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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金融危机是否颠覆了新资本协议的有效性?

2009-06-08

银行家 2009年4期
关键词:计量流动性评级

章 彰

2004年通过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为全球银行业确立了新的资本计算规则,它反映了1988年以来全球金融市场发展与银行风险管理领域的最新成果,曾经被奉为圭臬。绝大部分发达国家或地区已经从2007年年初开始实施新协议,并计划在2009年末走完过渡期,事实上全球一流的银行大多已达到内部评级法初级法甚至是高级法的合规要求,即便如此,仍无法有效防范2007年以来爆发的金融危机。在此背景下,不少观点开始质疑新协议的有效性,在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面前,新协议对保持全球银行体系的稳定还有作用吗?

外部评级公司的信用评级是否还可以作为市场标杆?

外部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一直被全球金融市场认为是对债务人或债项信用风险识别和判断的重要标杆,巴塞尔委员会甚至将外部评级结果与固定的风险权重直接挂钩,要求实施信用风险标准法的银行据此来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即使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下,对于诸如银行和大型企业这样的低违约风险暴露,由于银行内部的违约数据不足以支持建立可以验证的评级体系,判断这类债务人内部评级结果好坏仍需要对照同一交易对手或同类交易对手的外部信用评级,以内部评级结果与外部评级结果的吻合程度作为判断内部评级体系辨别力、稳定性的重要指标。资产证券化暴露中以评级为基础的方法(Rating-based Approach)也依赖外部评级公司对证券化暴露的长期和短期评级结果来决定风险权重或进行资本扣减。随着新协议的推行,外部评级公司的评级已经成为事实上维系全球银行业稳定的重要基础。

此次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外部评级公司提供的信用评级结果受到了极大置疑。2007年惠誉基于雷曼兄弟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多元化,将其长期评级和优先支付的无担保债务评级上调为AA-,同年标普对雷曼兄弟的评级是A-,时隔一年之后雷曼兄弟宣告破产。2007年12月,尽管穆迪认为贝尔斯登的风险有所增加,其长期信用评级仍为A2。标普甚至还将其评级从BBB提高到AA-。外部评级结果的失真,对于依赖外部信用评级结果计算监管资本的银行而言,最直接的影响是低估了交易对手的风险,计算出来的监管资本远远小于实际需要的监管资本,银行经营的杠杆倍数比表面上看起来更大。市场标杆的失准实际上间接地鼓励了银行冒险的资产扩张行为。

鉴于外部评级公司的糟糕表现,新协议的监管资本体系中是否会考虑彻底抛弃外部评级公司的评级呢?目前看来,这种可能性很小,外部评级公司的评级并没有被国际银行业监管机构抛弃的风险。尽管巴塞尔委员会提议对高风险证券化产品(如抵押债务证券)增加资本要求,但计算标准仍坚持以外部评级公司的评级对应的风险权重作为依据。从长期趋势上看,由于外部评级公司的市场信誉受到了极大影响,国际社会开始逐步加强对外部评级公司的监管,提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但是作为债务人或债项信用风险判断标杆的外部评级结果,其作用仍无法被取代。

为什么实施新协议的银行仍无法避免危机?

新协议希望通过建立统一的资本计算规则,使单个银行和银行集团能够保持足够的资本应对风险,从而保证全球银行体系的稳定。但事与愿违,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证明了银行体系的现实状况与巴塞尔委员会宏伟理想的差别。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一些原因:

资本约束适用范围狭窄。新协议的资本约束对象只是针对单个银行和银行集团的,在银行集团并表层面明确将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从并表范围中分离。一些国家和地区规定实施新协议只针对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不在实施新协议范围之内。银行集团并表计算资本充足率也应扣除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另一方面,国际银行业混业经营导致了银行业务、保险业务与证券业务之间形成了交叉,金融集团内部银行实体与保险实体、证券实体之间的战略合作和业务合作,使风险在银行集团内部聚集和传递。而新协议的监管资本计算规则是简单的累加规则,在并表中排除了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结果,尽管看上去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安全的,但风险变化却不是简单的“搭积木”(Building Block),风险的非线性性表明为防止风险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传递需要银行监管体系、保险公司监管体系和证券公司监管体系协调运作,在所有金融机构监管资本的计算上保持审慎,否则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和一体化必然导致风险的传递和放大。

风险资本计量模型滞后。新协议的创新之处在于在计量资本方面多元化的选择,对于国际活跃银行,已完全依赖内部开发的模型计量和管理风险,但用于风险计量的模型的成熟程度差别很大,风险识别手段跟不上市场发展较快的新业务或新产品是此次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之一。传统授信业务主要是对债务人和债项信用风险的识别。零售业务债务人数量庞大,单笔授信金额较小,容易建立规范的统计模型识别信用风险。而计量公司债务人信用风险必须依赖财务数据,财务数据的质量及银行取得财务数据时间的滞后性,都对模型表现产生影响,总体上不如零售模型发展的成熟。由于授信的清偿一定程度上还取决于市场发育状况和法律环境,验证模型需要的数据收集时间更长,因此计量违约损失率的模型不如计量债务人违约概率模型成熟。而传统授信业务已不是国际活跃银行资产的重点,证券化业务和表外业务(特别是场外交易的衍生工具)已构成其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节约资本,普遍通过建立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不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而此次危机的不断扩大充分说明,证券化业务的信用风险计量模型远远跟不上市场的发展,普遍存在模型结果低估信用风险的情况。

计量模型自身存在风险。在巴塞尔协议倡导的以“风险为本”的银行监管体系中,对风险的预测决定了监管资本的大小。在违约没有发生之前,对任何未违约债务人和债项风险的评估依赖银行计量风险模型的结果。事实上,银行有降低监管资本的内在动力,在模型设计方面可以利用复杂的技术达到监管资本套利的目的,这会体现为模型风险。而监管机构通过查验模型有效性(Model Validation)和回馈测试(back testing)的记录,即便是能够发现模型结果对风险低估,对风险预测结果的纠正也需要一段时间。还有一种可能是由于风险计量模型较高的技术门槛,监管机构未必能及时发现模型在开发设计中的问题,事实上降低了监管的有效性。

在监管资本计算中纳入流动性风险能否避免流动性危机?

此次金融危机中出现的全球流动性风险促使我们思考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根据新协议的思路,在第二支柱下将流动性风险的资本要求纳入到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程序(Internal Capital Adequacy Assessment Procedure)中,这种做法能否从根本上控制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呢?

从个体银行的角度看,流动性风险主要是不能及时支付的风险,资产负债的错配导致银行正常的清算和支付活动出现困难,必须求助于市场获得流动性的话,就要看市场上是否可以以合理的价格获得流动性。个体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并不可怕,如果市场流动性存在的话,通过市场融资可以解决流动性困难。从整个金融体系的角度看,流动性风险是出现金融市场大规模流动性不足的困难,可能导致金融市场全面瘫痪。金融市场大规模流动性不足的风险与其说是部分金融机构流动性不足,还不如说市场信心的崩溃。从某种意义上说,流动性风险也是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依赖的风险,在特殊时期,影响流动性风险最大的因素是市场信心,因此从更大视角去看,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是中央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当局能否适时、适度地运用了各种金融工具调控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水闸”的风险,以及全球央行、金融机构监管当局能否通过协作机制在大规模流动性风险出现之时,恢复市场信心的风险。而挽救市场信心则不可能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

巴塞尔委员会以及其他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建议银行建立合理的流动性管理机制,在公司治理、资产负债管理、新产品开发、结构性产品融资、内部信息共享等方面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同时鼓励在第二支柱下寻求更好的方法将流动性风险体现在内部资本的评估程序中,在资本规划中整体考虑。在笔者看来,任何风险的管理首先都应该依赖银行正常的管理体系,流动性风险管理也不例外。个体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更多地依赖内部健全的管理体系。鉴于全球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的监管资本计算远不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那样成熟,即使是能用一个数值反映银行需要应对流动性风险的监管资本,但数值背后反映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也可能千差万别,那些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严重不足的金融机构就可能成为“隐患”,一旦流动性风险成燎原之势扩散,流动性风险管理就不得不变成市场信心管理。因此,现阶段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点仍应该放在如何完善所有金融机构(不单是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上,避免个体银行成为全球流动性风险的牺牲品。

以模型驱动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能否应对极端波动的市场?

风险的发生是概率事件,而且在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数据收集比较容易,透明度高,采用模型度量金融工具因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损益比较现实。正是基于以上的理由,巴塞尔委员会倡导的资本计量模式中,市场风险的管理与资本计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是量化程度最高的管理,远远超过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新协议第一支柱下对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计量要求很大程度上是市场风险资本计量模型的延伸,这也反映了巴塞尔委员会的一种风险计量的取向。

此次金融危机对这种“唯模型”的市场风险管理也同样提出了挑战。首先,不是所有的金融工具都可以通过模型衡量市场风险,对于流动性低的产品由于没有有效市场,根本无法建立计量模型;对于时间不长的新产品,由于市场缺乏足够的数据,即便是能开发出模型,因为无法验证模型的有效性,模型的表现如何不得而知,模型风险就直接体现为决策风险;其次,过于量化的模型让一部分管理人员很难理解模型的有效性及可能的缺陷,对银行内部的管理形成技术上的障碍;第三,市场参与者的个体行为构成了市场的集体结果,当市场情绪变得恐慌时,任何模型都无法对市场情绪进行预测。第四,对于极端的市场情况,现行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更多地依赖压力测试(Stress Testing)作为常规管理的补充。但是压力测试的效果取决于压力测试情形贴近真实市场状况的程度和压力测试方法的有效性,个体银行即使进行了有效的压力测试,毕竟压力测试情形在变成现实之前能否形成统一认识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于是能否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也还是未知数。即使个体银行已经根据压力测试的结果采取应急措施,如果其他银行对压力测试情形变成现实之前没有足够准备的话,仍可能发生大面积的市场崩溃状况。

尽管计量市场风险的模型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但从1996年正式将市场风险引入监管资本计算已有十几年,管理的模式和文化已经深入国际银行业的骨髓,一个基本的判断是以模型驱动的市场风险管理仍会是全球银行业市场风险管理的取向,作为全球银行业认同的标准,压力测试是应对极端情况下市场波动的重要工具,将有效的压力测试机制引入到银行日常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中仍是不断完善和探索的主题。

对中国银行业实施新协议进程有哪些新挑战?

金融危机的发生暴露了新协议在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监管、交易账户市场风险计量、流动性风险管理以及金融产品估值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毫无疑问它的有效性受到了质疑,但我认为新协议不会遭到根本性的颠覆。展望未来,由于此次金融危机动摇了银行业的稳定,为应对日益波动的金融市场,全球银行业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趋势,最低资本要求有可能会大幅度增加。

在全球银行业重塑的格局中,此消彼长的效应使我国商业银行在全球银行体系中的份量越来越重。如何从竞争对手的教训中理解新协议的不足,根据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借鉴新协议的合理内涵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是未来若干年内中国银行业国际化的必由之路。在中国银行业实施新协议的进程中,要回答和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在实施新协议中如何看待中国银行业的特殊性,新协议可能的修改对我国银行业实施新协议的进程有无重大影响?

新协议具体的合规要求在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所不同,与新协议基本要求相比,这种局部微调是有限的,新协议的核心内容被全球银行业广泛认同,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而我国银行业的特殊性表现为: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体现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是“两个绝大部分”,一是表内资产占绝大部分,二是表内资产中信贷资产占绝大部分。因此,对表内资产和表内信贷资产按照新协议要求建立起严格的、可验证的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并引入到业务流程中,在业务前端提高风险识别的能力,切实提高营销资源的合理配置,后端通过持续模型验证和回馈测试来校准模型,将模型参数用于监管资本的计算并与国际惯例接轨,在债务人、债项风险识别和监管资本占用方面,真正建立起不同地域、不同机构、不同业务相互之间可以比较的风险判别体系,激励和引导各级机构寻求合理的资本占用,这是我国银行业实施新协议的实质,而在这一点上全球银行业具有“普遍性”,我国银行业没有“特殊性”。

我国银行业与国际活跃银行所处的发展阶段明显不同,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信用风险仍是我国银行业主要关注的重点。而目前提议的新协议修改涉及信用风险部分,主要是对资产证券化监管资本框架的完善和补充,其他表内和表外资产监管资本计算体系并无变化。我国部分银行作为投资方,参与国际市场的证券化投资业务,但在银行资产结构中总体比例很低,即便是新协议监管资本规则修改也不会对我国银行业整体实施新协议产生特殊影响,不应作为实施新协议的重点。

实施新协议是“时间优先”还是“质量优先”?

此次金融危机爆发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和监管资本计量体系的薄弱。尽管我国银行业受到的冲击较小,但在全球银行业监管趋紧的大趋势下,实施新协议面临更严格的监管环境。以香港金管局实施内部评级法的监管要求为例,涉及实施计划、资产分类、内部评级体系开发、风险参数的验证、数据质量和IT系统建设等五大方面超过700条监管标准,申请内部评级法的银行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明,证实其已经逐条落实了全部的监管标准。由于新协议具有明显的风险导向作用,每一类债务人、每一类业务、每种风险缓释条件下,银行监管资本占用完全不同。按照合规标准实施新协议,不仅关系到银行客户、产品和叙做方式的选择,而且关系到资产组合结构的调整和未来市场竞争格局。任何一家准备实施新协议的银行都应该认真考虑监管要求的具体标准,以及如何以成本最小的方式满足监管要求。

在这个问题上要避免一个误区,并非有风险计量模型就意味着实施了新协议内部评级法。比模型“有和无”更重要的问题是模型“好和坏”的问题,在已经具备合规模型的前提下,更核心的问题在于是否可以围绕风险计量模型,有效建立起准备金计提、限额设定、风险定价、监管资本计算和经济资本管理等现代商业银行的运作体系,而这套体系对于保障银行安全稳健经营意义重大。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新协议不应该沽名钓誉,应该坚持“质量优先”的原则。

实施新协议对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战略和体系有多大的冲击?

从香港实施新协议的经验看来,实施新协议更大的影响在于以风险计量模型带动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管理体系转型。以合规模型的开发完成和投入正式使用为标志,开始从以依赖经验判断的风险管理模式向依赖风险计量模型的风险管理模式转变。风险计量模型的投入使用第一次真正将债务人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公司评级的识别力和稳定性进行了量化比较,在银行内部第一次建立起模型验证的标杆,第一次将银行对债务人内部评级的偏好与监管资本的占用紧密联系起来,迈出了风险管理科学化的重要一步。

以风险计量模型作为驱动力量全面实施新协议的模式将对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战略和体系建设造成极大的冲击。信用风险计量模型一定是浓缩了授信经验与客观数据的结果,一定是实现了数据管理和模型优化的结合,风险计量模型的正式使用使不同地域的债务人、不同类型的债项在预期损失和监管资本占用方面实现了全面比较,从最基础的环节改变了风险识别的现状,必然会导致信用风险有效区分的战略。风险计量模型的正式使用也使风险管理体系设置向数据收集、模型维护和优化方向倾斜,向确保模型依赖的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适用性方向倾斜。由此带动银行风险管理体系朝模型化、专业化、集中化方面迈进。这个过程有多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银行业融入世界版图的步伐。

实施新协议对我国银行业形成持久的风险管理文化有何影响?

国际活跃银行一直笃信“风险不可量化就不可管理”的基本原则,然而过犹不及,过于相信量化模型也是此次金融危机的重要教训之一。不可否认的是,银行风险管理客观上需要建立判断风险的量化指标,否则就会陷入“看不见、摸不着、抓不住”的境地。新协议一直在倡导围绕风险计量模型建立风险管理文化,把风险计量模型的结果作为银行内部识别和确定风险的“通用语言”。

以模型结果作为识别风险的基本依据,最大的益处就在于标准是客观的、可以验证的。如果模型计量结果受到怀疑,银行可以同时建立另一套专家评价标准,将模型结果与专家评价标准进行比较,以时间来检验模型的有效性。根据新协议对传统授信业务使用的风险参数的合规要求,银行需要围绕风险参数建立风险限额和风险的容忍区间,对突破限额和容忍区间的情况实施特殊的管理和监控。这等于把风险偏好实实在在变成了控制指标,有利于形成崇尚科学的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既是科学,也是艺术,倡导基于风险计量模型的管理文化并不等于走入“唯模型”的误区,对于缺乏数据或数据质量不能保证的业务组合,吸取金融危机中某些金融机构过于看中模型结果的教训,辩证地看待模型结果,逐步积累经验是未来若干年我国银行业更加稳健的保证。

(作者系中银香港风险管理部模型验证主管(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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