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祸起自身
2009-06-04李靖
李 靖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为此《中外管理》特别推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精彩案例。可是,对很多企业来说,这又是个不疼不痒的节日——尽管中国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吃的亏,一向是触目惊心的!
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产权发动“战争”已经成了越来越多企业打击对手的铁手腕。只有逐渐掌握更多的游戏规则,掌握这些“战争”中的艺术,才能防范风险。
本案例中,长江公司和宏达研究所的商业秘密之争,可谓“战况惨烈”!但身经百战的企业家是怎样走到这一步的呢?
排除风险,“不败”而后求胜
长江公司,抓商机、抓人才,一举突破经营瓶颈,如果不败在商业秘密战上,是个商界经典案例。但引进高科技人才、通过猎头公司四处撒网时,却留下法律隐患。虽然长江公司一直喊冤,但这不是普通的技术突破。在敏感的时间、引进宏达研究所的敏感人才,从“法律事实”上,长江公司就败了关键一招。
这不是个简单的法律意识淡薄问题,而是个风险意识淡薄的问题,也忽视了起码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驾驭的设计过程。
很多企业之所以不重视法律,是因为对法律背后的风险缺乏了解,也自然少了排查法律风险的紧迫感。长江公司老总如果意识到在敏感时间、引进敏感技术人才,可能会使自己从法律上失去市场的参与资格,那将是另一番景象。
战争重要法则之一,就是“立于不败之地,而后求胜”。长江公司求胜心切,而忽视法律上失败的可能性排查,终留遗憾。
申请专利,胜于“内部保密”
而原告宏达研究所似乎法律意识很强:内部有全套保密方案,甚至发动了商业秘密保护战,但应该说——宏达研究所也应归于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之列!
为什么?虽然研究所所长刘华田制定了全套保密方案,而且为了不泄密甚至放弃了申请专利保护,但是如果申请专利保护,宏达研究所面临的局面将是另一个样子:长江公司即使有了同样技术的产品,也根本不能上市!这就是专利权对企业的保护了——研究所将获得一定时期内的独占权!不经其许可,其他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
换句话说,如果有了专利权,即使内部保密不成,但是整个产业链上,对研究所侵权的各种“出口”都已经被堵死了。
本案中,研究所靠主张商业秘密的由头维权,其实是个剑走偏锋的险招!
另外,研究所虽然有保密方案,但是并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对跳槽的张达加以约束,没有即时关注张达的动向,以及对接收单位提出商业秘密保护要求。
见利忘义,还是留人不力?
最后值得强调的是,宏达研究所的留人能力颇值得怀疑。当初在研究所,张达一年的工资也就几万元,可是,在长江公司年薪高达50万,研究所所长与其怒斥张:“我说给他100万都值”,不如反思一下张达原来年薪几万的窘境,以及张达表示的:国企机制对其能力发挥的约束。
技术秘密的保护,法律只是最后一道关口。企业管理对人积极性的调动和约束,“挖墙脚”与“反挖墙脚”的斗争,才是真正的战场。管理
责任编辑:化 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