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背景下课堂教学实施“依标施教”的思考
2009-05-25吴玉秀
吴玉秀
《历史与社会》新课程实验实施以来,我们依据课程标准开展教学实践,在初中综合文科教学中不断探索。在探索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现行教材编排中有些内容没有很好地体现课程标准要求,不少教师还是“教教科书”而不是“用教科书教”,等等。那么,如何才能真正做到贯彻新课程的课改理念,实施“依标施教”呢?根据几年来新课程教学的实践,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步骤着手:
一、把握新课标,树立“依标施教”的教学理念
1.树立课程标准的指导意识。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应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和评价的建议。”由此可见,课程标准是指导教学的纲领性文件,要实施“依标施教”,首先就要有课程标准的指导意识,依据课程标准来科学设计课堂、组织教学活动、开展教学评价。
2.树立教材内容的资源意识。课程标准规定的课程内容在课堂教学中主要以教材的形式出现,但教学内容是师生为达到教学目标所进行的对话内容,“教学内容不等同于教材内容”。因此,在新一轮课程改革中,提出了课程资源开发的问题,学校和教师应该成为课程资源开发的重要力量。课程就不只是“文本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等文件),而更应是“体验课程”(被教师与学生实实在在地体验到、感受到、领悟到、思考到的课程)。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中树立教材内容的资源意识,明白教材只是实现课程标准的一种资源,而不是唯一的资源。
3.树立学生的主体意识。课程标准指出学生的学习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认识事物的过程。学生是认知的主体,其主体性发挥的愈充分,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愈强,学习效果也就愈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起的主导作用主要应该表现为强化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健康、稳定的心理素质、让学生掌握学习的方法、帮助学生树立信心,促使其积极主动的学习。
二、以教学目标为桥梁,实现课程标准与课堂教学的有机结合
1.正确认识课程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课堂教学目标。课程的具体内容标准是课程目标的具体化,但它不是详细、具体的教学目标,因此,不能以具体内容标准来直接代替相应的教学目标,而应依据课程目标、课程具体内容标准和教学实际来设计教学目标
2.综合三大领域,全面设计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是依据课程目标来设计的,课程目标应贯穿和体现于教学目标之中。因此,教学目标的内容范围与课程目标应该是一致的,具体可分为三个维度: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确定教学目标的内容范围时,一定要全面考虑这三个维度,不可有所偏废,而在具体的每节课中,教学目标又要有不同的侧重点。
三、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实现由“教教材”向“用教材教”的转变
1.整合教材内容、用好教材。教师应灵活处理教材,使教学内容有利于学生的学习,贴近学生的现实生活和开启学生的思维。例如,设计“干旱的宝地”时,先让学生通过资料、图片、课文以及自身生活经历,领略不同区域的人们适应自然、改造自然的创造精神,师生共同追寻两千多年前的丝绸古道,把重点放在立足今天、放眼未来上。让学生在了解开辟丝绸之路的大致经过后思考: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西域(今新疆)自然环境变化的原因;今天新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及“我”可以为家乡建设做什么。教师不失时机地点拨:大漠胡杨是新疆自然变迁的见证;加入世贸组织后新疆的发展方向。学生在老师创设的情境下寻古,在教师的点拨下论今。这样处理教材,既重视过程又能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使学生从思考中认识到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2.挖掘教材主线、创新教材。如《历史与社会》九上第三单元第三课第一课时的课题是“以法律为准绳”,对应的课标是“3-3 比较历史与现实中反映人治与法治的具体现象,说明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标志之一。”取其“法治”这一核心内容,其他内容为它服务。教学时,笔者舍弃教材第三段的陈述性文字,即“甲损坏了乙的东西……属于民法管辖的范围”这一部分内容,采用了学生已经历过的事或将来可能经历的事为素材,让学生回答可能涉及的法律。从课堂教学的效果来看,学生绝大多数能说得很好,因为有关内容在八年级思想品德中系统学过。这样,既充分结合学情,避免了知识传授的无意义重复,又使学生在原有知识上拔高一步,提升一层。依据课标,说明“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标志之一”,再在教材之处搜集了“当今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建设“法治”社会的事例,以此呼应课标,使之高于教材。
总之,要实施依标施教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树立课程标准意识是前提,制定正确合理的教学目标是基础,而根据教学目标合理利用和开发教学资源是把依标施教落实到课堂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