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可投资中西部增值业务
2009-06-08
通信产业报 2009年3期
本报讯 1月13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商务部共同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进一步扩大了西部对外开放范围。这是自2000年该目录首次颁布实施以来第二次修订。
新《目录》共列条目411条,比原目录增加126条,进一步扩大了中西部地区开放的领域和范围,其中,中西部电信增值业务被新纳入。事实上,在WTO协议中,增值服务是中国电信市场首先对外资开放的领域。2002年“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省内增值业务审批流程”确定后,北京、上海和广州已经有多家外商成功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