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2009-06-01毛伟强
毛伟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战略任务,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中央提出“四万亿”扩大内需的经济刺激方案,其中用于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事业就达“一万亿”左右。如何更好地全面开展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调查研究欠深入,影响决策,资金投入结构需进一步优化
新农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由于前期工作、调查摸底不够深入,基础资料情况了解、掌握不全,讨论研究欠充分,投资效果不理想情况。如农村卫生医疗站建设补助政策采用“一刀切”,经济条件好的村,新建的医疗站像一栋栋别墅,而边远山区经济薄弱的农村,医疗站只是利用原来村落里的房屋装修一下而已,并且由于交通相对不便,医生都不愿意来上班坐诊,医疗站只是一个摆设。
同时,在投入结构上也不尽合理。如重视水利建设的投入,轻视了对公路、人畜饮水、沼气、电网等的投入。
(二)镇乡规划变化频繁,设计方案不够合理,投资绩效需进一步提高
镇乡规划由于领导的调整,规划也随领导喜好而变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的随意性较大,投资效果不理想。如有些农村菜市场改造,原规划中的菜市场用地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被企业占用,菜市场改造只能原拆原建,规模依旧偏小,交通依旧堵塞、拥挤。不但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日益增长的群众需求的问题,而且将来又要改造重建,浪费建设资金和社会资源。
设计、方案不够合理,出现损失浪费,有的还存在安全隐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其特殊性,其投资额和投资规模往往偏小,建设地点高低不平,设计单位不够重视,也不进行实地核实、测量、地质勘察。所以,建设方案、图纸设计显得有点马虎,出现方案不合理,投资浪费现象。如有的村级菜市场刚改造,钢柱、屋面等还是崭新的,群众、个体户都反映如要改造只对有点发锈的钢柱底部处理一下就可以了,推倒重建不是浪费吗?有些由设计院设计的图纸却没有设计院的图章、没有设计人员及复核人员等签名,图纸质量难以保证;有的甚至由施工单位个人设计图纸,荷载是否计算正确,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问题。
(三)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不规范,工程质量、工程结算控制不到位
1、农村基础设施施工招投标困难。已经成为乡镇工作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影响稳定的“焦点”。几乎每个镇村都存在少量的不法势力;也有一些农村“包工头”,都会通过说情、拉关系、找门路求工程业务。由于没有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竞争环境,镇村领导干部有的为了社会“和谐”,委曲求全,有的为了私利,暗箱操作。
2、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1)无规范合同文本,没有规范的合同样本,出现了合同签订的随意性和不规范的问题。(2)没有实行合同联审制度,即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经过法律顾问把关,再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将合同正本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核。(3)上级政府部门缺少检查,即不定期对各村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检查。所以,往往存在合同条款约定不清楚,结算原则、概念含糊,有的条款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内容,存在显失公平、损害集体利益情况。
3、质量控制不到位。由于投资额小等特点,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也不会列入监督范围,监理单位也不愿监理,即使有监理,也不会足够重视。所以,许多农村工程都是委派村干部来监督工程质量、验收基础设施,由于村干部对基础设施不熟悉、不在行,质量控制、监督力度不足,无法达标。同时,有的承包商接到工程后,进行二次转包或多次转包,最后实际施工的就是本村的“泥水木匠”。这些“泥水木匠”由于没有正规的操作技能、国家允许的营业资格,工程质量较差。同时,一些“包工头”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优,使工程质量大打折扣。
4、控制不够到位、不合法。一方面,工程业主标底委托个人核算,无单位资质,造价偏高,有的以设计院的设计概算作为标底,将设计费、晒图费等都列入标底之中。另一方面,工程施工合同一次性包干造价约定不明,结算原则模糊。另外,工程变更联系单数量多,存在问题多,有的与合同精神相违背,包干的内容又出具了变更联系单。
(四)重建轻养现象较为普遍,直接影响使用效果
农村基础设施由于养护责任不落实,缺乏后续投入和维护管理,老化失修较为普遍,难于长期发挥效益。如水利工程建后缺乏维护,农田整治工程和渠道防渗硬化建设竣工验收后,客观上是移交项目所在乡镇和管养所管理,但实际上,一些设施根本没人进行正常的维修管护工作,加上农民对水费征收意识淡薄,造成水费征收困难,不少管理单位长期处于困境,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任务自然难以完成。又如沼气工程后续管理工作不到位,农民在管理、使用沼气出现问题时得不到及时解决,影响沼气的正常使用,另外,服务网络的不健全,沼气零配件供应点不足,不能满足农户及时更换零配件的需要,由于后续服务工作跟不上,挫伤了农户使用沼气的积极性,有的干脆放弃使用。
二、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建设管理机制需进一步理顺
1、政府目前尚未出台类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制约办法》、《农村基础设施招投标办法》等配套的法律法规。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无法可依情况,各级政府、部门缺乏操作依据,出现监督措施不力。
2、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制混乱,职责不明,政出多门。如农村饮用水改造工程,有的由城建部门负责,有的由自来水公司负责,一个是政府部门,一个是自负盈亏的企、事业单位,其管理模式自然不同,效果也相差悬殊。又如,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有的是由农林局负责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有的由环保局负责处理,前者按照专门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地方性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后者采用国家环保部门有关规定。二者存在差异,如果二者协调不好,下级单位就无法操作,不知究竟听谁的。
(二)基层干部法制观念较为淡薄,造成损失浪费
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干部所起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他们是新农村建设的领头雁。但是,有的干部的法治观念淡薄,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如有些工程项目施工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却由村干部说了算,工程造价高,质量差,群众意见强烈。又如有的领导干部根据自己喜好,无视国家颁布的《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擅自“修正”规划,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三)管理人员不足,经验不够,操作不规范,难以保证农村工程项目质量
首先,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但管理人员不足、编制不足。有的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职责不清,疲于应付,两种角色都不到位。如在农村道路建设,村镇建设管理服务站或县级公路管理部门,管理力量不足,不能抽调专门的人员对各镇村道路建设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和监督,主要以镇村自行组织负责管理、质量监督和验收,导致部分道路建设质量较差。
其次,镇村建设管理人员一般对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不够,缺乏相应技术和专业知识以及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和专业化难以体现,整体效益受到影响。
三、加强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一)制定和完善有关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法规和政策,理顺机制,明确职责
1、确立一套相对完善规范的管理机制。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确立一套相对完善规范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监督;发改委做好农村规划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财政局负责筹措配套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各部门统一合作,全力配合,为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保障。要用机制和制度来保证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建成一个,收效一个,建成一批,受益一片。
2、制定一套适合农村项目特点的管理办法。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各项工作内容要齐全,重要环节要把握,操作程序要规范,责任落实到位,考核奖罚分明。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明确标准,量化指标,标准的制定要在合理的基础上从高从严进行,不要在有限资金投入的过程中降低建设标准。
(二)科学论证,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根据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科学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对不同村镇的地理位置、居住人口、村级经济、甚至文化背景等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掌握了解,科学地做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决策、实施办法,切不可搞“一刀切”,特别在确定经济补助方案、建设规模、范围甚至于建设地点等都应有所侧重,有所区别。规划一经批准,不作随意变动和调整。避免和减少建设过程中的浪费,实现土地、人力、财政资源的效率最大化。
(三)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建设精品工程;强化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重点把握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加强管理,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率。
1、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立项程序,对项目的选址、图纸设计、工程预算、投资计划等进行严格审核。
2、工程管理中的“六关”,即工程设计关、资金使用关、材料设备采购关、施工质量关、工程验收关、决算审计关。
3、目管理推行“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制。
4、基础设施的后续管理要跟上,建立到村到户的竣工验收档案。
(四)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完善规章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结合农村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教育,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务求取得实效。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阵地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财务、政务“三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
(五)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与服务并重的职能,建设精干、高效的管理人员队伍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建立一个服务型机关和建设一支为人民服务的干部队伍的理念。要建立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协作,勤做后续服务工作。通过干部培训、科学调配、激励稳定等办法和措施,着力解决镇乡干部队伍的素质不太适应、结构不太合理、激情不太高涨等问题,积极探索鼓励镇乡干部建功立业的导向机制,为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参考文献:
1、漆向东,崔俊敏,赵翠红.新农村建设的理论与实践[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2、李佐军.中国新农村建设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