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预算会计改革措施探讨
2009-05-20常人丹
常人丹
摘要:预算会计是国家预算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以预算执行为中心的各项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专业会计。但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我国成功入世,促使我国经济国际化进程加快,原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给型财政管理模式的预算会计体系已不再利于其自身的职能作用的发挥,现行的预算会计也越来越不能满足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新的预算会计制度的建立呼之欲出。
关键词:政府 预算会计 改革
一、我国现行预算会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基本体系由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构成。其中,总预算会计是核心,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是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又合称单位预算会计。
1.核算范围不够全面。一些特定的项目,不属于职能活动的一些事项、一些会计核算的范围和主体,没有纳人统一的核算,表现在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等。在预算会计里面,对每年的基本建设,通过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新增的基建投资的存量、增量,以及历年滚动形成的国家资产,作为国家形成的固定资产存量,在预算会计里面,核算得不够全面,不够完整。随着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保、养老、医疗、生育等几大基金,属于政府通过法律形式来托管的基金。严格地讲,应该纳人政府会计核算的范畴。
2.核算内容不够完整。现在的预算会计不能够完整地反映政府的资产和负债,核算更多地侧重于预算资金的收人和支出。对于政府的资产以及政府应该承担一些债务核算不够完整。如固定资产核算,政府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通过历年的基本建设投资增量形成的,另一个通过财政拨款提供但不纳人基本建设,不属于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没有一个统一的会计报告来完整地反应政府真正拥有多少资产。
二、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1.反映不了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后出现的新业务。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资金不再由财政通过主管部门拔入用款单位,而是由财政部门从单一账户或采购专户按规定程序直接拨入职工工资账户或直接拨付给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资金不再表现为货币资金,而是一方面表现为收入的增加,另一方面表现为费用的增加(如工资支出等)或非货币性资产的增加(如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这就需要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
2.不能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部门预算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编制部门预算则要求从基层单位逐级编制、层层汇总,克服了盲目性,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
3.不能反映深化收支两条线后财政资金的运作方式和核算程序发生的变化。所谓收支两条线就是收归收,支归支,是一种财政收支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改革后,在将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预算管理的同时对各部门的预算外收入缴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另按核定的综合定额标准,安排预算单位的年度财政支出,改变对某些部门收支挂钩的做法。
三、对我国预算会计改革方向的思考
1.明确预算会计目标,使其具体化并具有可操作性。会计目标是制定会计准则、制度各项内容的出发点,对准则、制度的制定具有导向作用,对执行准则、制度的财会人员也有指导意义。因此,应从会计制度方面专设一条并加以充分表述,同时要置于总则的会计一般前提之前。从受托责任角度看,人民和政府之间存在着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即政府接受人民的委托,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笔者认为,应将“全面受托责任引入政府会计目标,这样既有利于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也有利于使用者评价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和政府效绩,满足实际使用人和潜在使用人的需要,从而帮助政府有效履行其公共职能。
2.按照业务性质,大胆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收入确认模式。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并不是各自只有一种标准的模式,据此我们应当根据业务性质对不同机构分别采用不同的办法。
3. 改善业绩评价体系,加强内部管理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针对政府预算会计目标模糊和非经济性所导致的问题,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业绩评价体系,加强内部管理审计水平,提高单位资金使用的效率。此外,从独立性方面考虑,应加强从外部审计监督力度,规范预算会计的主体行为,促使其进行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做到政府等非营利机构真正做到高效的使用财政资金或内部自有资金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四、会计国际化
会计核算国际化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为完成会计核算任务而采用具有国际化性质的相应性、规范性、可比性和适用性的手段、措施和途径。应该指出,会计工作具有国际性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必须通过借鉴、协调和统一来实现。会计核算国际化是与国际会计协调的过程,其内容是与国际会计通行规则主要是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的同时,还要与国际会计惯例、会计职业道德,某些地区的国家集团会计规范如欧洲联盟公司法协调指令中有关会计的指令,其他主要国家的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等相协调。具体地说,就是在制定或者修订《企业会计准则》中时时处处体现出国际化的思想。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实现了基本趋同。这种趋同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大大提高了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透明度,有助于海外投资者消除原告由于会计准则不一致而产生的担心和顾虑,从而增强其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信心。同样,这种“趋同”减少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异,提高了中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全球经济中的可比性,降低了中国企业信息报告成本和融资成本,有利于推进中国当前实施的企业“走出去战略,有利于稳步推进中国会计国际趋同发展战略,全面提高中国对外开放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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