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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镇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009-05-31杨立军

活力 2009年16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纠纷法治

杨立军

三站司法所在贯彻落实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服务年”活动工作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依托“五五”普法的普遍开展,在开展便民利民的法律服务方面发挥了职能作用,努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首先以“五五”普法为发展点扩大宣传社会知晓面。通过法律宣传使全镇2万多农民对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法律服务给百姓真正带来更多的方便。其次在工作中要转变服务观念和服务方式,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新形势下,新农村建设的持续发展,农村矛盾纠纷也凸显出来。围绕农村的土地承发问题,要畅通解决纷争渠道,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解决矛盾纠纷。当前多数农民当事人一旦发生纠纷,不太清楚用什么办法解决,不太清楚找哪些部门解决,动不动就上访。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帮助当事人学会通过正常的途径用正确的方法和手段解决纷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维稳创安工作提升法律保障水平

三站司法所积极贯彻落实“调访一体化”工作情况,一是扎实有效地抓好排查、预防、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从源头上治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在人民调解过程中,把可能引发“民转刑”以及群体性事件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搞清楚,把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事端搞清楚,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二是积极配合政府控制化解上访案件,合情合理合法地做好上访人的说服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消极因素,为政府排忧解难。

三、发挥职能优势提升服务和改善民生的能力

三站司法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职能优势。第一,树立执业为民的理念,切实做好土地承包、转包、农民工务工等民生的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受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法律事务等方式,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法律服务触角,不留死角,切实帮助基层群众解决涉法涉诉问题,满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要求。第二,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解民困、暖民心、保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实施能力。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适度放宽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主动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服务。

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实现社会的和谐,必须将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人际、人与自然各个方面都纳入法治的轨道和范畴,必须处理好权利与义务、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公共权力和公共权力、公民权利和公民权利、实体权力和程序权力的关系,实现以法治促进和谐、以法制保障和谐,形成高度稳定有序发展的社会。法治的实现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需要各种有效的法律手段加以调整。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以其独特的司法预防职能和法律先导作用,在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营造法治环境、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着独特的职业优势。

第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职能作用的特点和优势在于,它能够及时有效地指导公民个人、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依法从事经济社会活动,依法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或者为矛盾纠纷的妥善解决提供有效的途径,特别是律师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服务具有事前性、先导性的特点,在调整和规范经济社会关系方面有着独特的职能优势。因此,法律服务工作要积极有效地介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等各个领域,通过为土地承包经营、房屋拆迁及补偿安置、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资源和项目开发、就业安置、拖欠工资给付等提供法律服务,有效地促进社会事业各项工作的发展,不断巩固和扩大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

第二,维护司法公正需要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公证员和法官、检察官共同组成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相互不可替代,律师是站在被代理人的一方寻求法律的公正,而检察官、法官则是作为国家公诉人、审判人去寻求法律的公正。公证工作则要求公证员站在第三者的位置,站在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立场上,不偏不倚,以寻求法律公平正义的实现。

第三,构建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法律服务工作。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和纠纷不断增多,许多问题都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大都涉及法律问题,通过法律手段防止和解决社会矛盾已经成为一个主要的工作方式。法律服务工作具有重事前防范,而且方便群众、贴近基层和成本低、效果好的特点和优势,可以有效地调控和预防经济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完善社会管理体制需要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强调,要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决定》将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社会服务机构定位为“社会组织”,这是党和国家对法律服务工作性质、职责、作用定位的新发展。意味着法律服务工作应当肩负起更大的社会责任,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更多地考虑社会效益。法律服务工作要积极适应当前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在完善社会管理中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运用法律调处手段妥善处理社会各类矛盾,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五,培育社会和谐文化需要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者、推动者,可以通过执业活动的载体向全社会广泛传播法治文化和法治文明。将蕴涵和谐精神的权利义务观念、平等自由观念、公平正义观念、依法办事观念、尊重人权观念等注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的文化基础的形成和巩固。总之,法律服务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内在联系,法律服务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法治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必将发挥出更加显著的职能作用。□

(编辑/李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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