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电向美法庭申请破产保护 不涉及北电中国
2009-06-08通文
通信产业报 2009年3期
通 文
本报综合报道加拿大时间1月14日,北电网络有限公司和其部分在加拿大的公司宣布根据公司债权人法进入破产保护程序。北电在美国的部分公司,包括北电网络公司和北电资本公司也自愿在美国提出申请。北电在欧洲、中东和非洲的子公司预计也将在欧洲提出申请。但北电称,申请的破产保护不涉及旗下位于亚洲、加勒比海和拉丁美洲的部门,也不涉及该公司的政府解决方案部门。
北电方面表示,申请破产保护将帮助北电完成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其日常运作。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的规定,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仍可照常营运,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但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
北电网络发表电子邮件声明称:“公司仍将维持正常的日常运营而不会中断,申请破产保护的程序将允许北电网络坚决地处理成本和债务负担问题、有效重组业务运营并以有效的、及时的方式收窄战略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