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小企业融资难题,政策先行
2009-06-08陈兴中王邦飞
陈兴中 王邦飞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小企业已成为一个极富活力的群体,以其灵活的运行机制和市场适应能力,在繁荣经济、吸纳就业、推动创新、催生产业、缓解经济周期波动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出现下滑的情况下,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其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为突出。在2009年的“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发出的支持小企业发展、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呼声不绝于耳,成为最热的议题之一。由此可见,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和时代强音。
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因素
近一个时期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节能环保要求提高、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以及人民币汇率升值等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一些出口依存度高、劳动密集型的下游中小企业盈利大幅下滑。在经营形势日益困难的情况下,我国小企业资金供需矛盾突出,融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目前,我国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和私募股权公开筹集资金,资金来源上只有依靠银行贷款。但是,中小企业又因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且贷款金额小、频率高、时间急,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二是政府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够。美国、英国和日本等主要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较完善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建立了涉及政策性银行、担保机构、风险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而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也缺乏规范运作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三是社会征信体系缺乏。由于社会征信体系的缺乏,很大一部分小企业虽然具有先进的技术、很好的发展前景,但商业银行对此缺乏了解,致使很大一批财务制度健全、发展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小企业难以获得贷款。
由此可见,我国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复杂性是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金融市场发展、社会诚信建设等重大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要根治这一难题并由此促进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就必须要在国际经验与具体国情结合上下功夫,寻找可行的突破口,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促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安排
鉴于我国以银行为绝对主导的现行金融格局,改进和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重任在相当长时期内将主要落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监管部门肩上。从2005年开始,我国银行监管部门就促进银行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进行了一系列的安排和部署,并不断加强与中央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沟通与合作,使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制度创新
我国银行监管部门根据研究小企业贷款与银行传统贷款业务在监管原理和方法上的区别,致力于建立差别化的小企业授信业务监管政策,推出了六大方面的制度创新,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监管体系:第一,完善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指导性文件。发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鼓励银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重点从小企业授信体制机制、经营管理、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产品和担保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和尝试。
第二,建立小企业贷款不良资产问责和免责制度。发布了《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引导商业银行规范授信管理和流程,明确尽职工作的最低要求,严格控制道德风险。同时,通过有条件免责方式,消除银行和信贷人员的顾虑。
第三,改进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发布了《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了小企业授信业务统计制度和违约信息共享机制,为银行更好地规避信贷风险提供良好的信息支持。
第四,制定了一个比较切合实际的小企业授信划分标准。重点引导银行改善对“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高各项小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和工作的针对性。
第五,制定专门的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分类标准。规定凡是对小企业贷款实行分账考核的银行,可以按照贷款逾期天数与担保方式相结合的矩阵对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准确度量小企业授信的风险,降低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成本。
第六,在市场准入和机构布局上对小企业授信业务的领先银行实行鼓励和优惠政策,进一步调动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政策引导
针对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内小企业经营所面临的困难,银行监管部门密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调整信贷结构。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方针,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改善资产期限的配置结构,并坚持总量微调和结构优化相结合,确保新增信贷总量用于改善信贷结构,真正用于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一是要单列规模,单独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原则,单独安排小企业的新增贷款规模,单独考核。二是要单列客户名单,单独管理,单独统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把握好宏观调控的重点、节奏和力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将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小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三是要单独定价,合理浮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支持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在提高自身效益的同时履行好社会责任,对小企业贷款利率在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合理浮动。
增强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督促各大中型银行推进小企业授信事业部制,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地方性商业银行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致力于县域和社区金融服务,充分运用所增加的信贷资源加大对当地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民营经济相对活跃、民间资本雄厚、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增设机构网点。
大力推动金融创新。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小企业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债券融资和以信托、租赁为基础的理财产品,逐步推进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并创新小企业贸易融资手段,探索非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将银行融资与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紧密结合,为小企业融资、理财提供辅导和咨询服务。
科学考核和及时处置小企业不良贷款。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风险覆盖和可持续原则,减少金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采用先进技术对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小企业不良贷款控制指标。按照新的金融企业呆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对小企业贷款损失依法及时核销。
转变工作作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深入小企业做调查研究,做到贴近业务,贴近客户,贴近市场。要从银行自身发展战略、市场定位出发,培养一批优秀的小企业作为将来忠实的优质客户群体。
优化小企业金融服务政策仍待完善
尽管当前我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在监管政策、体制机制、外部环境等几个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距离根治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还差较远。因此,以银行监管部门为首的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增强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更加宽广、更加长远的视野来做好小企业授信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使小企业金融服务迈上新的台阶。为此,有关部门应立即或尽快采取如下十二项措施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第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也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或财务困难的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全面清理银行信贷政策、法规、办法和指引,根据当前特殊时期需要,对《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适当调整。
第二,以下发《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为契机,指导和督促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要求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实行对小企业不良贷款、信贷综合成本等单独考核,形成有特色的激励约束机制,并提高专业队伍培训的能力。进一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银行认真落实小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第三,落实对中小企业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所占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第四,完善中小企业板市场各项制度,适时推出创业板市场,逐步形成各层次市场间有机联系的股票市场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加大对上市公司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升市场效率,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加快建设场外股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提供平台。
第五,扩大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加快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
第六,加强对社会资金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鼓励和引导。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投资的规定,落实和完善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创新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在进一步规范信贷资产重组、转让市场发展的基础上,允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发展以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贷款等为标的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适度分散信贷风险。
第八,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便利条件。
第九,放宽商业银行呆账尤其是中小企业等小额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简化税务部门审核商业银行呆账核销的手续和程序,促进商业银行适时化解不良资产,防止信贷收缩。小企业贷款实施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账销、案存、权在”的原则,自主核销贷款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贷款损失。同时授权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
第十,支持地方政府对地方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增量部分给予适当奖励,以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增加信贷投放。
第十一,研究将增值税适用范围扩大到服务业,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引入设备资产,可与自行购置或贷款购买享受同样的税收政策,以促进金融租赁公司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第十二,支持和鼓励地方政府为改善金融服务创造良好条件。地方政府应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贷资产、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营造有利于信贷投放的环境。继续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推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促进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改善。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