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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应注重“三个三”

2009-05-23宋营坤段连民肖汉忠

经济师 2009年3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规章制度合同法

宋营坤 段连民 肖汉忠

摘要: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必须加强基础管理。着力在管理、管理模式和劳动关系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下功夫,提高劳动管理水平。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提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应注重“三个三”。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制度建设管理模式劳动关系管理“三个三”

中图分类号:DF47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3-093-02

《劳动合同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和劳动合同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和要求,三方协调机制以及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职能,对企业规章制度建设与完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以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笔者认为,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首要任务是加强基础管理,着力在管理、管理模式和劳动关系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下功夫,提高劳动管理水平。

一、制度建设要做到“三个结合”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由此可见,建立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包括工资分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保险福利、职工奖惩等制度,既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的权利,也通过劳动纪律、奖惩规则等规范工作场所秩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各种适用于单位内部的规则,是各项管理工作的根本,制度建设直接关系着单位管理工作的好坏。《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依据制度行使管理的权力,同时对制度建设提出了较为严格具体的要求,在制度建设中除了要保证制度内容合法、履行民主程序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1紧密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近年来,国家法律、法规更新调整速度较快,随着《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的颁布与实施,《职工奖惩条例》等法规的废止与调整,对企业原有管理制度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企业现有的制度必须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才能适应新条件下企业依法管理的需要。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增强政策敏感性和前瞻性,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调整情况。全面学习、准确把握新法律、新政策的精神实质,融入企业内部管理实际需要,增强规章制度的规范性和实用性。

2紧密结合企业的实际。当前,许多国有企业的制度建设普遍存在着政出多门、内容空泛、规定过粗、标准难以最化,甚至照抄照搬国家法律、法规等通病,形成了制度名目繁多、有法难依的尴尬局面。《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内部规章制度在企业员工队伍的规范管理中作用更加突出,用人单位应加快研究建立符合自身工作实际的制度管理体系,对现有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与分析,对缺位或不适应管理需要的制度进行补充和调整,对员工日常管理、薪酬分配、绩效考核等规章制度进行细化规范,做到定性、定量条款完备,标准明确,程序清晰,切合实际。

3紧密结合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管理的更高境界是文化管理。用人单位要将制度建设放到企业文化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将企业文化的核心“基因”植入规章制度,既要保持制度的刚性,又体现制度的柔性,使管理制度更加合法、合理、合情。

二、管理模式要实现“三个转变”

《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法》确立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制度为我国的基本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行政管理模式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落实《劳动合同法》必须对现有行政管理模式进行合理调整。

1行政管理向契约管理转变。《劳动合同法》强调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契约化管理,并通过契约形式,明确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效约定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质量和企业应尽的管理义务。各级管理人员要适应法律的要求,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将劳动用工的管理从注重行政管理向注重契约管理转变,依法完善和改进管理方法,以完善制度管理为基础加强契约履行过程的监督与指导。引导员工自觉履行约定劳动义务,积极营造自主管理氛围。

2劳动合同向动态管理转变。《劳动法》实施后,企业虽然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企业和员工对劳动合同的认识不够全面,劳动合同本身条款过于粗放等原因,合同签订之后基本上束之高阁,大多处于静态,流于形式,在具体日常管理中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凸显了劳动合同在员工日常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规定更加具体,程序要求更加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合同管理融入员工日常行为之中,通过细化劳动合同内容约定和加强劳动合同履行过程监督检查,实现员工的动态考核与管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流程,强化劳动合同及其附件动态管理力度,结合员工日常履约情况,合理把握劳动合同的关键控制点。要根据员工的具体表现及工作业绩,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管理程序的履行,不断强化企业与员工双方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

3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以往的员工管理工作中,更多地强调对人的身份管理,而现代企业科学的管理方法是通过对岗位和人员进行统筹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近年来很多企业注重推行《岗位说明书》,就是通过对岗位的细化管理实现对人的有效管理。《劳动合同法》在强化契约管理的过程中,将更加注重《岗位说明书》在实际管理中的应用。坚持岗位管理与人员管理并重,依照岗位条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突出绩效管理,将“合适的人配置到合适的岗位上”,实现劳动用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从而提高员工队伍整体效率,将是今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重点内容。

三、劳动关系管理要完善“三项机制”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创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充分发挥企业各个部门的作用。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监督和劳动关系危机预警及争议处理机制,以巩固和不断提升劳动关系管理水平。

1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人力资源、工会、信访等部门,需要加强沟通与协调,推进企业、劳动者、工会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管理工作,形成完善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管理网络。通过职业咨询与指导、职业心理辅导和关系调解等多种方式,及时平衡员工与员工、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营造团结向上、健康有序的劳动关系发展环境。

2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健全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是保证《劳动合同法》得到贯彻实施的重要保证。为推进企业依法规范管理,人力资源部门应自觉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联合工会、安全管理等部门通过将年度监察、专项监察和个案监察相结合的方式,促进企业内部依法规范用工长效机制的建立。同时,应主动加强与地方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征得劳动行政部门的支持与指导,共同营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良好氛围。

3完善劳动纠纷预防处理机制。随着《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持续深入,用工管理中积累的历史矛盾将逐步显现,特别是国有企业,需要发挥企业各级行政、党务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劳动关系危机预警机制和工作网络,及早发现、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努力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积极的协商处理,合理维护企业及员工个人的合法权益。总之,《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对规范企业用工管理、提高企业依法管理水平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只要企业坚持以人为本、转变观念,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就一定能够提高管理水平,为企业的持续、有效、和谐发展凝聚更大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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