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悭电胆事件”曾荫权涉嫌“利益输送”?
2009-05-12凌德
凌德
一直以来,香港特区政府在全球国家和地区政府的清廉指数排名榜中,都是名列前茅;其辖下的廉政公署,更是海内外知名的贪污人士大克星。然而,身为特区最高领导人的特首曾荫权,最近却因为一个灯胆(粤语,指灯泡),而堕入一宗以权谋私丑闻事件,可谓让外人始料不及。而香港问责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虽然多年来被证明行之有效,也遭遇质疑,被认为应该扩大范围。
悭电胆风波
2009年10月14日,曾荫权公布《施政报告》。
事件的导火线,是10月14日曾荫权公布的任内第五份《施政报告》。一如外界所料,曾荫权当日在《施政报告》中,并没有像过去两年以“派糖”为重点,而是改以发展香港经济为主轴,提出在旧有四大传统支柱产业的基础上,发展教育、医疗、检测认证、环保等六大新兴产业。由于这是之前政府一直着力宣传和广泛讨论的内容,整份《施政报告》没有给人多少意外。
不料,这份被喻为曾荫权任内最“无惊喜”的报告,提出的惟一较有新意又能令市民实时受惠的措施——建议向全港市民派发购买悭电胆(即“节能灯泡”)现金券,以取代钨丝灯胆,却意外地闹出一场“特首涉嫌利益输送”的风波,杀了港府一个措手不及。
使用较环保的悭电胆取代钨丝胆,在当今世界各国已渐成潮流,而香港在这方面起步已晚。曾荫权在今次《施政报告》中,大胆抛出为全民支付2.45亿元港币购买悭电胆的计划,建议明年2月前向全港住户派发100元港币现金券,用户可向指定商户购买悭电胆使用。当局估计3年内可望节省超过1亿度电。
这样一项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环保措施,甫推出之际,受到了大部分市民欢迎。但在报告公布翌日,多家传媒却收到匿名投诉,指曾荫权的亲家可能是计划的最大得益者。原来,曾荫权长子曾庆衍的岳父莫锦泉,是一位经营电器产品生意的富商,其名下一家叫“电灯热流有限公司”的公司,便是“飞利浦”品牌灯胆的港澳区主要代理商之一。
外界质疑,“飞利浦”品牌灯胆占据香港悭电胆市场最大比例,而莫锦泉又属于香港数一数二“飞利浦”灯胆的代理商,代理其约五成悭电胆牌子。该项计划,将令其获益最大。曾荫权作为公职人员,但凡任何政策会令家人或亲属得益,为免瓜田李下之嫌,均应尽量申报,但连日来他均未申报利益,明显是以权谋私。
其后,有当地环保团体进一步揭发,原来于数个月前,该团体已经去信港府,以6页纸的信件清楚质疑港府的悭电胆计划中,曾特首姻亲代理的“飞利浦”占比偏高,质疑是否有利益输送的问题。但当时港府部门并未理会,并继续在今次报告中推出。
之后,又有传媒陆续披露,曾蔭权已经不是第一次涉嫌“以权谋私”,他曾经在2000年以二手车名义,由英国购入一辆全新平治S320L豪华房车,被批评蓄意逃避逾20万元港币的汽车首次登记税;还有,曾荫权曾为考试不合格的医生媳妇在重考前夕,在官邸宴请其中一名考官;等等。
一时间,“悭电胆现金券”事件在香港搞得满城风雨。泛民政党“喉舌”《苹果日报》在头版全版报道事件时,用上《煲呔变阿扁?》(“煲呔”是港人予曾荫权的“外号”)的特大标题,将曾荫权与因贪腐被判无期徒刑的台湾前领导人陈水扁二人照片并列。而反对派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更迫不及待到廉政公署“举报”曾荫权向亲家“利益输送”。一时间,“官商勾结”、“下台”等论调也甚嚣尘上。至此,关乎香港未来整体发展的《施政报告》g9%的内容反倒被若干传媒搁置一边。
港府紧急救火
面对外界一浪又一浪的质疑,港府上下官员随即对外辩解,声称曾荫权并没有在是项政策之中有任何直接间接利益,同时该政策也不是他主动提出的。
据港府消息人士指出,任何商户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参加该项“以新代旧”的回收计划,故不存在任何特殊或偏帮。而根据《基本法》规定,曾荫权就任特首时,须向行会申报自己及与家人持有的物业、股份、董事职位、公司和其他职务等利益。但如果仅涉非直系亲属利益,便不用申报。曾荫权在事件中并没有违法。
香港时事评论员程介南认为,特首推行一项与亲家经营的生意有关的新政策措施,如果因此就是利益输送,那日后不但特首有事,所有身有公职者,包括立法会议员们都可能会有事。他质疑,一旦特首亲家做灯胆生意被“株连九族”,那么曾荫权妹妹从事银行业,《施政报告》讲到保持香港为金融中心,政府提供更多优惠方便时,是否又要因妹妹而做出申报呢?
事实上,根据《凤凰周刊》记者统计,曾荫权在事件中可以“输送”“利益”给其姻亲莫锦泉的理据的确有些勉强。按照该项新政策,悭电胆现金券计划大约涉资2.45亿元港币,“飞利浦”占这个市场30%-50%。就算按最高比例计算,即广大市民会花1.25亿港元现金券选购“飞利浦”悭电胆,莫锦泉的公司大约也只做6250万港元的生意,以其5%的纯利计算,可赚312万港元左右。而这312万港元最终也不是全数落入莫锦泉的口袋。电灯热流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中,莫锦泉一家只持三成,312万元的三成约等于94万港元。换言之,曾荫权“输送”94万港元的“利益”给姻亲,“犯罪动机”不够强,其付出与收益未免不相称。
因此,在事发当晚,曾荫权立即召集政府一众高层开会讨论应变,决定不承认利益输送,但承认一时大意漏报了亲家生意关系,并决定由特首亲上电台说明。
外界相信,一众官员力撑,加上亲建制政党一起救火,事件虽然会威胁到曾荫权的民望,但不会扩大成为一场政治风暴,以至置“煲呔”于死地。
香港研究协会于10月17至20日对全港1022位市民展开的随机抽样电话访问显示,55%的市民认为特首不涉利益输送,分别有51%及60%的受访者认为事件不需要交由立法会或廉政公署跟进,而认为特首涉及利益输送的市民占36%。
香港的“廉洁双保险”
由一个灯胆掀起的一场“茶杯里的风波”,虽然有望短期内平息,但事件却暴露出目前香港高官的财产申报制度可能存在一定漏洞,令有心要贪污发财的高宫,可以逃避监察。
香港自回归以来,为防止官员以公职谋取个人利益,就开始实行公务员申报利益制度。依照《基本法》和有关法例规定,行政长官就任时须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宣誓就职时再次申报i负责协助行政长宫制定政制的行政会议成员,也需要每年申报其资产、物业及任何实质利益,并供公众查阅。
在今次悭电胆事件中,外界关注到,根据现有规定,行政会议成员包括作为主席的特首,每年虽然均需申报利益供公众查阅,并披露与配偶、子女拥有的房地产,但父母、姻亲所从事的工作、拥有的物业均毋须申报。
此项规定是否存有灰色地带,令有心要贪污发财的高官还是能逃避监察呢?对此,许多泛民主派的立法会议员纷纷指出,既然今次的悭电胆风波,牵涉曾荫权的姻亲,而姻亲的利益又不包括在现有申报范围内,当局应考虑扩大现时的申报范围,日后该把特首及高官申报利益制度的范围,由直系親属扩展到包括亲戚。尤其是行政长官,他是香港的最高首长,握有最高权力,市民绝对有权要求他的操守和诚信“比白更白”。若有不清不楚之处,不但对特首是一个污点,挫损他的管治威信,香港特区也会因而蒙尘,赔上国际声誉。
不过,当地亲建制政党及不少学者普遍认为,现行申报制度存在已久,行之有效,毋须更改。而且,申报范围始终有局限,不可能无限扩大。
事实上,目前香港的问责官员利益申报机制,多年来一直算是行之有效。当年,特区政府借鉴海外经验,对“利益申报”制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继续明确一个基本原则,即在公务人员的公权力和隐私权两者之、司取得适当的平衡。在此一原则下,关于公务员家庭成员利益的申报,香港的规定相对宽松,只明令其必须申报配偶的职业。
那么如何在上述平衡原则下对可能存在的官商利益输送的灰色地带给予有效的监督呢?
外界认为,在保障公务人员隐私权的原则下,要有效地监察及防止高官贪污,最重要的是继续维持香港廉政公署权力与公开的舆论环境这两大“廉洁双保险”,这两者才是悬在公务员头上的一支廉政宝剑。
首先,目前普通法、《基本法》及去年立法会通过的《2008年防止贿赂(修订)条例》,均可规管特首的行为。以今次悭电胆事件为例,廉政公署首先可循普通法中“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调查曾荫权。廉署调查后,若认为有理由怀疑特首可能已干犯《防止贿赂条例》罪行,可直接将个案转介律政司司长研究。若律政司司长认为有理由怀疑特首涉嫌贪污罪行,可将相关事直转介立法会。
届时,立法会将考虑是否很据《基本法》第73条采取行动,即由全体立法会议员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特首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便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跟进调查事件。如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便可提出弹劾法案,然后报请中央政府决定是否罢免特首。
而与之密不可分的是,在一个透明公开的舆论环境下,任何一名政府人员,无论职位高低,一旦在利益申报方面被人抓住把柄,必将惹火烧身。不论是前财政司长梁锦松因为买车问题违反了利益申报有关规定,被媒体抓住不放,最终辞职,还是此次曾特首被认为事前未申报利益而推出有“利益输送”嫌疑的政策,媒体在其中扮演的“宁严勿宽”的监督者角色是令民众安心的另一个“廉洁保险阀”。
编辑 涂艳 美编 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