一套模 式 。该模式既能被版权所有者欣然接受又能够保证图书产业的经济平衡,并为公众阅读被选入 受 版权保护的数字文献提供方便。在该模式下推出的“Gallica2”[10](法国图书馆 数字化项 目)提供了有关书籍的详细条目(目录,封面,封底内容,作品详细介绍);Gallica2还 提供了该书籍的内容提要,以便用户利用检索结果和链接,直接转入电子发行商网站。在 电子出版商的网站上,使用者可以对每一部作品的样品页进行自由免费 地翻页阅读,根据不同的技术和商业模式提供临时阅读权限和下载权限。
这一项目集结了法国国家图书馆、全国出版联合会、图书与阅读管理处、国家图书中心等机 构,还包括12家电子发行商和100多家出版社,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图书馆数字化过程中的 版权问题,同时也刺激了出版系统的利益增长,推动了数字化的发展趋势。
4 实现联合共赢需要注意的问题
4.1法律保障
图书馆和出版系统的合作必然要制定一系列法律协议,只有在一定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下, 才能实现各方的协调合作。这就需要法学界、司法界的参与。法律界应本着公正、公平的原 则制定协议,认真听取图书馆和出版系统提出的合理建议,为合作共赢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 障。合作双方要遵守协议,只有在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才能确保合作积极、主动地开展。
4.2政策支持
图书馆和出版系统的合作项目涉及人员、技术、服务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经费支撑 ,这就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资金补贴及相关的利益补偿机制。这样一方面保证了 合作的顺利开展,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合作理念起到了鼓励和推广作用,让更 多信息服务系统认识到合作所享有的政策支持和优惠,从而扩大合作范围,实现更大范 围的共赢。
4.3道德提升
合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合作双方道德意识的提升。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曾说过:“法律是显性 的道德,道德是隐性的法律。”法律有一定的局限,有时还要借助道德的张力来平衡私利与 公利。
数字图书馆在为广大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用户的教育和培训。除了教用户如 何更好地利用信息,还应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使他们懂得尊重版权人的利益,合理、文明 地使用信息资源。作为出版系统,不能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自己的最终目标,奉献也是一种 崇高的价值观,所谓取之社会,用之社会,有时应该对社会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合作者过 分计较利益得失,不遵守规则或钻法律的空子,只会让合作关系恶化以致瓦解。
4.4评估到位
要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总结,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是实现可 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只有通过评估了解合作的现状,才能不断地改进和优化合作模式, 促进合作项目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促进投资效益的提高,为今后的决策提供依据,使合作共 赢机制不断完善。
5结语
任何用户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均可以获得任何图书馆所拥有的任何信息资源,这是图书馆 为之奋斗的最高目标。正所谓“辅车相依”“同舟共济”,图书馆和出版系统要始终坚持公 平与效率的统一,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的协调,在数字化潮流中共同合作,与时俱进,才能 最终获得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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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邬书林.发展数字出版为核心的出版业是趋势[N/OL].新华网[2009-03-13].http: //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7-04/12/content_5968245.html.
[10]卢西安•斯科蒂.Gallica2:法国数字图书馆试用版[J].WORLDLIBRARYANDI NFORMATIONCONGRESS:74THIFLAGENERALCONFERENCEANDCOUNCIL.2008(8):1—4.
[收稿时间]2009-04-22
[作者简介]严敏斐(1986—),女,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图 书馆学硕士研究生。2009年第4期(No.4,2009)图书馆界(Library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