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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需要的是规范而不是禁止

2009-05-26孙瑞灼

信息化建设 2009年3期
关键词:人肉搜索隐私权使用者

孙瑞灼

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不得攻击他人系统,网吧实行实名登记……昨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性的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尽规定,特别是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违者最高处罚5000元(1月19日《扬子晚报》)。

诚然,从人肉搜索的现状来看,确实已到了需要立法部门出面予以规范的地步,但是,它需要的只是规范,而是"一棒子打死式"地予以禁止。因为人肉搜索它只是一种工具,本身无所谓好坏和对错,关键看使用者是否使用得当。如果使用者心怀不轨,人肉搜索自然极有可能陷入侵犯隐私的泥沼中;但如果使用者心怀正义,人肉搜索则有可能成为助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成为舆论监督的利器和尖刀。从某种程度来看,不少人肉搜索的发起源自民众对道德的捍卫,正是对这一诉求的追求,使得一些公共事件的真相得以迅速而有力地揭示。例如,"周久耕事件"、"山东济宁副市长下跪"事件、"周老虎"事件等。

我们讨论人内搜索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首先必须明确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有限性。人肉搜索本身就是通过网络和网民的力量,让某个人或某件事爆光于公众之前,从而达到行为的目的。因此,人肉搜索这种行为本身与隐私权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但是,我们要明白公民的隐私权是受一定程度的限制的,特别是对社会公众人物、官员等群体而言,他们的隐私权要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所受的限制更大。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为例,虽然公民私有财产属于个人隐私范畴,但是作为官员却必须牺牲这种隐私权,公之于众。因此,虽然人肉搜索有时会"侵害"某些人的隐私权,但这种"侵害"却是合法的。在周久耕事件中,周久耕抽名烟、带名表,这似乎也是个人的私事,属于公民隐私范围。但是,周久耕是个重要职能部门的官员,网友从他的行为和言论中嗅出了腐败的气息,于是发动了人肉搜索,最终让他的违法违纪行为爆光,并受到应有的处罚。显然,这种出于反腐败的正义目的人肉搜索,应该要大力提倡,而不是禁止。

虽然现实中有不少人肉搜索侵害当事人隐私权的案例,但更多的是发挥了积极方面的作用。如在帮助寻找走失儿童等寻亲活动中,以及帮助疑难病患者解除病痛等方面。我们不可以因为人肉搜索的积极意义而否定其副作用,但同样不可因噎废食,以其副作用来彻底否定人肉搜索。人肉搜索需要的是,从立法、行业自律及技术等方面多管齐下加以规范和引导,使其趋利避害,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道的热血卫士,而不是一棒子打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33号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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