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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絮语

2009-05-31邵水游

书屋 2009年4期
关键词:犯法絮语违宪

书屋絮语

近读《王宠惠法学文集》,想为自己的法律知识“充电”,更重要的想从历史一个截面去了解中国法学的发展概貌。“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的东吴大学精神,确实培育了一代杰出人士,校训、学风和人格高度统一,令人欣慕。东吴法学院院长盛振为所言:“良以法律教育之目的,不在培植专为个人求功利之普通人才,当为国家和社会培植知行合一、品学兼优之法律人才。”是为总结。后来,王宠惠先生立身、治学、修法、行政等方面为现代“士大夫”塑造了形象。

“虽然,宪法者,立国之大本也。譬之有广厦,必先基础巩固,方能巍然卓立,虽疾风暴雨而弗能破坏也。惟国亦然,必其宪法良好,国本巩固,乃足以自存,而不为政海波涛所摇动。”王宠惠先生在《中华民国宪法刍议》中写道,安邦定国,首在宪法。一国公民必须遵宪守宪,才能体现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一国无论哪一种组织都必须在宪法之下开展活动,才具有合法性,否则,就是违宪。因此,对国民而言,违法必究,犯法必惩,这是常识;不论何种组织,同样应接受法律的“检验”,乃至宪法的约束。不仅“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不施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任何组织的违法、违宪都要“同罪”,不能甲组织的应追究,乙组织的便可以权越法。我想,这样的“平等”庶几能接近这些最早立法者的初衷、法律的真精神。

“知行合一、品学兼优”作为人才的评价标准,即使现在,都堪为允洽。这其实就是我们的立身之本,只是现代的评价标准都趋向量化,反而轻视了人品和道德的分量。知与学可以用阿拉伯数字来衡量,个人的品质和道德却无法定量,只能定性,而且必须在“行”的过程中去鉴定,所谓“立人”人立。更进一层,就是要懂法守法,使自己的“行”能在被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从而立于不败之地。

“有法天下”如此,那么“有情天下”呢?“四十多年前我们初相见时,大错已经铸成,‘恨不相逢未嫁时,古今中外,有多少宿命论者在这样的爱情悲剧下饮恨终身。然而临到你头上,你便像追求真理般锲而不舍,你和我用不尽的血泪,无穷的痛苦,罔顾一切,甘冒不韪,来使愿望达成,这证实了真诚的人性,尊贵的爱情是具有无比力量的。”这是蒋碧微回忆录《我与道藩》中蒋写给张道藩的一段话。固然可以说蒋、张是段“孽缘”,四十多年的风雨中能相吸相引,共渡时艰,虽困于条件,各个难堪,但能无悔,这便是“立人”之后的真爱。“立人”需要修养,爱情何尝不是?当代人们幸福感的匮乏,实由于真爱的缺失。悲观一点地说,“上帝死了”之后,失去信仰的人们本应抱团取暖,然物欲之下人情冰冷,谈情说爱已是奢侈了。

“我将独自一人留在这幢屋子里……而把你的影子镌刻在心中,我会在那间小小的阳光室里,沐着落日余晖,看时光流转,花开花谢,然后,我会像一粒尘埃,冉冉飘浮,徐徐隐去”。有遗憾却能宁静相守,这正是那代人的爱。

“尊贵的爱情”同样是“天地正气”,是幸福的“宪法”,可以这般说开去。

(邵水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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