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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探讨

2009-05-22谭建文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09年5期
关键词:管理机构合同管理建筑施工企业

摘要:企业合同管理是理顺生产经营秩序,控制与降低成本,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的关键。文章分析了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了规范和完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管理机构;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TV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08-0145-02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

在市场竞争中,建筑施工企业既要履行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还要履行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此外还要履行因项目施工需要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加工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没有这些建筑合同,就无法实施一系列的施工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会随之纳入合同的规范之中。因此,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

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则看不到如何处理违约的条款。

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的。

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上也是无效合同。

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中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二)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等)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

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4.应当追究的却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6.应当重视证据(资料)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与事实有关、有盖章和(或)签名、有明确内容、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二、完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建设领域的立法和执法

1.完善建设领域的立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下,国家对建设项目合同的管理应主要通过法律和法规来规范,明确立法、执法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抑制建筑市场中的无序竞争。

2.建立和完善各种配套法规。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合同法》、《建筑法》、《保险法》、《担保法》、《仲裁法》等法律,由于我国的法律比较原则,不便于实施,建议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

3.加强执法。我国法律基础薄弱,执法机制不健全,法治意识和合同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不适当的行政干预也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活动,给我国建筑合同制度的实施带来很大困难,不利于我国合同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严格执行是以完善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前提的,而工程建设中的参与者众多,各种关系比较复杂,只有建立起规范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保证工程项目按合同顺利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1.合同体系应与国际接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以合同文本为基础和依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向国际化方向发展的重要一步。但它只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文本。由于合同缔约方的不同,应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和完整的合同体系,包括:业主—工程师;总承包商—分包商;承包商—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等合同文本。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也应有与承发包模式相适应的系列合同文本。

2.合同承包方式向国际化发展。近年来,业主对建筑业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既希望建筑产品成本低,质量好,又希望简化建筑产品购买的组织管理,建筑业能提供更广泛的服务。由此,国际上产生了多种承发包模式,如EPC、PM、C M、BOT、JV和附加VE合同模式等。同时,由于中国地域广大,自然、社会、经济等方面制约因素很多,各地的实际情况也不同,而我国目前建设领域采用的合同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施工承包,其他承包形式较少。因此,我国建筑业迫切需要引进先进的承发包方式,以适应建筑市场的要求。

3.合同定价方式的国际化。我国目前常用的定价方式主要为总价合同,而国际市场上的定价方式分别有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不同定价方式。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建材和劳动力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以往的总价合同已不能反映公平交易原则,因而今后必须建立起多样化定价方式以适应不同的需要。

(三)建立现代的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企业的掌舵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强化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合同管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同由企业的法律顾问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主要有各个分公司、驻外机构)分口管理的模式。企业法律顾问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管理中,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和各单位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

(四)强化履行监控和结算管理,及时处理违约纠纷

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通过监督和跟踪管理可以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另外,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合同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一旦有违约情况发生,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对合同管理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

(五)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实现合同管理科学化

目前计算机和网络已在企业中普及,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可引入计算机和网络,实行合同信息网络化管理。即将合同在网上运行,实现合同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数据统计、网上监控、网上报表生成、网上合同生成、网上合同履行监控、合同结算等信息化管理,并对合同的授权签约、审查审批、履行、结算等设置统一流程、统一制度、统一数据库,统一格式和标准等。实现合同的无纸化管理,减轻手工操作的难度,使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六)加强相关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和培训

要做好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首先要了解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的起源、发展及现状等基本情况,并且熟悉掌握《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因此,企业必须对合同管理人员从严要求,定期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和签约技巧,增强责任感,这是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根本。

三、结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重视合同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针对我国目前建筑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国家应当从加强建设领域的立法和执法、不断完善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企业应当从建立现代的合同管理机构和模式、强化合同履行监控和结算管理、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加强相关人员的学习和培训等诸方面来完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有效预防和积极消化市场经营风险,防患于未然,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王彤宇.浅析施工企业合同管理[J].中国科技信息,2005,(17).

[2]程森,钱秀红.浅谈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建设与管理,2003,(1).

[3]孔祥军,吴国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其对策[J].管理论述,2004,(3).

[4]韩霞,刘万奇.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的签订管理[J].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05,(6).

作者简介:谭建文(1963- ),男(壮族),广西百色人,百色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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