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青少年法制节目的创办
2009-05-31袁卫明
袁卫明
“高速运转的信息化时代,除了带给青少年快速的信息,还给他们带来太多的迷惘,太多困惑。人们不禁总是在问:我们的社会怎么了?我们的青少年又怎么了?他们动辄出走、动辄自杀,他们承载了过多的负担:升学、就业、恋爱等等,是教育出了问题还是青少年自身出了问题?”总结中不难发现,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很复杂,其中包括:学校里开展的法律以及心理方面的课程收效甚微;中国家庭特殊的结构,家长面对社会环境的变化,束手无策;因为青少年自身不具备必要的法律常识、健康的心理、最终导致一些极端的悲剧性事件发生。然而,现实中针对青少年法制教育方式存在的实际问题有:方法比较单一、宣教单向、受众被动、资源整合不够、相对脱节等。
一、创办青少年法制节目的现实意义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他们的思想道德包括法律素养的状况,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其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这类犯罪严重影响到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有学者指出,青少年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已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我们教育工作者、司法部门乃至全社会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各类大众传媒都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而“电视媒体是青少年最熟悉、最易接近的大众传播媒体,将电视媒体作为青少年媒体素养教育的实施主体和样本,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媒体素养教育,不仅能增进青少年的学习成长,而且能有效搭建起宽阔快捷的交互平台,产生积极的教育效果”。从事青少年节目和法制节目的电视工作者应发挥优势,联手打造青少年法制节目,针对不同年龄段少年儿童的心理特点、生理特点和成长特点,制作播出能让青少年提高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法制节目,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对于广大青少年来说,青少年生活在成人为其建立的相对规则的环境中,被置于学校和家庭的监护之中,因此,青少年与成人生活在两个不同世界里,缺乏表达思想、表露自我的机会。强烈的成人欲、学习的枯燥和青少年时期必然出现的心理需求,使青少年容易感觉生活的压抑、内心的彷徨。在丰富多元化的社会,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大胆地释放自己、展示自我已经成为今天青少年的普遍愿望,他们因自己的才华和形象能够展现在大众之前而获得了自信心和感到了快乐。青少年身边的环境丰富多彩,这使他们的眼界更开阔,思想更活跃,也敢于打破规范的约束,他们所展现出来的是喜欢求新、求奇、求异;喜欢拥有自己的观念,敢想敢做,勇于实践,热衷于追求新潮,他们对社会的一切新生事物都有着浓厚兴趣,很容易投入其中。
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从中启迪家长、教育工作者和社会思考:到底应该怎样理解青少年的心灵家园,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引领他们健康成长。
二、运用全新的理念创办青少年法制节目
纵观目前各电视台的节目,法制类节目常见,但其中涉及青少年犯罪的则都是从案件本身予以关注,至于导致其犯罪的深层原因却少有剖析,一些节目中说教式的嘉宾点评很难引起观众情感的共鸣;其余和青少年有关的节目都集中在少儿频道,内容则主要以娱乐、科普为主。如何让节目被青少年接受这类节目是必须引起重视。这要求我们在正面宣传的受众定位上,多考虑年轻人的视角与感觉;在传播的内容上,紧贴他们的生活实际;在诉求风格上,多以他们的眼光去捕捉新闻、看待事物。要淡化灌输、淡化说教、淡化官气,力避大而无当、高而不及的宣传模式,在平视中实现启发引导、教育、整合的功能。
笔者认为,在此类节目制作中,要摒弃长期形成的正面报道不食人间烟火、可敬不可亲、可爱不可学的僵死模式,更多地体现人文精神,见物、见事、见理,更要见人。多关注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相处,和生共荣;多关心普通人和困难人群的生存状态,与之平等交流,体现关爱之心;多关注典型事件、重大事件中人的命运,将人文精神倾注于正面宣传报道,体现人的关怀、人的情愫、人的精神力量和人的力量。
突出个性,彰显风格。要用丰富的色彩和个性来反映生活。节目时尚、靓丽的包装、独特的叙事方式、与众不同的观点才能不断给节目注入新的生机。
三、充分重视此类节目的社会效益
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青少年养成良好的社会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科学的社会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我们充分发挥电视媒体的覆盖面广、信息量多、感染力和时效性强的优势,坚持真善美,反对假恶丑,积极营造舆论氛围,使青少年价值取向融入主流文化和主导价值观之中。做到了这一点,电视传媒也就真正成为传播社会共同价值观最重要、最高效的载体,这应该是更高层次的效益吧。
以“公益援助”为切入点,用真实感人的故事为说理载体,透彻严谨的剖析问题实质,虔诚的为青少年的成长护航。相信,这样的节目一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而这种无形的效益,必然一定程度上提升一个频道乃至一家电视台在观众心目中地位。
四、此类节目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在全世界都受到特别的重视。中国在这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然而近年来,作为新闻媒体,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采访报道的时候,却屡屡发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方面的侵害。
所以,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观念,学习掌握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知识十分必要。这样,将会促进新闻从业人员更好地做好有关未成年人的采访报道,使新闻媒体的信誉度更高,法制性更强,也能进一步营造保护未成年人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编辑/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