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农村民生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009-05-13董一冰,付森
董一冰,付 森
摘要:改善农村民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民生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得到了长足发展,获得了极大的改观,但同时也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本课题研究意在说明:改善农村民生是坚持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只有改善农村民生,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农村民生;科学发展观;公平正义
收稿日期:2009-10-18
基金项目:本文为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刘少奇民生思想及其当代价值》(08D33)成果。
作者简介:董一冰(1968-),女,吉林长春人,牡丹江师范学院政法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方向: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现实问题;付森(1982-),男,牡丹江师范学院政法系硕士生,研究方向: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现实问题。
一、改善农村民生是坚持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
(一)改善农村民生赋予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新的时代内涵
马克思主义认为,以往的一切运动都是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而无产阶级运动则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本质和历史使命决定了党的执政目标与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一致。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为它“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1](P. 322)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是以农民为主体,因此,改善农村民生,为农民谋利益,是中国共产党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勇敢担当起带领中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2]就一直把农村民生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在广大农村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就是为了让广大农民当家作主,安居乐业;毛泽东领导人民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就是为了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力,使农民共同富裕起来;邓小平推动的中国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通过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目的是解决农民温饱这一当时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江泽民提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始终把广大农民的经济发展和生活状况作为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胡锦涛提出了“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定位,赋予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新的时代内涵。关注和改善农民民生,促进全社会和谐,这是坚持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始终保持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农民生活上,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稳定。
(二)把农村民生问题作为为衡量党的执政能力的新标准
农村民生问题虽属经济、社会层面的问题,但它会直接影响到政府形象、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凝聚力,从而影响到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稳定和谐。因此,改善农村民生不仅要立足于解决好民生问题本身,更重要的是塑造党和政府的形象和转变党的执政观,农村民生问题成为衡量党的执政能力一个新标准。
要以改善农村民生作为出发点转变我们的执政观。近些年我们的少数领导干部在执政过程中出现了片面追求政绩而轻视贫困群体的开发和培养,忽视对农民收入能力的提高,不顾后果、不顾环境资源的破坏污染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给广大农民增加了沉重负担。十七大提出要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各级政府要转变思想作风,把农村民生问题的解决程度作为评价与衡量各级政府政绩的核心指标。“要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加大对农业投入,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增加农民收入。同时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消除制度障碍,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增加农民非农业收入,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
能否解决落实好农村民生问题,取决于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切实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民主政治、发展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将农村民生作为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使广大农民越来越多地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改善农村民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一)农村民生问题是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的首要问题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广大农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是要以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切实保障农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农村民生问题直接反映了广大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解决农村民生问题就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落实。因此,关注农村民生问题是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的首要问题。
农村民生问题的主体是农民,农村改革发展与民生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农民问题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实现的关键问题。作为承担中国新农村建设的最大社会群体和主导力量,可以说,没有农民的现代化,就根本谈不上国家的现代化。农民现代化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失去了动力和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立足点应该是农民,其核心维度是农民现代化问题,通过农民现代化带动农村、农业现代化,最终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的整体现代化,从而顺利完成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同时注重培养农民的自主性和创新性,引导他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给农民充分的自主权力。新农村建设必须依靠农民,尊重农民的意愿,发挥农民当家作主的主体作用,组织农民投入到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中去,动员广大农民在更广的范围内和更深的层次上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解决农村民生问题就是把改革发展取得的各方面成果,体现在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上,体现在充分保障农民享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益上。把满足农民的全面需求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维护农民的利益为根本,使农民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实施者和受益者。
改善农村民生要以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目的并不是为经济本身,而是为了人,为了切实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农民民生不仅包括农民的生活和生计,还包括观念意识、文化素质、生产技能、生活方式等等多方面的内涵。建国以来,我们长期致力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主要目的停留在提高农民的物质生活的层面,解决农村人口的吃饭穿衣问题。20 世纪90 年代末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更注重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其目的是要在全面提高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基础上,迅速改善农村的教育、科技、文化、交通、通讯、娱乐、基础设施等各方面的生活条件,实现农村人口生活的质的飞跃。“以人为本”的思想正是体现了强调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把提高农民素质作为发展农村民生的核心。
(二)发展是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的关键
发展是解决我国当前社会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关键。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不能满足这种需要之间的矛盾。而这正是农村民生问题所关注的重要内容。农村民生问题会随着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而不断有新的表现形式,农村民生问题根本上要靠发展来解决。发展的过程是旧民生问题解决的过程,同时又是新民生问题产生的过程,这些新民生问题又要靠更进一步的发展来解决。所以,只有不断促进又快又好的发展,才能不断为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发展社会事业和构建社会和谐奠定坚实而雄厚的物质基础。
十七大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發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内涵更加丰富。“增长”注重的是速度的提高、总量的扩张,而“发展”更强调经济增长过程中各种关系的协调性、可持续性,体现了科学发展的总要求。就是要正确处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关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推动物质文明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之间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国民经济良性循环,正确处理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这是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时期及时把握发展规律,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高,所做出的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回答了“为谁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体现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理念上的深化,不再片面追求速度的增长,要真正做到又好又快发展,为彻底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提供各种必要的前提和保障。
(三)解决农村民生问题要统筹兼顾
农村民生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全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我们面对的社会利益主体更多,领域更广,利益关系也更复杂。胡锦涛指出:“我们的工作与人民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因此,这就要求我们解决农村民生问题必须注重统筹兼顾,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着力推进、重点突破,着眼于从社会总体层面改善农村民生,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和关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思想,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十七大报告在此基础上,又强调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还特别强调了要把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摆上重要位置,这一提法在党的文件中是第一次出现,拓展了统筹兼顾方针的内涵、对象和范围,要求我们加强统筹战略思维,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为改善农村民生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三、切实改善农村民生,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胡锦涛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3]十七大注重从制度和政策上保障公平正义,把教育公平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的突破口,这一系列改善农村民生的措施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了新的保障。
(一)从制度上和政策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制度是指在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社会体制,是指社会运行中的制度、组织、方式、手段和机制的总和。由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相对短缺的问题日益突出,出现了城乡发展不平衡和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造成我国目前存在的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大多与制度的设计、安排的缺失有着直接的关系。“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4]因为政府是代表社会公正的最大的权力机构,能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发展中利益失衡的问题。因此,建立健全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体制机制,对于正确处理城乡关系,解决好农村民生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体制改革”的新观点,十七大强调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以及社会分配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善农村民生的体制改革措施:优先发展教育、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乡医疗卫生制度等。其目的在于立足于全局的利益均衡和协调,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把实现教育公平作为实现社会公平的突破口
教育是民生之基,对我国教育系统来说,推进农村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正是改善农村民生、推进社会建设应有的内容。因此,要把实现教育公平作为实现社会公平的突破口。
首先,教育能够显著地改变人的生存状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接受教育是每一个人获得发展的基本前提,受教育者的素质和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将来可能的职业、收入、权力和社会地位,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在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巨大不平等的情况下,教育能给人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提高自身的生产能力,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分享到更多经济增长的成果。教育公平的实现离不开教育资源的均衡、合理分配。我国是世界上教育投入占GDP比重较低的国家之一,而在这极为有限的政府投入中,分配使用又极不合理。公共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实现教育公平的必要条件。义务教育能够保障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机会均等和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使每个社会成员公平地享有社会的教育资源。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支持力度,确保城乡居民受教育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坚持教育公益性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
其次,“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动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因此,教育公平也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教育能使潜在的人力资源变为现实的生产力,成为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生产要素。在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丰富的人力资源是一个国家强大的重要因素,因为高素质的人力资本能够吸引大量的国际资本,从而提高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目前,创新型人才越来越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而教育则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根本保证。劳动力的质量和素质,一般情况下是与劳动者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成正相关。一个人要全面提高自身的教育素质,除接受正规教育之外,还需要不断地经历各种学习过程。应积极引导和广泛动员社会资金进入技能培训等终生教育领域,使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能够适应劳动力市场对人才需求的变化,使“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2]使更多的农民受益。适宜的教育投入对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增长贡献率很大,各个国家的教育资本投资与经济发展成正比,十七大提出要“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使教育投入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为广大农民提供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和条件,积极推动人口素质的全面提高,加速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上真正保障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刘少奇.刘少奇选集(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共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N].人民日报,2007-10-25.
[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人民日报[N].2004-9-27.
[4]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9.
[责任编辑:秦慧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