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民主观
2009-05-25石倩
石 倩
【摘 要】 《法兰西内战》是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经验教训的总结,同时也是马克思民主观成熟的标志。其中公仆制是民主制的核心,普选是达到公仆的手段,分配的公正是公仆制的必然体现。我国最大的民主表现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是就目前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有很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要注意发挥人大的监督权,也要注意公务员与工人、农民在分配上的基本平衡。
【关键词】 马克思;民主观;《法兰西内战》;人民代表大会制
《法兰西内战》是马克思于1871年4~5月为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所写的就巴黎公社问题致欧洲和美国全体会员的宣言。马克思先写了这篇宣言的初稿和二稿,随后又写了定稿。定稿本在1871年5月3日被总委员会一致批准通过。《法兰西内战》精辟地分析了巴黎公社的发展过程和历史意义,概括了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特别是用巴黎公社的新经验进一步论证和丰富了无产阶级革命必须首先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思想。《法兰西内战》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既尊重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又尊重群众的革命首创精神,充分体现了马克思鲜明的无产阶级立场和彻底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恩格斯在1891年所写的导言中说,这部著作善于“在伟大历史事变还在我们眼前展开或者刚刚终结时,就能正确地把握住这些事变的性质、意义及其必然后果”,表明马克思在剖析历史事变中的“惊人的天才”,这部著作为“后来所有关于这个问题的全部浩繁文献都望尘莫及”。
一、《法兰西内战》中的民主思想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高度肯定和赞扬了巴黎公社,首先肯定的是巴黎公社中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度,他在其中体现的民主思想是民主观成熟的表现。这种民主制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政府干部的任免通过公社的全体民众民主投票产生,这样产生的政府官员不是统治人民的老爷而是服务于人民的公仆。“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1]“普选制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代表和压迫人民,而是应当为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服务,正如个人选择的权利为任何一个工厂主服务,使他们能为自己的企业找到工人、监工和会计一样。”[2]第二,为保证公社干部的公仆职能,通过民主监督考核干部,把不合格的腐败分子随时罢免清除出去。第三,为防止政府官员贪污腐败,在分配上实行平等公正,规定政府官员和公务人员收入不得超过普通工人的薪金。“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支付给他们的办公费,都随着这些官吏的消失而消失了。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3]
巴黎公社的政权虽然在资产阶级反革命武装的镇压下很快就失败了,而作为人类社会最终要实现的崇高理想,列宁把巴黎公社的民主制度称为“伟大的创举”,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一次重要的尝试。由此可见,可以概括为“普选制”“公仆制”与社会财富分配上的“公正”的无产阶级的民主观念作为人类民主理想的最高标准与历史的终极目标是普适的。公仆制是民主制的核心,普选是达到公仆的手段,分配的公正是公仆制的必然体现。民主制下,由于权力属于人民,无论多高的官员,只要在一件小事上触犯法律就要认错,甚至受到惩罚;专制制度下,只要权力在手就是老爷,无论芝麻大的官,甚至犯多大的罪也可以找到逍遥法外的途径。
二、马克思民主观的发展脉络[4]
民主一直是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而马克思的民主思想在其整个政治哲学的研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本文通过分析马克思在各个不同时期的著述来挖掘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发展轨迹。
1、早期——民主的本质
在童年和少年生活、学习环境的熏陶下,马克思形成了以自由为核心的基本政治思想,这一点在青年马克思的思想中继续得到了体现。其中主要体现在概括民主的基本概念和范畴。什么是民主?民主的本质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指出,未来民主制的实质就是人民主权。1843年3月,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批判的指出,君主主权和人民主权是两个完全对立的主权概念,不是君主的主权,就是人民的主权。他说:“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是人民的国家制度。”“民主制独有的特点,就是国家制度无论如何只是人民存在的环节”,“……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5]马克思还十分明确地提出:“人民是否有权来为自己建立新的国家制度呢?”他回答说:“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绝对肯定的,因为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6]在这里,马克思提出了要建立一种真正表现人民意志的新的国家制度。
2、中期——民主与经济的关系
在中期,马克思继承了早期民主观的思想,而且立足于资本主义经济事实和具体的政治事件进行分析,赋予了民主观更多的理论内涵。马克思深入民主背后的物质、经济因素来探讨政治问题。他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从经济结构入手来论述其民主的思想。马克思认为,民主的产生、发展取决于一定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并为之服务。马克思考察了民主发展的过程,他提出,民主的发展需要建立在社会经济和社会有机体结构的基础之上。社会有机体的发展经过了从对人的依赖关系到对物的依赖关系,最后达到个人的全面发展。因而,民主的发展也是从最初的城邦民主到资产阶级民主,再到社会主义民主。同时,社会主义民主仍然需要一个长期的发展,存在着从初级到高级、从不充分到充分、从不完备到完备的过程。马克思对民主的考察不仅仅停留在历史、政治的层面上,而且深入到民主背后的经济因素,将对民主的认识提升到生产力的角度,民主的发展最终取决于生产力和社会有机体的发展。
3、晚期——民主思想在实践中的运用和发展
在马克思思想的晚期,民主观的发展进入了一个飞跃时期。其中以巴黎公社的胜利为典型给马克思的政治思想注入了极大的生命力和活力。它们不仅验证了马克思民主思想的正确性,而且给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实现提供了一个试验场。在革命实践和理论的前进中,马克思的民主观得到了升华。马克思对普选制进行了强调,他指出社员应由选民普选产生,受选民监督,对选民负责,选民有权利撤换不合格的社员。同时公社也反对向资产阶级那样采取议会式,而是同时兼管立法和行政的工作机关。
同时监督制也是备受马克思关注的地方。因为在民主政体中,如何反对滥用权力,实行权力制衡、权力制约始终是一个没有被很好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强调必须强化人民的参与权与监督权,特别是强化人民监督权。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提出的“巴黎公社原则”的核心内容就是人民监督制。他高度评价了巴黎公社所实行的普选制、监督制和随时罢免制,认为它们是为了保证“人民主权”原则的真正实现,所采取的一系列防止集立法和行政大权于一身的公社委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革命措施。
三、马克思民主观的现实意义
我国最大的民主表现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中国化的产物,它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主要内容是: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同时,我国根本大法宪法也赋予了人大相应的职权来保证其最高地位。
从建国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完善,它对我国民主制度的建设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就目前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有很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如人大代表在我国的地位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时有关于人大代表遭到打击报复的报道;同时人大的监督职能,并不能完全发挥。监督权是人大重要的职能之一,它是制约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重要手段。一旦监督权不能保证,人大的职权就会面临形同虚设的危险,所以有效保障人大监督职能的实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但是目前我国的情况看来,人大的监督职能并没有很好的实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形同虚设。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非常强调监督制,同时监督制在巴黎公社时期也得到了很好的实施。因此很好地研究巴黎公社的监督制度对我国人大监督职权的实施和完善将大有裨益。
另外,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地方是巴黎公社内实行的平等分配制度。其中这样一句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也就是说工人与公职人员薪水相当,如果是在我国,就是公务员和普通工人的工资相当。其实考虑到我国现在的实际,这应该是不可能再在我国实施的。一方面因为我国现在的工人越来越复杂,由于市场经济的调节,工人的层次不同,它们之间的也是薪水相差悬殊的。另一方面,现在很多工人的工资早已超过了公务人员,刻意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或者压低工人的工资都是不合实际的。有一点很值得我们注意。因为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早已被写入宪法,但是受长期封建等级制度的影响,我国官与民地位的不平等的现象处处可见。如何改变这种早已根深蒂固的观念?这才是应该研究的重点。
【参考文献】
[1][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3.P358、360、358.
[4] 马克思民主观的发展轨迹.王东,郭丽兰.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双月刊),2008.1.
[5][6]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l卷,人民出版社,1995.P281、316.
【作者简介】
石倩(1983-)女,湖北天门人,汉族,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07级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科学发展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