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努力开创全省政法工作新局面
2009-05-08
政法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及三次、四次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平安贵州”建设为载体,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使依法治省得到更好实施,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更好体现,民生问题得到更好解决,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增强,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稳定,努力开创全省政法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快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提供有力的政法保障。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六个紧紧围绕”。
一、紧紧围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个主题,进一步坚定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
旗帜就是方向,旗帜就是道路。
一要深刻领会关于旗帜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七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政法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捍卫者、践行者。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关于旗帜问题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高举旗帜、紧跟旗帜、捍卫旗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牢把握高举旗帜这个主题,在旗帜的正确指引下阔步前进。
二要深刻领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确方向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方向和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三要深刻领会关于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论述,切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指导司法实践,推动政法工作,占领法治领域意识形态阵地。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真正转化为政法干警的自觉行动,真正融会贯穿到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融会体现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
四要深刻领会关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民性;始终坚持党的意志、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统一性;始终坚持政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一致性,一往无前、旗帜鲜明地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使其优越性得到更加充分地发挥。
五要深刻领会关于政法战线首要政治任务和最根本要求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就是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六要深刻领会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切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全局,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政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
七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中心意识,紧紧围绕构建“和谐贵州”、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战略目标,更加自觉地把政法工作置于全省工作大局中去谋划、部署和落实,更加充分地发挥好法治保障、法律保障和政法保障职能作用,更加主动地做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各项工作。
二、紧紧围绕保障民生这个最大公务,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各级政法机关要以顺应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为立足点,把适应新时期人民的迫切需求作为我们工作的着力点,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要牢固树立民生观念。民生是最大公务、最大警务。重视民生就是最大的政治,改善民生就是最大的政绩。政法部门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把民生观念贯穿于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和每个环节,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从群众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入手,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要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为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是民生的基本要求,不断增强安全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犯罪,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加强对突出治安问题的重点整治和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要加强煤矿、交通、消防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要以公正执法为准则,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加大民商事案件审判和执行力度,依法及时办理好各类诉讼案件,维护市场的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切实解决执法中的歧视现象和地方保护等问题。
四要以化解矛盾为主线,着力从源头上解决群众的诉求。要把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调处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诉求。要完善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接待和联系群众制度,畅通民意诉求的表达渠道和救济渠道。要把解决合理诉求与解决生活困难、理顺思想情绪统筹来抓,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社会热点、历史欠账”等方面的问题,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要加强涉法涉诉工作,建立涉法涉诉当事人困难救助制度。要以定分止争为目标,把调解的理念、手段和方法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化解社会矛盾。要健全“三大调解”相衔接的机制,制定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具体办法,努力实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的目标。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正确、妥善处置好因民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五要以适应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为切入点,努力提升服务管理的标准、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执法窗口建设,创新和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对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以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漠视民生、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问题。
三、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和谐这个最高境界,大力推进“平安贵州”建设。
社会和谐是社会稳定的更高境界,社会平安既是极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要以保平安、促和谐为基点,以提高群众的安全感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平安贵州”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要狠抓组织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大人财物投入和责任落实力度,积极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综治委(办)要围绕平安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尽快出台平安创建标准和验收方案,加大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力度,推动平安建设顺利开展。
二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快制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意见,在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对确有依法从轻情节的犯罪,应体现从轻处理政策,减少社会对立面。要把社会治安工作的着力点放到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上来,继续抓好纠正立案不实问题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公众安全评估机制和综治考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