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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导游薪酬体制现状及对策分析

2009-05-29杜诗圣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年1期
关键词:改革措施导游

杜诗圣

摘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导游薪酬现状的分析,从完善旅游行业立法,加强各旅游部门间的联系,规范市场、严厉打击旅行社间的恶性削价竞争、完善导游薪酬体系、提升导游自身素质等方面提出了导游薪酬体制改革的措施。

关键词 导游 薪酬现状 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F591文献标识码:A

旅游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质量取决于第一线直接面对游客的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但是导游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但没有达到预想的目标,甚至还出现了一些下降的现象。究其原因,这种现象与目前我国现行的导游薪酬制度密切相关。

一、我国现行导游薪酬现状

(一)薪酬中,回扣占主导地位。

目前,导游人员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带团津贴、回扣和少量小费构成。只有少数旅行社的专职导游才有基本工资,金额多在300~600 元之间,带团津贴只有部分旅行社给导游发放,大致为每团每天30~50元不等(旺季除外)。至于小费,在外语系列旅游团中比较普遍,而国内只有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少数旅游团才有。因此,回扣就成为了大多数导游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

(二)小费问题争议大。

现阶段,我国有些地区,很多游客旅游消费意识尚不成熟,他们还不能接受小费行为,他们认为他们交了团费出来旅游,导游为他们服务也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没必要自己再掏钱付小费。

(三)导游大多未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没有一家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为导游办理社会保险的,对大多数导游人员来说,享受旅行社办理的社会保险是不可能的事。导游的工作性质又使得保险对于导游来说又是很重要。然而大多数导游是未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这样,导游的工作情绪势必会受到很大影响,私拿回扣问题,私增景点问题等也会随之产生,导游服务质量大打折扣。

(四)导游收入不稳定,导游没有职业安全感。

我国大多数旅行社发给导游低基本工资,或者说是根本就没有工资,旅行社不养导游,更别说高薪养优。到旅游旺季的时候,旅行社找来兼职导游,这样很大程度上可以缩减旅行社成本;导游只出团才会有报酬;另外旅游业季节性强,淡旺季收入相差明显;只带团而不拉业务的导游员不会有年终奖金,分红,提成等收入,使其产生职业不安全感。这样兼职导游大量出现,专职导游人员收入不稳定,在其导游技能提高,服务质量优质方面也会大打折扣。

二、建立合理的导游薪酬体系

(一)完善旅游行业立法,加强各旅游部门间的联系,规范市场。

有关旅游行业的政策法规中还没有一个是跟导游的薪酬直接挂钩的,多数也只是管理、规范导游行为的法规,众多管理法中的条例更多的是规范导游行为的,对导游的薪酬分配、劳保问题只字未提。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尽快制定并颁布一些新的旅游法规,弥补现有体系中的空白并对现有法规进行梳理,对已经过世的相互冲突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尽快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统一协调的旅游法律法规。

在加强各部门联系、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方面。首先,将对导游的管理与对旅游车司机的管理结合起来,与旅游车公司携手加强对司机的监管。其次,所有旅游购物商场必须持证经营。同时,加强对各旅游景点和餐馆的约束力,也是遏制导游牟取私利的有效途径。再次,发挥导游行会的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无法直接干预经济活动,这样行业协会的中介、组织、协调将在宏观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严厉打击旅行社间的恶性削价竞争。

恶性削价竞争不但不会促进服务质量的改善,反而会导致质量被忽视。从当前来看,加强旅游价格的市场监控,恢复正常的组团利润十分必要。一方面要制定旅游产品单项服务的最低和最高限价并向社会公布,以制止恶性削价竞争,同时完善法规体系,提高行业进入门槛,杜绝部门承包,通过专业化分工,市场细分和加强管理来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整体效益。使旅行社间的竞争由低价竞争转向通过产品特色,服务质量,服务项目,服务档次等的竞争。

(三)引导游客理性消费,加强游客自我保护意识。

一旦旅游者认识到“天下没有掉下来的馅饼”,逐步增强了对品牌旅行社的认识后,他们的选择会从原来的以价格低廉为选择标准转向对星级旅行社的选择、对星级导游的认同。在加强游客自我保护意识方面,使游客尽量了解旅游企业操作的程序,导游工作的内容,多了解旅游质量法律、法规,以便游客能更好的配合旅行社,配合导游,使得旅游过程更加和谐。

(四)完善导游薪酬体系。

旅游人才战略的核心是要处理好吸引人、使用人、留住人三个关键环节。不合理的薪酬制度不能保证导游劳动价值的补偿,极大地挫伤了导游人员的服务积极性。因此,给予导游恰当的底薪及相关福利,满足其正常的物质生活需要、加强对导游的培训与考核,考核结果与基本薪酬和带团补贴津贴相挂钩、推行“公对公”佣金制度,使导游回扣处于有序化管理状态。

(五)提升导游自身素质。

为了激励导游人员提高自身的素质,公正地评价每个导游的资历能力和贡献,旅行社应把利益激励和精神激励结合起来。利益激励上实行薪酬等级制,基本薪酬等级可以依据导游的初、中、高、特的划分,也可以根据企业实际,制定企业内部职位级别等。此外,可以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评结果做出相应调整。这种激励机制可以促进导游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快导游行业向“高、专”方向转变。另外,精神激励方面,旅游企业内部可以组织培训与考核,帮助导游制定职业规划,帮助导游获得职位上的竞争提升,这样更能提升导游自身的职业素养,让导游在职业生涯上能更顺利。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程遂营,刘荣. 旅行社经营管理.中国旅游出版社,2006

[2]欧臻.浅议我国导游人员薪酬体制的改革.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4

[3]黄俊武,李飞.导游薪酬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其治理措施.特区经济,2007,6.186-188.

[4]王启.导游薪酬制度涉及研究.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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