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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困局”原因浅析

2009-05-22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09年5期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困局

江 颖

摘要:文章对信贷制度支持体系不平衡、授权制度不合理、地方政府政策不配套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等信贷制度缺陷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提出了积极营造中小企业信贷制度创新的基础条件,适时转变中小企业贷款制度创新的方式,合理选择中小企业贷款制度创新的方向的建议,对探索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创新问题具有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信贷制度;信贷市场

中图分类号:F27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08-0032-02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实现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全国的份额逐年加大,并且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我国经济增长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发展,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然而,由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金融生态环境不完善和中小企业金融体系不健全原因,再加上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制度存在明显缺陷,使得中小企业相对于国有大型企业在信贷融资上更加困难。

一、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制度的主要缺陷

(一)商业银行信贷支持体系不平衡

在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作为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形成的二元金融结构的矛盾,近年来表现更加突出。具体表现为商业银行业务集中于大中城市,区域发展不均衡。中心城市的信贷资源配置效率明显低于非中心城市,其他非中心城市相对处于劣势地位。这种城市差异上的偏好与信贷异象,无疑加剧了广大非中心城市及其周边地区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在沿海地区,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地,中小企业也成为经济的骨干和经济增长的引擎,产品升级和技术更新快,这些地区的银行都积极对中小企业融资;在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数量及质量均与沿海有较大差异,当地银行由于资产质量和收益方面的考虑,制定对中小企业慎贷的策略,同时非正规金融业远不如江浙地区发育程度高,使得中小企业丧失了金融依托。

(二)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制度不合理

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商业化经营目标的逐步确立,纷纷收缩基层分支机构的信贷权限,实行信贷授权管理制度。这种信贷权限的分级授权管理,使得地市县级银行基本只有信贷资金供给义务,没有信贷资金使用权利,区县银行贷款权基本被上收。一般只有组织资金权、贷款调查权、项目推荐权和贷款回收权。除小额质押贷款和贴现等风险较小的贷款外没有任何其他贷款的审批权。直接为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的一线银行机构,基本丧失了贷款机会和贷款支持能力。

(三)国家信贷政策支持制度与地方政府相关政策不配套

突出表现在相关产业政策引导效果不佳。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先后出台《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和《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文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在地方财政困难和政府政绩考核制度不变的情况下,政府主要考虑税收大户、重点企业的信贷要求,其产业政策多是鼓励地方工业。特别是社会关系稳定的经营亏损的大企业、老企业和问题企业,商业银行为迎合地方要求,只能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政府指定的行业和企业。

(四)信贷市场风险管理制度远未完善

由于中小企业偿债能力信息的不对称,也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有相当部分中小企业大都缺乏可信的财务报表信息,对应的社会信用评级系统不完善。银行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好坏和偿债能力等信息的掌握与企业实际情况相差很大。因此,在信息不对称和考虑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结果造成商业银行偏好大企业、大项目、大城市,使得银行依据并非真实的信息,或采用缓解信息不对称的谨慎贷款技术,以能否提供抵押担保来判断贷款的可行性,这些都表明现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缺乏应有的控制力和有效性。

(五)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管制度权责不对称

受上世纪末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的启示,商业银行全面推行新的信贷责任追究制度——零风险管理制度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使信贷部门和信贷工作者的权、责、利三者极不相称,“多贷责任大,少贷责任小,不贷无责任”。贷款约束严格,却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因此,出现“恐贷”现象。同时,随着金融监管部门对信贷政策引导和风险管理监管的加强,信贷市场出现对中小企业规模歧视的资信评级考核指标和对非国有企业产权性质歧视两种金融异象,这些多重“恐贷”已制约了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中小企业信贷制度创新建议

中小企业信贷制度创新的基本前提在于积极营造中小企业贷款制度创新的基础条件。在此基础上,探索一套

行之有效的制度创新动力机制,适时转变中小企业贷款制度创新的方式和路径,而确定中小企业贷款制度创新的领域和方向,则是制度变迁成功与否的根本保障。

(一)积极营造中小企业信贷制度创新的基础条件

1.创新观念,重视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在当前商业银行的改革中需要重视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必须观念创新。应辩证地对待大、中、小企业关系,真正做到贷款行为准则以效益为中心,步出以企业规模、所有制形式作为贷款依据的误区。对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应一视同仁,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比例。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投向,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修订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贷款环境。

2.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构建资信评级体系。中小企业融资,立法先行。用立法的形式强化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现了一个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如美国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了《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西方其他国家也十分重视中小企业融资立法。我国制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其条文偏重原则性,应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具体法律法规。

3.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援助。较为可能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在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区域性银行基础上改制创建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充分发挥其“立足地方、服务地方、特色服务“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支持。目前城市商业银行与信用社发展战略与国有商业银行趋同,市场定位模糊,极力与国有商业银行争夺大城市、大企业客户。从其自身经营能力和市场细分的观念来看,城市商业银行与信用社应调整发展战略,将中小企业作为主要目标市场,同时考虑到中小企业贷款隐性成本高的特点,国家应加强引导,给予适当补贴,调动中小企业信贷机构的积极性。

(二)适时转变中小企业贷款制度创新的方式和路径

继续发挥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作用,适时培育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力量,以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和中小金融服务拓展为突破口,带动现有商业银行中小金融改革。按照“中小金融机构——大型商业银行”、“局部创新——全面创新”和“增量发展——存置改革”路径。连续不断地积极推进各种金融机构和信贷领域的制度创新。为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要积极进行融资产品创新,对效益和潜力高的企业,可实行综合授信,循环使用;适应中小企业资金分期回流的特点,可实行一次贷款、分期偿还的方式。采用灵活的抵押方式。放宽抵押资产范围,探索采用无形资产、股权、商业汇票、应收账款、项目本身和在建工程等多种抵押方式,解决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问题。目前在一些国家,融资租赁业相当发达,美国企业设备投资的1/3是通过融资租赁解决的。但在我国,融资租赁发展非常缓慢。国家应采取有力措施,规范租赁公司行为,做大行业规模。大力发展我国的创业投资基金。我国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民间资本等各种社会力量创建中小企业投资基金,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三)合理选择中小企业贷款制度创新的领域和方向

致力于在以下五个领域进行创新: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创新信贷市场资源配置引导机制,改革现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改革央行区域分行与省级及县域机构的运行体制,重构多层次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中小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创新金融风险控制与补偿制度。因为,中小企业融资及其金融创新均面临各种风险,而风险不仅与企业资信、项目经济强度和地方金融生态有关,也与风险控制与补偿机制密切相关。充分借鉴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创新经验,有效运用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优秀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创新的融资方式。

三、结论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但其信贷支持的份额却是趋于下降,其融资地位与经济贡献之间极不相称,这就背离了资源节约社会和环境友好社会的基本原则,直接影响到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可获得性和又好又快发展,进而严重制约信贷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现阶段同有的信贷制度缺陷极大地制约着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的进一步发展,无疑也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快速发展产生影响。而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缺口难题的明智之举,就是积极推进以中小企业贷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的金融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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