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少数民族参加合作医疗的调查与思考
2009-05-25黄真
黄 真
【摘 要】 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扎扎实实、积极稳妥地在全国推行,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少数民族参加合作医疗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推进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要根据GDP增长比例提高筹资额度;二要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三要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体系;四要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
【关键词】 西部少数民族;合作医疗;试点
一、农村合作医疗的改革和建设
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早在建国初期就已经确立。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大力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虽然大部分地区的经济都比较落后,但通过各级政府的直接行政干预,同时伴随着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的兴起,从1955年开始,合作医疗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迅速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确立在提高我国的劳动力素质,延长农村人口平均寿命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被国外专家和世界卫生组织称赞为“开创了发展中国家人口大国较好解决了农村卫生问题的中国模式”,“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惟一范例”。但是,20世纪80年代后,该制度在中国大多数农村地区迅速解体,而广大农民在现有的农业收入约束下依靠自身能力又很难化解大病、重病风险,这就导致很多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医疗保障状况令人堪忧。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对191个会员国进行的医疗卫生公平性评价中,把中国排在倒数第4位,其原因就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没有医疗保障。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央政府提出到2010年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并于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
2003年以来,随着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提出,政府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相关政策的推动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扎扎实实、积极稳妥地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2006年国务院在转发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到2006年,使全国试点县(市、区)数量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左右;2007年扩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在调查中,大方县大山乡15位苗族村民告诉说:“以前得了病我都不敢到医院,因为怕付不起医药费”。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以后,才放心去医院治疗。大山乡自沟村的苗族同胞杨永华患有肺结核病,在县医院住院治疗,共花了3505元,其中2381.4元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如果是在乡卫生院看病则一分钱都不用花。
从毕节地区卫生局了解到,“门槛”降低后,当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主动性、积极性明显提高。截至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覆盖毕节地区9县(市)400万农民,参合率达99.1%。
在“看得起病”后,每一个乡卫生院的就医患者明显增多。不管是来就诊的患者,还是住院的人数都是新型合作医疗前的两倍多。许多乡的卫生院院长都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实施后,农民的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就医住院人数变化明显。”许多少数民族群众表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后,缓解了他们过去“小病不敢就医,大病不敢住院”的困境。
二、对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
1、根据GDP的增加动态提高筹资额度
由于农村环境污染加剧,不良的生活方式影响,城乡收入差距加大,医药费用飞速上涨和疾病的改变,农民以家庭来应付疾病风险已显得力不从心。据1998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我国87.4%的农民完全是自费医疗。由于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药费,37%的患病农民平均住院费用达1532元。据国家统计局年抽样调查,当年我国33.5%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足1500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6个省(自治区)的农民纯收入不足1500元,而少数民族的收入还达不到1500元。他们一旦生病住院,一年所有的收入还不够。局部地区农村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比例高达80%,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的制约因素之一。现在的农村医疗保障费用都是由政府买单,而单靠政府财政确实有点勉强。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额度上,毕节地区不应以国家最低标准为尺度。各县各级政府完全有能力进一步提高筹资总额,扩大农民的受益程度和范围。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还可以对筹资额度采取动态增长机制,即根据当地医疗费用的平均支出和GDP的增长情况,适时提高筹资总额。
2、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要监督筹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发挥着组织、引导和支持的作用。政府的作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开展起着重要作用。由于毕节地区各试点县的经济状况差距比较大,毕节地区行署除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外,还要根据各试点的不同情况,进行因地制宜的调整。如威宁县的经济相对落后,县级以下财政普遍比较紧张。毕节地区行署可以增加该县的市、县两级资助力度,减免乡(镇)的筹资份额。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很难明确农民的医疗情况,这样一来,有些人需要医疗保障却没能得到,而有些暂不需要的却得到了过多的保健服务,这其中难免有因利谋私现象。所以政府管理机关的人员需要进行监督,这就要成立一个独立的监督机关,不但可以鉴别医疗保障问题,还可以辨别是否有违规现象。而如何成立这个监督机构又是一个问题。政府要筹集资金,筹集了多少,用掉了多少,用到哪了?就算用到点子上,但如果效果不理想,大众舆论会怀疑是资金被私吞了。正是存在这些问题,政府要将筹集的资金用到医疗保障事业并需要监督。所以,农村医疗保障存在管理缺陷,不能单靠医疗机构来管理。要在乡设立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来进行专门的管理。
3、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体系
第一,确定救助对象。应包括农村“三无”人员(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人员)和其他特殊救济对象中的患病者,如:因自然灾害而致伤病的农村灾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个人患重大疾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有关其他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人员;以及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和孤老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中的病患者,少数民族中的困难户。
第二、主要依靠政府和社会采取多种灵活的救助措施,如医疗减免、临时救济、专项补助、医疗救助基金、慈善救助等;建立经申请到由有关组织审核、审批等一套规范的程序来保障落实。
4、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实际调查发现,毕节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治大病问题。而且毕节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5年底的报销额低于筹资数额,支出率仅为64.62%。其他各县也是如此,这就说明了现行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不合理,即筹资总额不变,补偿标准仍然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有必要也完全有能力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
三、结语
通过对大方县大山乡调查结果的分析发现,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村医疗保障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筹资额度低、筹资制度不完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不合理以及发展不平衡等。这说明要让医疗保障覆盖所有农民,使贫困的少数民族公民也能够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毕节地区卫生局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还要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条道路上更加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经历了萌芽、产生、发展和衰退。改革开放后,虽然农村的经济迅速发展,农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模式使得农村与城市的许多方面差距扩大。“三农”问题一直是党中央和国家关注的重点,而农村的医疗保障问题又是“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因此,医疗保障问题不解决,农村就难以繁荣起来,中国就难以富强。现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对过去合作医疗制度的继承和发展,虽使许多农民得到了不少实惠,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它也存在许多缺陷。世上没有完美的制度,要想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够长期发展的话,就必须弥补它的缺陷和不足,在实践中完善,不断创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为农村居民服务的原则。提高中国广大农民的身体素质,壮大中华民族!
【作者简介】
黄真(1982-),贵州省毕节地区人,本科毕业,贵州毕节地区民族研究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