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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中职《经济法》教材内容编写的改革

2009-05-08陈杰大

新西部下半月 2009年2期
关键词:经济法探讨中职

【摘 要】 现行中职经济法课程教材存在着体例陈旧过时、内容雷同枯燥、展现知识方式单一等问题,改革的主要思路是在教材取舍上应充分体现专业特色,穿插案例教学以提高趣味性和可读性,采用多种形式表述经济法知识以达到形式的多样化,及时更新内容以实现与时俱进。

【关键词】 中职;经济法教材;改革;探讨

随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很多经济类专业的课程设置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和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加开了经济法律课程,并成为必修课程之一。但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弊端主要表现在重知识轻能力,体现在中等职业经济法教材上严重脱离学生自身的现实条件,只注重法律知识的展示,一味追求大而全的知识罗列,提出了超越学生本身的目标。实际上,当前上中等职校的学生,是考不上普通高中的落选者,相对而言,文化基础薄弱,能力水平普遍较低。教材的编写,不能离开这个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教材是教学所依据的蓝本,体现着教育的基本思路和培养目标,对于教育发展的重要性不容置疑。如何使经济法课程既承载了法律知识,又能成为学生喜闻乐见的爱看的教材,确实是需要不断研究和探讨的问题。笔者结合近几年经济法教学心得,提出了一点不成熟的看法,以之与同仁一起商榷。

一、目前《经济法》教材存在的问题

1、不同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雷同,出现大而全,专业的特征和重点内容体现不够充分

当前存在两种做法:其一,不同的专业,采用相同的经济法教材。显然,这否认了不同专业有不同培养目标的事实,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势必导致与专业关联性强的法律法规知识,得不到充分的、重点学习,教师无法讲深讲透,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其二,不同经济专业的教材,内容几乎雷同,缺乏必要的区分度,且内容贪多求全,过分扩展篇幅,作为公民常识性的经济法律法规,也占用了专业教材的空间。如会计专业的《经济法律法规》中,《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作为社会公民应知道的常识,无须列入会计专业对应的经济法教材。

2、教材只汇总了法律法规的理论,缺乏一些穿插其中的、运用法律条款的生动案例,影响教材的趣味性和可读性

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中一个显著的特点。《经济法》本身就是一部针对于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没有生动活泼、形形色色的经济事例,就不可能产生《经济法》。经济法最终也是为解决经济案件服务的。所以,教材中只有单纯的法律知识,没有生动活泼的个案,如同一副没有血肉只有骨架的躯干,不成为一个活生生的人体。这会导致教材,不能有效吸引学生主自觉而主动地看教材,有效及时地消化知识,也影响到教师的课堂教学变得毫无生气,最终枯燥的法学理论和生硬的法律条文会让学生对法律课程的学习望而生畏。

3、教材知识的展现方式单一,单纯只用一种文字表述,缺乏给人以轻松活泼的辅助性的图形、图表及画面,无法有效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兴趣

当前就读职校的学生,刚从初中阶段过来,又是初中中下游学生,抽象思维能力缺乏,有赖于形象思维,同时,对社会经济现实只是一知半解。要让学生对一门从未学过,单一以枯燥文字表述的、处处遇到法学专有术语之障蔽的学科产生十足兴趣,实属不可能。学习不久,学生会觉得经济法课程不外乎是一些规则和抽象的原则,无法体会法律的精神与精髓之所在,时间一长,就慢慢地失去了继续学习的兴趣,

4、教材中提供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单一,来源于课堂外的实践活动的拓宽还远远不够

中等职业的学生除了初中学习一两门法律常识之外,很少学过其它相关法律课程。对社会现实、经济环境知之甚少,如果按教材安排,只单一在课堂上讲授经济法,无异于纸上谈兵,未免显得有些勉为其难。这样长此以往,学生会觉得老师讲的内容,似乎离自己非常遥远,似乎听神秘的圣经或神话故事,其效果自然可想而知了。

5、教材的内容不能与时俱进,有些法律法规已经作了修改或者废除,但教材上没有作出及时的更改,使教材落后于现实,导致教学课时的浪费

中国的经济法律法规,不可能一劳永逸的,它也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进行完善和调整。如企业所得税,在过去,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是按不同的税收标准征收。但自从2008年1月1日起,已实施了两税合并的新的税收法律。很多教材没有作相应的更改和补充,容易误导学生的学习。同时,教材本身内容,也要在使用过程中,应该总结各地使用的经验,克服不足,及时提出修改,使之不断完善和提高。但现实离这方面的要求还有一些距离。

二、对经济法教材编写改革的认识与思考

1、经济法课程的教材内容取舍,应充分体现专业特色,按专业配置不同的内容和容量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内容丰富,在教材中不可能将全部内容纳入其中,应按照专业的着重点,有针对性地选取经济法律的内容板块。即使选入教材的章节,也有重点和一般的区分,不能按部就班地平均使用力量。如对于企业管理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国际贸易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对外贸易、工业产权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会计专业学生应重点介绍中小企业法律、税收和会计法律制度。并且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程度的教学对象,也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如对会计类专业的学生应开设80学时左右课时;对其他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可开设50学时左右课时。

2、教材内容中有机穿插经济法案例,有助于提高教材内容的趣味性、可读性,又能帮助学生理解巩固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在法律课程当中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把法律法规比喻成是法律课程的“形体”,那么生动的案例则是法律教育的“血液”。一本把案例与法律知识关系能有机处理的好教材,往往能使学起来津津有味、教起来得心应手的效果。教材中引入适当的法学案例,往往会起到画龙点睛甚至是让法律课程教学起死回生的效果。例如编写国际贸易专业经济法教材时,选用一些国际合同和国际诉讼等经济生活中的案例,学生课外喜欢去学,上课喜欢听讲,教师也便于教学。这样,通过教材中“真实”的案例的学习,学生会自然而然地理解了知识,提高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从学生接受知识的角度,可采用多种形式表述经济法知识,达到形式的多样化

在经济法教材编写中,围绕教学内容插入一些相关图形,适当增加插图,尤其是情景图和漫画式插图,做到图文并茂,或者配备相应的教学光盘,使形式更加新颖、活泼。通过全方位展现教材知识,吸引着学生的注意力,有力激发学生的学习情趣,有助于活跃学生的思维,降低了学习难度,促进学生的法律意识的自我培养。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适应其认知水平的科学方法。

4、教材上安排适量的课时,有意识地引导教学开展多渠道拓宽学生的视野,加深对社会现实的感性认识,为学生学习经济法提供丰富的感性知识

教材中可以适量安排实践活动课时,因地制宜,到各类生产企业、外贸公司,法庭、商场超市等参观学习,或者请案件审判法官进校举办法律讲座,讲解有关真实经济案例的诉讼;也可在学校内设立模拟法庭,使学生了解到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及在审判的过程中的一些具体的程序;观看典型经济案例审判的教学录像等等。通过这些实践活动,丰富了学生的社会知识,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反过来,更加促使学生学习经济法的自觉性。

5、及时修改经济法教材,完善内容,使之符合当前我国最新的经济法律法规

国际经济在发展,中国的经济法律也在不断完善,现有的经济法律法规作相应的调整,也在所难免。为此作为教材,理所当然地也随之更改。所以每个学年,有关编写教材的学者编者,主动地进行修正教材,保持与经济法的同步发展。如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了税前扣除标准和办法,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由此,教材中有关的税收法律制度内容,就得要重新修正。

总之,中等职业中学的学生,是一种特殊的教学对象,从文化程度、心理特质、年龄、社会阅历等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客观上也需要有别于高等院校法学学生的特殊教材。这需要编写教材的专家学者,能切实深入实际,多作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编出切实有效的适用教材,让教材更能服务于教学,有利于实现当代复合型经济人才的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 纪之交 我国教材改革走向[N].光明日报,2001-01-04.

[2] 郑莉,张琦.法律案例教学在非法学专业教学中的合理运用[J].现代企业教育,2007,(8).

[3] 冯永平.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 提高教学质量[J].高等农业教育,2003.

【作者简介】

陈杰大(1963-),男,浙江义乌人,义乌市城镇职校财会组一级教师兼经济师,主要从事经济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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