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内蒙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思考
2009-05-31杨宏达康玉宝
杨宏达 康玉宝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科技、现代化设施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突发事件风险相应增大。近年来,各种极端自然灾害、动物疫情和事故灾难在世界范围内频繁发生,对人类构成了极大威胁。2008年初南方冰雪灾害、“3·14”拉萨打砸抢暴力事件、“5·12”汶川大地震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当前,内蒙古进入了“黄金发展期、矛盾凸显期”的新时期,如何加强、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尤显重要。
一、背景情况
当前,世界各国都对科学应对和有效控制突发公共事件高度重视,纷纷制定和完善了有关重大事故应急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建立起适应本国实际的应急体系。美国在“9·11”事件后,成立了国土安全部,制定了《国家应急反应计划》。英国制定了由所在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处理应对灾害事件的办法。法国政府则经常进行应对各类突发危机的演习,不断加强政府部门的紧急救援和协调作战能力,不断提高应急专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水平。
我国政府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2003年,国家提出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国务院办公厅专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小组”。2006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了25件国家专项预案和80件部门预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完成了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内蒙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的建设也在不断加快。在机构设置方面,2006年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2007年成立由自治区主席任主任的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各盟市、各相关厅局都单独或在相关部门设立应急机构。在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目前,自治区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4件专项预案、70件部门预案;12个盟市全部制定了总体应急预案,大多数旗县也制定了总体应急预案:电力、石油、石化、钢铁、通信、民航、铁路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其他各单位和行业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也在加快推进。应急预案覆盖领域不断扩大。在应急队伍建设方面,基本形成了以公安、武警、解放军为骨干的突击力量,以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火、矿山救护、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应急救援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类骨干、专业应急人员达1万余人,企事业辅助应急人员近2万人。
二、新形势下内蒙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存在的不足
内蒙古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同时随着重化工业、旅游业等风险隐患大的产业快速发展,以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公共安全事件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在新形势、新要求下,内蒙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应急体系缺乏统一协调功能
内蒙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由各部门根据灾害分类建立的不同应急体系构成,应急救援力量分散于多个部门,全区层面的统一指挥与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没有完全建立,当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带来次生、衍生灾害时,或者是涉及多灾种或跨地区、跨行业的重特大事故发生时,很可能会出现应急救援力量职责不明、机制不顺、难以协同作战的问题,使得应急体系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二)应急预案编制的规范化水平较低
内蒙古应急预案的编制存在各地区、各部门工作不平衡,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特别在一些基层单位中。应急预案编制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专业性不强。导致编制出的应急预案差别很大,水平不高,可操作性差。尤其在一些基层单位中,存在着预案编制程序不规范,缺乏事前调研。危险源识别、预案目标、责任与功能不清晰,预案的分级响应和救援措施有效性不足等诸多缺陷。
(三)应急人员配备不完善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需要有专人对危险源进行一定的监控与管理,而内蒙古大部分应急机构人员编制职数没有到位,多数为兼职工作,专职人员较少。因此。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很容易造成各种资源难以快速集中、整合,各种应急措施难以快速实施到位。
(四)应急培训和演练不足
当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普遍存在着应急预案只停留在文字层面,缺少必要的、有针对性的应急演习演练问题,特别是高层次、综合性、跨地区、跨部门、跨灾种的演练不足。有的部门、地区也很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防知识教育培训,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的演习与演练。因此,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应急体系的实施效果如何并不清楚。
三、对策措施
(一)完善预案体系建设,强化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各行业特别是安监、教育、卫生、旅游、建设等重点行业及单位,要在专业机构协助下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应急预案体系要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单位和社会单元的预案体系建设,推进各盟市、各旗县、各行业的应急预案建设,加强对街道、社区、学校、企事业等各社会单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基本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完善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保障能力
建议在全区范围内规划、建设并使用统一的应急标志,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商务、小区等重点地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尽快建立政府应急管理数据库、相关企业和单位基础数据库,使得各方能够实现应急资源信息共享。建立物资储备数据库,制定调用方案,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应急储备物资。建立和完善应急专项资金、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制度,保障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的经费需要。
(三)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效能
要建立健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形成包括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的一整套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灾种的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二是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要场所的安全监管,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识别能力,提高社会安全事件的早期控制能力,加强对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分析能力。三是加强对已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特别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评估。
(四)建议在特殊行业、重点地区先行试点,为全区应急管理探索经验
一是吸取四川汶川大地震的教训,建议在区内学校、医院、化工、旅游等特殊行业单位先行开展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综合试点。二是鉴于呼市、包头、鄂尔多斯市是自治区人口密集、经济发达、能源富集、政治地位重要的地区,建议在呼包鄂先行开展地区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综合试点,为自治区乃至全国提供包括能源、化工等方面的应急经验。
(五)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为全区应急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建议制定有关鼓励政策,充分发挥内蒙古减灾研究所、内蒙古应急预案管理中心等专业机构的作用,使之与各级应急主管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开展好应急工作,如编写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各种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开展应急知识讲座、应急能力评估、危险源调查,指导演习演练,切实提高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的科学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