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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合作社的空巢危机是怎样造成的?

2009-05-14

中国合作经济 2009年1期
关键词:空壳领办带头人

重庆市綦江县石角镇丰岩村合作社,是河北定州市东亭镇翟城村“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首批支持的合作社之一。2004年6月30日大大方方成立之后,现如今,“丰岩合作社”的大门却畏畏缩缩的紧闭起来。透过两扇木门的缝隙,只能看得到这家合作社五年前成立时三农专家温铁军写下的这行大字——没有农夫,谁活天地间。

五年前,合作社第一届理事长刘万伦从晏阳初乡建学院回乡,为这家合作社定下了最初的章程,设立了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以及社代会,还有一系列的发展规划。但“这些设想基本上没实现,”刘万田说。

曾被誉为西南第一的合作社自从换了届之后,现在已经快一年半都没有开过会了,合作社可以说是半死不活。

合作社范本的迷失

目前,除丰岩村合作社外,晏阳初乡建学院首批试点的合作社在全国还有河北定州翟城合作社、山东济宁鱼台镇姜庄合作社、安徽阜阳南塘兴农合作社、山西汾阳栗家庄合作社等等近40个。

不过,这些合作社基本上都遇到了丰岩村合作社同样的发展障碍和生存危机。如“乡建学院”第一期学员史存义在家乡组织的史河口合作社,目前也陷于解散的边缘,大部分社员已退社。

这些依靠土生土长的农民进行经营管理的合作社先驱,组织治理的能力普遍较弱,经营管理人才也较为缺乏。合作理念上的契合,并不能使得他们避免现实能力的掣肘。种种不利因素的叠加,最终“挖空”了合作社的血肉。

当然,丰岩这样的合作社前驱,出于当时关注点的不同,其社会意义往往大于其经济效益。合作社先驱一时间在经济上的崩败,对于一个事业的起步来说,尚是可以理解的。但从普遍意义上而言,合作社在茁壮成长一周年的同时,却总在面临一个相同问题的困扰,那就是仍然存在重组建、轻管理,办社目的不明确,内部财务管理和运作机制不规范的空壳化倾向。如何把合作社植于现实的土壤中,并顺利成长,避免空壳化,越发成为一个不得不深思的问题。

合作社“主人”的缺位

合作社的空壳化,首先要从合作社的“主人”身上找原因。合作社法实施以后,农户加入合作社或者领办合作社的积极性是很高的。但在一些缺乏产业依托的合作社中,社员对合作社“只有空架子,没有好路子”的现状表示出不满和担忧。“我们自己没有项目,没有产业。一年来做的事情,也只是小打小闹。等大家新鲜感一过,合作社就会有散伙的可能。”丰岩村合作社的社员如是说。

散伙只是一种形象化的说法。实际上,真正对合作社加以清算的实例甚为罕见。大多数经营能力欠缺的合作社最终都流于形式,成了纸面化的空壳组织。

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农经中心主任葛友忠调查发现,在他们的地域上,至今还有多家合作社注册后没有运行。从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来看,也确实存在相当一部分合作社没有登记注册、没有章程,即使有章程,规范程度仍然有限。

有的合作经济组织缺乏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有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重大项目和活动决策上不民主。同时,许多社员习惯于“搭便车”,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种种合作社建设上的能力缺失,使得有些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和制度形同虚设,内部机制运转不灵,功能的发挥显得苍白乏力。

可以看出,在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的背景下,农民有合作的需求,却缺乏合作的实力。而目前,合作社运行规模小,对比优势不明显,造成了农民参与积极性起初高涨而后渐渐低落情形的出现。在小农“不善合作”而又“需要合作”的条件下,“强者牵头,弱者参与”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实体化的必由之路。忽略了生产大户、运销大户、龙头企业等少数“带头人”,纯粹弱者的联合很难逃脱市场经济的筛选。

带头人是一把双刃剑

但是,“带头人”又是一把典型的双刃剑。一方面,在合作经济事业中,缺乏能够带领大量农民进行资源整合,从而占领市场的一流“带头人”;另一方面,有的合作社基本上以大户、政府部门或者龙头企业为主,合作社对其依赖性过大,很少实施民主管理。

更深层次的空壳化危机更是直接源自“带头人”的动机。在合作社法实施的一年里,并不仅仅是农民办社的热情高涨。其实,企业同样热衷于加入合作社或者领办合作社。对于一些企业来说,与其说他们意在“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不如说他们更看重合作社在税收等方面享受到的政策优惠。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晓山认为,一项政策的出台,往往是政策相关的强势集团首先利用政策的优惠来抢占制高点。从这种角度看,某些龙头企业加入或者领办合作社着实是出于利益的驱使。

趋利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好,但是必须与合作理念加以融合。合作社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扎根社区,以促进当地社区发展为宗旨。而外来工商资本进入合作社,如果仅仅以盈利为目的,圈钱圈地,套取优惠政策,就会诱发合作社更深层面的空壳化倾向。

“疑似”空壳合作社

强势资本力量进入合作社已经使部分合作社暴露出四个更深层面的空壳化问题。

首先,“带头人”的“趋利”倾向更直白。龙头企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领办者之一,一些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销售龙头企业,看到政府对农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及对未来优惠政策的憧憬,纷纷包装自己的企业,虽然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之,但绝无合作社之实,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

第二,股权集中化趋势悄然加强。合作社股权有向经营层集中和流转。起初成立合作社时,合作社成员股权持有相对均衡,随着合作社的规模扩大、增资扩股,社员持股平衡格局被打破,经营管理层持股比例大幅提高。合作的原则在弱化,而资本的味道越来越强。

第三,销售环节的“经纪人”倾向抬头。领办人或龙头企业都不愿意选择合作意义上最合理的结算方式,即根据农户提交产品数量及其销售额,扣除应分摊的销售成本和合作社规定的提留款项后的货款返还农户。他们更愿意选择售前买断的方式,或可称之为“售前结算”方式。由于采取“售前结算”方式,合作社期望购销差价越大越好;而普通社员期望购销差价越小越好。导致合作社经营者或领办人与普通社员间形成利益冲突,背离了合作初衷。

第四,人为设置入社“门槛”,违背国际合作社“开放原则”的“家族化合作社”时有出现。合作社的主导者(一般是领办者、大户)人为抬高入社门槛,将小户、散户拒之于门外的现象屡见不鲜。

上述这种认为,“只要与农民有关”或“只要能把农民组织起来,把农民的产品卖出去”的组织都是农民合作社的做法,由于缺乏培养合作组织的耐心和眼光,极为可能将合作经济事业引向更大的空壳化陷阱。在不少发展中国家,合作社事业崩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龙头企业把合作社当作政府政策实施的一个工具,像木偶一样的精确操控起来,扼制了合作社自主发展的活力。

政策层面的空壳化诱因

让人忧虑的还不只这些。2008年10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她指出,到目前为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扶持措施中,只有减免增值税、印花税的优惠政策在2008年7月出台,其他优惠政策还没有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法律规定有关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但由于未制定具体办法,落不到实处。

这些正在“研究和制定”的优惠政策无法具体化,使得合作社无论是看上去还是做起来都显得“空旷”和单薄。合作社法规定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只有国家税务总局下文并具体化才可以操作减免。农民以个人身份提篮到农贸市场出售产品,无须缴纳税费,但合作社用卡车运送到批发市场出卖,仍然要缴纳税金和费用。于是,组织起来还不如不組织。政策的不兑现以及细节的缺失,使得合作社核心竞争力打了折扣。虽然不至于蚕食合作社各方社员的信心,却也助长了资本“带头人”以及农民社员对待合作社的漫不经心。

出路

在合作社空巢背后,关注者的叹息声,敦促各方参与者对合作社精心耕耘。

正如专家所言,“在某种意义上,合作社是一种被良好组织的信任结构”。政府、“带头人”与农民社员三方将各自小的失信最终集合成为合作社集体大的空巢。所以,对抗空巢的出路,在于涉农资源的重新整合。现代化农民可以联合起来,但绝不该是依附性的,无论背靠的大树是“大户”还是政府,真正能让农民受益、有生存活力的合作社,经验只有一条,那就是国家、“带头人”与农民社员一起结成真正的利益同盟。重新整合三方资源,才会出现我们所渴望的“规模经济+聚集效应”的“合作效益”。

让合作社“真实”的创建和运营,我们渴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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