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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的危机时代

2009-05-14毛敬雅

记者观察 2009年8期
关键词:预付卡预付会员卡

毛敬雅

如今,每个人钱包里总会有不同用途的“消费卡”,预付卡的衍生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危机。越来越多的商家为了吸引用户,想尽方法,美容美发、健身、洗浴、洗车、餐饮等服务业纷纷推出各类会员卡、优惠卡、消费券等预付型消费方式,并承诺消费者在购买卡(券)后可以享受各种各样的优惠服务,这一销售方式着实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然后,这种预付型消费在很大程度上存在隐患,消费者提前付款,后消费,商家掌握了“主动权”,未来发展趋势均由商家做主。等于说这种预付消费形式完全让商家不存在任何亏本的忧虑。于是出现了一些不良商家,他们在预付消费上玩起了手脚,售卡后突然蒸发、关门停业、携款外逃的现象屡见不鲜,让很多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诱惑背后的万丈深渊

今年的1月份,北京王女士在大望路某理发店办理了张“剪发会员卡”,该理发店的会员卡分为:剪发卡、烫发卡等价格不等。由于王女士在办卡后,因为一系列的原因直到3月中旬左右才再次踏进这家理发店。这时候发现当初办卡时指定的设计师已经离开了,那手上这张卡怎么办呢?店员的回复是这样的,设计师已经离职了,所以如果要办理退卡的话,是不可能是事情。唯一的办法就是将会员资额转到其他发型设计师下,而转会员并不是免费的。一张剪发会员卡价值380元,转会员还需支付200的转会费。如果不交转会费,那以后凭这张卡来就很大程度上就是学徒来负责剪发。就这样王女士在店员的忽悠下,无奈的又办理了转会员业务。

当初是王女士路过大望路去别的地方办事,碰到该理发店店员,忽悠王女士帮个忙上去理发店坐一下,让设计师免费设计一下发型,做不做都无所谓。只是每天有名额限制,那店员还没有达到要求,王女士想帮个忙而已,坚定立场就好了。谁知接踵而来的就是设计师的一怔忽悠,说的头头是道,王女士也开始心动,设计师更加“贴心”的告诉王女士,如果剪头发没有会员卡的话要138元,但如果办理了会员卡就只需38元。乍听之下,心动不已,想想反正下次还得剪发洗发,买卡绝对合算。由于人的心理因素,在不断地忽悠之下总是有点不好意思或者是不耐烦的状态,均会出现想快点跳出当下环境的感觉。

目前来看,王女士的会员卡尚能使用。然后李女士却在金钱上遭到了很大的损失,李女士在家附近的一家名为林克美发美容的理发店里办了一张会员卡,享受5折优惠,每次理发只需15元。虽说这家美发美容院是在春季才开张的,但是理发店上下两层的营业面积,再加上室内豪华的装修,让李女士放心。她在支付了1000元的预付费后,成为了店里的金卡客户。没想到,刚理了两次发,卡里还剩下900多元钱,这家店铺就贴出了出租的招牌,关了张。这不仅让在店里办理了会员卡、存入了不少现金的顾客着急,就连店里的职工们也很纳闷,因为就在店铺关张前一晚,他们还在店里工作。

关于预付卡消费的类似事件,最近两三年以来表现得最为突出,虽然预付式消费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存在,甚至还呈现出上升趋势,但是消费者在遇到问题后真正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却不多,多数都是选择了自认倒霉,要谨慎购买金额过高、期限过长的会员卡。要在巨大的诱惑面前坚定立场,在忽悠面前不要因为面子问题而选择听从。

有多少卡可以重来

统计显示,预付卡消费已逐渐成为服务消费投诉的热点。面对消费者有关预付卡消费的投诉,相关机构和部门目前只能采取“一事一议”的调解处理手段,并通过媒体曝光案例、发布消费警示等方式提醒消费者警惕预付卡消费中的猫腻。但是从现如今消费者投诉的比例来看,以上做法的效果并不明显。一方面,“一事一议”解决的只是部分消费者遇到的侵权纠纷,在司法程序和行政调解程序上都不具备判例效应,使得其他消费者不可能通过这些成功的案例就能顺利讨回公道。另一方面,关于预付卡消费有风险的提示虽然层出不穷,但没有减缓经营企业发卡的速度,服务企业发放的预付卡依旧很多,而选择这种消费模式的消费者也越来越多。

是消费者不知道预付卡的潜在风险吗?据研究多数消费者很清楚预付卡的风险,但是往往因为一些因素就将自己的希望寄托在遇到一个诚信经营者身上。而商业的信用只有靠制度来约束,无其他办法。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预付卡营销方式的正常运用,以社会的诚信、有序的市场以及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系为前提。在这些前提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预付卡方式就存在被不法经营者恶意运用的危险,不仅消费者的利益会受到损害,其他诚信的商家、市场秩序甚至整个社会的诚信度也会受到不良的影响。

办卡容易,退卡难。当消费者发现问题想办理退卡业务时,比登天还难。商家为了规避责任,卖给消费者预付卡的时候,很少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协议。即使有些商家与消费者签订了书面协议,其内容也无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商家管用的手法就是在最不起眼的位置上标明“所付的款项将不予退还”的字样,或者其他各种条款均是用以约束消费者的,几乎没有涉及到任何有关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

早在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曾联合颁布了《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对发卡人的资质、发卡价款的总额、发卡程序等均作了规定。2003年12月27日,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和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对会员卡已无审批、监管的职能。2007年11月1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废止。因此,在目前法规框架下,没有专门针对预付式消费的法律法规。

为此,工商管理部门建议,要从根本上控制预付卡风险,就要尽快针对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将预付消费卡的定义、类型、运行模式等内容规范下来,并明确预付卡管理的行政主管、执法部门以及发生违法行为之后,如何定性如何处罚等一系列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些民商法专家认为,消费者购买预付费会员卡实际上是提前消费,购买的是一种消费预期。这种预期有很多不确定性,如果没有有效制约,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应引进公共信用和第三人信用,也就是对于这些欲推行预付费、会员卡业务的经营者,应该规定他们必须到工商局或是消协备案登记,这属于公共信用。办理会员卡的钱应该缴到第三人——银行那里,而且卡也应由银行来发放,这样,钱虽然还是归经营者使用,但由于银行的介入,也就是第三人信用的介入,使得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又得到了一层保证。

此外,也有专家建议逐步引入保障金制度。可在企业注册时划归一部分资金作为对消费者的保障资金,一旦发生纠纷,可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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