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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租车行业的管理体制弊端与对策探讨

2009-06-04

管理观察 2009年13期
关键词:出租汽车公共交通管制

苏 宏

摘要:出租汽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其公用特性十分突出,本文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体制弊端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几点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出租车 管理

一、现行出租车管理体制的弊端

1、供需失衡问题严重。出于对城市交通拥挤现状的缓解和防止市场过渡竞争,我国对出租汽车实行数量管制,然而管制成效并不显著,出租汽车合理数量的确定一直缺乏科学依据,通常是以人均拥有率和空驶率作为判断出租汽车供给的方法,这些方法并没有考虑出租汽车需求问题,只是人为的评估判断,力求到达供求平衡,常常具有一定滞后性。可见,科学的出租汽车合理数量预测确定方法是决定供需均衡的关键。2、出租车乘客的利益受损。现行出租车行业管制政策的实质是政府垄断,政府垄断的结果是大大提高了出租车行业服务交易的成本,这种大大提高的交易成本最终还是转嫁到了出租车乘客消费者的头上。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导致了行业利益分配的不均和社会福利的下降。3、导致了大量黑出租车的产生。在出租车的准入体制上,一直实行总量控制,不允许个体经营,结果是黑出租车泛滥。表面上看,政府实施数量管制取得实效,实际上,没有获得经营权的非法出租车(黑车)数量却逐年扩大,市场被分割成两个群体:一个是与出租车公司有租赁关系的在册出租车群体,另一个是没有获得经营权的黑出租车群体。4、限制了出租车行业的发展。出租车行业管制政策的政府垄断使得出租车服务交易的成本大大提高,这种大大提高的出租车服务交易成本限制了更多的人在出租车这个行业就业。5、增加了政府管制成本。出租车公司这一中间管理层的存在,是增加政府管制成本的主因。部分城市将特许权几乎无偿交给出租汽车公司,公司名义上是统一经营,实际上是公司又把特许权卖给了司机个人,保证金和“份钱”就是取得经营特许权的代价。出租车公司的存在仅仅作为政府管制出租车个体的幕僚机构,自身对政策没有决定权,只是上行下效地执行政府的决策;同时作为一个以追求利润为最大化的企业,出租车公司将无可避免地从司机身上寻找利润。出租车公司的作用形同虚设,无谓增加管制成本。6、出租车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出租汽车驾驶员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部分驾驶员在营运中对职业道德的遵守、服务规范的执行等社会责任的履行缺乏重视。由于司机劳动强度大,负担高,收入较低,许多城市的本地司机纷纷从该行业退出,车主就会选择农村的司机上岗。“农民进城”成为了出租车行业近几年的普遍现象,这些人员流动性太大,服务意识比较淡薄,缺乏相应的培训,更是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城市出租汽车的发展策略

1、合理协调发展出租汽车规模

应该合理确定出租汽车与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比例关系。出租汽车主要满足高收入人群的日常出行需求、商务旅游出行需求、应急出行和特殊人群出行,而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主要满足通勤、回程等非弹性出行。若过度放开对出租交通系统的发展则会造成公交分担率过低,道路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不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总体发展;若过分限制出租交通系统的发展,则会造成出租汽车行业的萎缩,个性化出行需求难以满足等问题。因此,出租汽车发展应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比例,才能使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得以正常运行。

2、完善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

应逐步推广采用以服务质量、经营能力和车辆技术性能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优化经营模式,采取“公车公营”与个体经营相结合,逐步淘汰挂靠经营模式和承包经营模式。“公车公营”模式有助于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在出租汽车企业中的建立,有利于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应该作为主体服务形式予以逐步建立;个体经营极大地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明显地提高了个体经营者的竞争和服务意识。

3、完善出租汽车价格机制

出租汽车价格的制定按照市场机制去操作,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加强运价政策研究,努力完善价格机制。这就要求,一方面,价格应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适应,保证行业一定的利润率。另一方面,根据不同时期出租车的功能定位适时调整运价,通过价格机制的作用实现运力结构的调整和供求平衡。此外,应根据车型结构比例体现价格差别。

4、规范出租汽车市场

(l)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从量的管理转入对从业者质的管理。一方面,加强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另一方面,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准入审核,着重从服务质量和经营能力入手。(2)建立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定,完善政府监督和乘客投诉制度,强化服务意识。使出租车客运市场朝着良性循环、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3)组建出租车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职业规范和信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成员遵守。同时应当积极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协会成员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行业协会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话机制,就制定规则、保护权益、维护秩序、考核体系、民主监督、车位定价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共同搞好出租车市场的管理和服务。(4)完善出租车市场退出机制。有进有退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则,由于出租车运营权是有偿使用,经营者因各种原因,如经营权使用到期、车辆报废、违规处罚等中途退出,应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制度。政府应建立出租车行业储备基金,及时定向回购退出的运力(或经营权),这样一方面可以宏观调控运力,维持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可以保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我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的背景下,出租汽车应以怎样模式在城市中充分发挥其功能,并协调好出租汽车与城市其他客运交通方式的关系,不仅是出租车行业,也是整个社会需要关注的课题之一。◆

参考文献:

1、陈明艺.出租车数量管制的合理性分析及评估机制研究,中国物价,2006,8

2、陈明艺.国外出租车市场规制研究综述及其启示,外国经济与管理,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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