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好失地失海农民劳动就业的“保障平台”
2009-06-04李东萍
李东萍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区域建设逐步扩大,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和海域,由此形成一大批失地失海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解决这些被征地农民从务农到务工,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如何解决他们的生活出路的问题,搞好他们的就业保障,对保持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城市化建设,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而解决失地失海农民生存问题的根本之举是搭建好失地失海农民的就业“保障平台”。
一、搭建责任平台,做好失地失海农民就业的组织保障
1、 切实提高认识。加快抓好失地失海农民的就业保障工作,做到“失地不失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各级领导要进一步从思想上提高对抓好失地失海农民就业保障工作意义的认识,自觉将失地失海的农民就业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 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失地失海农民就业保障工作的领导,政府部门应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建立村劳动保障信息员,形成较为完整的区、街道、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政府部门应将失地失海农民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纳入政府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
3、 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失地失海农民就业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统筹城乡就业联席会议和农民工联席会议议事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城乡平等就业政策,建设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工作。发民和改革局负责研究制定城乡统筹就业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的宏观政策,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工作资金支持和经费的使用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涉及农业和农村方面的工作。公安、教育、工商、地税等部门落实好有关政策,支持和帮助农村失海失地农民实现就业转移。
二、搭建政策平台,做好失地失海农民就业的制度保障
1、制定就业促进政策。政府部门应制定失地失海农民就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加快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同时,建立财政稳定的投入机制,政府部门把再就业、劳动力技能培训等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补贴机制,对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工作给予一定的补贴。在失地失海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政府应在低息小额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被征地农民从事建筑安装、运输、餐饮等个体经营活动。
2、 积极创造就业岗位。政府部门应从战略高度把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列入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把失地失海农民扩大就业放在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突出工业、突破工业”发展战略,向市区内延伸、向重点工程延伸,向经济开发区集中、向各街道工业园区集中,形成了“一区多园”的发展格局,使“一区多园”经济成为全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促进大量岗位开发,以满足失地失海农民再就业需要。
3、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城市区域建设逐步扩大,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帮助这些农民从务农到务工,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如何解决他们的生活出路问题,关键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个社会保障体系应包括:劳动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低保等。
三、搭建招聘平台,做好失地失海农民就业的信息保障
1、 搭建信息平台。首先应在劳动就业市场建立了统一的劳动就业信息保障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实现“六到位”,定期发布企业招工信息、劳动用工工资指导价位,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资源共享。其次,大力清查整顿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杜绝虚假招聘信息和欺诈性招聘行为。
2、 搭建招工平台。一是拓展以工招工。与企业联合,在涉农街道建立以工招工信息员,为失地失海农民就业提供及时招工信息;同时,劳动就业保障部门建立企业招工服务组,实行招工互动,帮助解决企业缺工问题。二是举办定期不定期招聘会。利用室内劳动就业中心或室外广场举办定期或不定期就业招聘洽谈会。三是延伸招聘平台。针对涉农街道周边企业用工需求,及时与企业一道共同举办专项失地失海农民就业用工洽谈会。为失地失海农民就业牵线搭桥。
3、 搭建帮抚平台。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联合科委、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政府部门和社会群团组织,广泛开展失地失海农民的就业援助和帮抚活动。促进尚未就业的失地失海农民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认真抓好政策性安置工作。当地街道和有关部门与工业项目用地单位签定制约性的就业协议,适当降低企业招工门槛,开辟公益性就业岗位,集中优先安置被征地失地失海农民的就业工作。
四、搭建培训平台,做好失地失海农民就业的技能保障
1、 政府扶持,部门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引导和扶持失地失海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建设一批规范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一项复杂庞大的利民工程,单靠某一个部门是很难完成的,因此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政策督导和各项服务工作。
2、 整合资源,构建培训体系。要以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发挥职教中心,就业培训中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为基础的资源优势。各级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组织,摸清农村失地失海农民的基本情况,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培训计划,分步实施,在发挥劳动保障事务所主体作用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级各类培训资源,建立区、街道、村上下贯通的培训体系。
3、 建立灵活性、实效性培训模式。建立灵活性、实效性、综合性相结合的农村失地失海劳动力转移培训模式,是当前大势所趋。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化产业发展需要,未来几年,社会急需具有高级技能人才和复合型技能人才,因此,农村劳动力培训要在预备制培训工作上下功夫,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做好储备人才培训,不断加大培训力度,突出农业、农村、农民的自身特点,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要求,区分不同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开展实效性较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五、搭建监管平台,做好失地失海农民就业的维权保障
1、 抓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劳动监察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各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未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责令当场补签,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确保失地失海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抓好执法监察工作。为快速、公正、妥善处理好劳资矛盾,维护进城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应通过加强与工会、司法等执法部门联手,加大劳动关系处理力度。通过劳动监察网络及时地处理好失地失海农民工就业、欠薪等各项关系。
3、 抓好法律服务援助工作。对失地失海农民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政府职能部门就放宽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查,简化程序,快速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以保证失地失海农民工能够有效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的劳动权益。◆
作者单位: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