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问题与社会正义
2009-05-31李建华
李建华
当前,全国有近两亿多农民工,对中国乃至全世界产生着巨大影响。尽管人们对农民工看法不一,但农民工问题关系到社会政治、社会经济、社会文化、伦理道德、人口生态、国民素质等一系列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农民工对哲学、社会学研究者来说是伟大的思想宝库,具有广泛的研究价值和广阔的研究空间。研究农民工问题从什么地方入手、用什么方式思考、落脚点在哪里,是一位研究者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刘翼平同志是一位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干部,他利用业余时间,写就了《脚手架》一书,专门从永州赶来长沙,要我作序。刚开始,我有些犹豫,一是因为自己只是后学,怯于为他人作序;二是刘翼平同志是作家,写的是纪实文学,我是做理论研究的,理论工作者为作家作序实在是班门弄斧。不过读完《脚手架》一书,为当代农民工的生存状况而揪心,也为翼平对农民工的那份情感所打动,于是我这个农民的儿子有了写点文字的冲动。
当代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存状态令人担忧。一是政治权利没有保障。对农民工来说,政治权利的缺失主要表现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形同虚设。依照法律规定,农民工和城市职工一样,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享有参与社会政治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等,可在现实生活中,他们的这些政治权利却往往在务工地域得不到实质的落实。同时,参政渠道也不畅通。由于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行使必须按照户籍登记来进行,对于不具备城市户口的农民工来说,这一权利根本不可能在居住地行使,农民工弱势群体因没有表达呼声的机制和渠道,故而被排斥在城市的政治生活之外。二是经济权利缺失。在城里一些地方为了提高本地居民的就业率,对农民工普遍实行总量控制,实行先城后乡的政策,设置种种职业、工种的限制,甚至有些城市政府下发红头文件,要求一些部门清退农民工,为本地下岗失业人员腾出位置,搞所谓的“腾笼换鸟”把戏,最终导致农民工在城里难以找到理想的工作,不得不滞留在城里,有些人甚至以乞讨为生。农民工的劳动时间都很长,他们中绝大多数人的工作时间都超过国家的法定时间,极少有固定休息日,超时疲劳工作现象严重,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被排斥在城市社会保障之外,在生活条件、就业、医疗等诸多方面都随时受到威胁。例如,城市职工下岗可以享受低保,取得政府再就业的支持,而农民工却完全处于无助的状态。三是享受不到文化教育的权利。农民工普遍文化水平较低,技术能力缺乏,在城市中处于很不利的地位,城市中的培训计划将他们排除在外。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也是一个大问题,许多城市的中小学并不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即使接受,也要交纳许多费用,如择校费、借读费等高额费用,而农民工收入微薄,进城后开支项目多、数量大,交不起这高额的费用,许多人只好放弃他们的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四是农民工的心理问题突出。农民工是城市中的“边缘人”、“候鸟”,这些称呼反映了城市中农民工的矛盾心理。他们满怀希望来到城市,努力工作,为其所在城市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自己却受到排斥与歧视,难以融入城市之中,许多人又不愿再返回家乡务农,从而处于两难境地,成了“边缘阶层”。同时,他们的心理也出现了“边缘心态”,即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大多数农民工都不同程度的感受到心理压力和不适。长期和过度的心理压抑,不仅会使农民工患上精神类疾病,有时还会导致农民工的一些过激行为或犯罪行为。
1971年,美国当代著名学者约翰·罗尔斯发表了震惊西方学术界的力作《正义论》,罗尔斯在书中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罗尔斯认为自由相应于第一个原则,博爱相应于第二原则。这是因为第一个原则强调一种平等的自由: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强调一种补偿和博爱: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个人的利益;(2)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总之,罗尔斯正义原则的一个基本观念就是:“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各种基础——都应该平等地加以分配,除非对其中一些或所有这些基本善的不平等分配,会有利于最少受惠者。”
基于这种正义理念,在农民工问题上,政府要主动承担起责任。首先政府要通过舆论、大众传播媒体等手段,树立正确的“公民”观念、“权利平等”理念,改变一些城市市民对农民工的偏见和歧视。同时,农民工自身也要树立自强自立意识,积极主动地通过各种方式提高自己的学识水平和就业能力,适应社会的发展,通过自身的奋斗改变自己的生存环境。其次,政府要制定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权益,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各项法律,为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一个更有保障的环境,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救助,维持社会的稳定。另外,要改革户籍制度以适应时代要求。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我国在特定时期为了从农村获取更多的农业剩余而采取的一项临时政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这种户籍制度已经严重地制约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消除二元户籍制度,促进劳动力在城乡的合理流动,将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速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农民工问题十分复杂,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心。这种关心已经不仅仅是同情,更重要的是从制度设计上下功夫、见成效。
是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