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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悖论”研究的现状及走向

2009-05-19孙显元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2009年6期
关键词:实践逻辑

孙显元

关键词: 道德悖论;道德悖行;实践逻辑;道德行为推理

摘 要: 从研究趋势来看,道德悖论研究有两个值得关注的方向。一个是思维悖论的方向,一个是行为悖论的方向。这两个研究方向相容互补,必将实现它们的相互融合。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强化建构道德悖论的推理过程,以进一步的理论创新,探索实践逻辑内涵,吸收道义逻辑的理论成果,建构道德行为逻辑,在道德实践逻辑基础上,建立比较完善的道德悖行理论。

中图分类号: B8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2435(2009)06062105

Present and Trend of the Research of “Moral Paradox”

SUN Xianyuan(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Hefei 230026, China)

Key words: moral paradox; paradoxical behaviour; practical logic; moral behavioural reason

Abstract: Two tendencies should be pay attention to: the directions of thinking paradox and behavioural paradox, which are interactively supplemented and integrated. The future major task is to reinforce th reasoning process of constructing moral paradox: explore the practical logical connotation, take in the theoretical fruits, establish moral logic by further theoretical innovation, and erect a comparatively perfect theory of moral paradox based on moral practical logic.

安徽师范大学的学者们在“道德悖论”的研究中,提出了一些具有独创性的见解,为伦理学与逻辑学的交叉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学界对“道德悖论”持有不同的看法,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人们在“悖论”观念上存在着差异,一般都习惯于以逻辑悖论来理解道德悖论;二是“道德悖论”研究刚开始,在理论上还不够完善。我认为,“道德悖论”研究应该给予关注和支持;同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应该面对,共同探索。

“道德悖论”研究的成果

“道德悖论”研究的主要成果有:第一,对“道德悖论”概念内涵做了各种界定,提出了“道德悖论”本质上是“道德悖行”的见解;第二,运用逻辑悖论研究的理论成果,对“道德悖论”成因做了初步的探索,给出了“道德悖论”的逻辑表达式;第三,对“道德悖论”的模态、类型和性状,做了初步的分析,对“道德悖论”的做了理论上的论证;第四,对运用逻辑悖论方法研究道德问题的途径和意义,做了比较有深度的论述,扩展了“道德悖论”研究的领域;第五,初步探讨了“道德悖论”的解悖方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对我国道德建设具有现实的意义和实践价值;等等。“道德悖论”的研究已经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

“道德悖论”研究还带来了一些延伸性的成果,而这些延伸成果反过来,又将进一步推进“道德悖论”研究的深入发展。

“道德悖论”的形式,主要有两种:(1)以合道德的动机实现了不道德的结果,(2)以不道德的动机实现了合道德的结果。这表明,“道德悖论”是动机与结果(效果)的自相矛盾,或称动机与结果(效果)的背反,它是“二律背反”型的悖论。所以,在“道德悖论”的理论中,既反对单纯的动机论,德性主义,又反对单纯的效果论、功利主义,主张动机与效果的统一。这对于当前我国社会的道德建设,是有积极意义的。

“道德悖论”研究成果对道德行为结构的认识,也有很大的启示。道德行为主体从自己的道德动机出发,为了更好地实现道德结果,必定选择合理适用的道德手段,从而进行道德活动。道德动机、道德结果、道德手段和道德活动本身,便构成了道德行为的基本要素。这些要素的不同状况,都有可能使道德行为成为道德悖论。这对道德实践逻辑的研究,也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道德悖论”研究进一步揭示,在道德关系中,尽管也包含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但最基本的不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是主体间性关系。当然,并非一切主体间性关系都是道德关系。不过,只要是道德关系,它必定是主体间性关系。这就要求我们从主体间性关系,而不是主客体关系出发,进一步刻划道德悖论中的逻辑问题,更准确地把握它的内涵和外延。

由于“道德悖论”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有些基本概念还需要界定和完善,一些理论关系也需要梳理,从而更好地建构道德悖论理论体系。爱因斯坦在总结物理学进化的历史经验时指出: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仅是一个数学上的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的角度看旧的问题,却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1]59所以,“道德悖论”问题的提出,它的理论和实践的意义是不能低估的。这个问题的进一步解决,不仅对道德哲学和逻辑哲学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对我国社会的道德建设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

“道德悖论”研究的两个方向

在道德悖论的研究中,有两个值得关注的方向。一个是思维悖论的方向,根据广义逻辑悖论的路线研究道德悖论;一个是行为悖论的方向,视道德悖论为“道德悖行”,把它看作实践逻辑悖论范畴。

王习胜认为,“道德悖论本质上是一种广义的逻辑悖论。”因为,“任何悖论都是思维的产物。客观事物自身、人的行为本身都无所谓‘悖论之说。”[2]这个观点

主张:“道德悖论”只存在于思维中,而不存在于行为中,因而只有“道德悖论”,没有“道德悖行”。这是道德悖论研究中坚持的道德思维悖论的方向。

钱广荣超越了思维领域,进入了经验世界,提出了“道德悖论”就是“道德悖行”的新概念。他认为,“一般逻辑悖论是‘正确的思想错误,道德悖论是‘正确的行为错误,本质不是‘悖论,而是‘悖行——因为做对了,所以做错了,肯定行为选择之善,就得同时肯定行为选择之恶,反之亦是;用‘矛盾等价式来表达就是:A=非A,非A=A。就是说,道德悖论不是‘想对亦‘想错了,也不是‘说对亦‘说错了,而是‘做对亦‘做错了。”[3]这是一个具有独创性的见解,体现了道德悖论研究的另一个方向,即道德行为悖论的方向。

如果把这两个研究方向对立起来,它的进一步发展,可能会导致形式上的彼此排斥。因为,前一个方向沿着道义逻辑方向继续往前走,自然拥有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原有理论基础;后一个方向则有更多的是关注道德行为,企图对道德领域中的经验事实作出逻辑解读,但缺乏新的逻辑理论的支撑。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着一种可能性,即以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应用取代新的逻辑理论,使道德行为悖论研究的新方向受到压抑。这就使我想到了爱因斯坦提出和解决“追光悖论”的启示。“追光悖论”认为,光速不变与狭义相对性原理“是彼此不相容的”。[4]25如果从经典物理学出发,必定否定光速不变的经验事实;如果坚持光速不变,又与经典物理学的相对性原理不协调。如果放弃了相对性原理,又无法实现任意两个惯性系之间坐标的变换;如果放弃了光速不变,又违背实验事实。最后,爱因斯坦还是把光速不变与狭义相对性原理都提升为物理学中的基本原理,改变了物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框架,使“追光悖论”最终得到了解决,把经典物理学发展到现代物理学。根据这个经验,我觉得“道德悖论”研究的这两个方向,可能不是彼此排斥的,而是相容互补的。问题在于如何在原有的逻辑理论基础上,发展出一种新的逻辑系统,使之成为“道德悖行”的逻辑理论基础,并与原有的逻辑理论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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