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促进“两型”社会的构建
2009-05-04王龙孔靓
王 龙 孔 靓
摘要:循环经济是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支点,也是“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既要技术的支持,也要政策和法律的保障: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健全循环经济法律法规。
关键词: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
循环经济就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融为—体的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的规律来指导人类的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和能源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使得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从而建立起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它将过去传统经济体制下的非成本要素——生态环境从经济系统中独立出来,进入经济系统内部成为一种生产要素,从而改变企业获取利润而要社会大众承担生态环境成本的不对称的经济运行机制,有效地节约了自然资源,营造了一个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是指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这就是要强调最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经济发展模式。
(一)循环经济的伦理原则
循环经济是相对线形经济而言,线形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产品-废弃物”线形流程组成的物质单向流动经济,具有“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特征。而循环经济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经济活动进行重组和改造的一种思想方法,为了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三赢”,它要求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建立新的行为规范和原则。首先是减量化原则,就是要用减少的原料和能源,特别是控制使用有害于环境的资源投入来达到既定的生产目的或消费目的,从而在经济活动的源头上就注意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其次是再使用原则,就是要求物品以初始的形式被多次使用或反复使用,而不是用过一次就不用了,甚至丢弃了,通过再使用可以防止物品过早地成为垃圾。再次是再循环原则。要求生产出来的物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利用的资源而不是不可恢复的垃圾。这3个原则就是所谓的循环经济的“3R”原则,它构成了循环经济的基本思路,体现了循环经济的道德性。
(二)国外有关循环经济的经验及启示
最早探索循环经济的是欧美发达国家,他们在长期的实践中发现,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无限欲望,在科学理论指导下不断发明创造具有强大生产能力的技术体系,从自然界索取越来越多的资源,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会产生高能耗、高物耗和对环境的高损害。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大多数是从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开始的,即发展“静脉产业”,德国就是这样。再如加拿大的循环经济,加拿大政府非常重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发面的法律法规的建设,20世纪60年代,加拿大开始制定保护水和空气污染的相关法律,1995年制定了《污染预防行动计划》。此外,加拿大注重对循环经济的科研和技术开发,依靠科技进步,全面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日本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解决公众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从1970年开始陆续颁布了如《废物处理法》、《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等多部法律,将欧美国家提出的“循环经济”概念提升到“循环型社会”。可见,任何一个国家要持续不断地发展都要寻求一条循环发展的路子,因为资源是有限的,环境的承受能力也是有限的。
二、发展循环经济是构建“两型”社会的支点
和谐社会不可能建立在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的基础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寻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最佳结合点,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少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国家来说,势必要求我们建设一个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发展循环经济
1978年以来,我国用能源消费翻一番支撑了GDP翻两番。到2020年,要再实现GDP翻两番,即便是按能源产量再翻一番考虑,保障能源供给也有很大的困难。另外,我国45种主要矿产可供利用储量对满足消费者的最新研究表明:在今后的10-20年之内,可以保证需求的矿产资源越来越少,更多的资源都难以保证需求。目前,我国既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巨大的资源环境压力,为了缓解资源供需矛盾,保障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大现实意义。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途径,从循环经济的第1条原则——“减量化”来看,不难发现,循环经济是一种节约型经济,是最少的资源消耗,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注重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从根本上解决了经济发展与有限资源之间的矛盾。
(二)发展循环经济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
在科学技术的支持下,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然而给人类留下了惨重的代价。经济发展越快,付出的环境代价就越大,最终丧失发展的基础和后劲。人们通常把这归结于“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却很少考虑经济发展模式本身也存在若干问题。具有“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特征的线形经济必然对环境造成破坏,当前的人口膨胀、资源衰竭、环境退化等三大危机就是线形经济“惹”的祸。环境呼唤人类与其友好相处,环境友好型社会同样呼唤循环经济。循环经济将生态环境视为一种生产要素,自觉将环境因素纳入到经济增长中去,避免盲目地发展经济,从而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两个目的。循环经济的“再利用、再循环”原则体现了一种新的环保理念,首先要求减少源头的污染生产量,消费都在使用阶段尽量避免各种废物的排放;其次,对源头不能削减的污染物,经过消费者使用的包装废物、旧货等加以回收利用,只有当避免排放和回收利用都不可能实现时,才允许将最终废物无害化处理。因此,循环经济可以把国民经济增长的环境代价压缩到最低点,营造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循环经济是“以人为本”的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的协调发展观强调“自然、经济、社会复杂关系的整体协调发展。—方面,努力把握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平衡,另一方面努力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由此,在发展过程中,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更要讲生态效益,不仅要促进经济发展,更要不断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循环经济所追求的目标是“以人为本”,协调发展通过人与环境更加和谐的关系,从根本上改善了日益恶化的环境、资源,为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可撒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
质基础。协调发展通过建立入口、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提高了经济运行质量,增强了我国的经济实力。最终,循环经济是社会的各项事业得以充分、更好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条件分析
发展循环经济涉及到技术、管理、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领域的消费、教育和伦理等多方面的统一和协调。技术支持使发展循环经济得以可能,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发展循环经济能够顺利进行。
(一)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持
从循环经济的“三R”原则来看,任何一个原则要得以贯彻落实,都离不开技术的支持。如上海宝钢采取先进的水循环处理系统实现吨钢耗水4.08吨,而全国吨钢平均用水为15-18吨。发展循环经济必须以系统化技术支持为基础,无论单个技术多么优化、多么清洁,从节省资源、降低能耗和污染物产生的角度而言都是不完善的。因而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新的技术战略不能简单地建立在就单个技术而论最优的基础上,而应该从整个技术系统的角度进行统筹规划和选择。
(二)循环经济的政策保障
发展循环经济,还要采取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政策的宏观调控下,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1、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GDP作为主要指标,它只重视经济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的核算,而忽视了国民经济赖以发展的资源基础和环境条件的核算。在GDP的计算方法上,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的下降,不仅没有从最终附加值中扣除,环境质量的费用还被列入了国民收入。因此,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严重背离了实际的经济运行,使GDP增长带有很大的虚假性。在这种核算体系下,一方面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又无视资源耗竭和环境污染的存在,这与循环经济的理念是相背离的。要想实施循环经济,就必须改革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绿色GDP是在GDP总量上扣除经济活动中投入的资源环境成本后的国内生产总值,把生态影响纳入到经济核算框架体系中,为求将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统一起来,综合、真实地反映国民经济中的成果与代价,包括生活环境的变化,通过绿色GDP的核算指标体系来衡量国家的真实发展水平。
2、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对引领绿色消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采购的规模显著影响着消费市场,甚至可以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绿色消费的重要环节。世界各国的政府采购在其GDP中所占比例较大,会对相关的供应商产生积极影响,供应商为了赢得政府这个市场上最大的客户,积极采取措施增强其产品的绿色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创新水平,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对环境和人体的负面影响程度。
(三)循环经济的法律支撑
从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法规对发展循环经济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目前我国主要的循环经济法规只有《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单项法规或条例。但循环经济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新型经济模式,仅仅靠单项法规或条例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学者们纷纷指出我国现有的循环经济立法仍存在空白,立法理念尚未根本摆脱“末端治理”思想的束缚,资源与环境有偿使用原则贯彻不力,法律规定过于强调原则化、操作性不强、执行困难,责任制度不健全等不足。于是,我们要研究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建议树立环境保护立法新理念、建立环境资源核算体系、绿色税收制度、生态补偿制度、财政调控制度、绿色消费制度等。当前抓紧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国家绿色消费法》和《资源循环再生利用法》等循环经济的专项法规。加快制定设备能效标准、重点用水企业的取水定额标准,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公正执法,逐步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四、结束语
总之,循环经济是一种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新型经济模式,是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为了更好地发展循环经济,我们应该辅之以技术、政策、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只有发展循环经济,我国经济才能实现持续发展,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科技发达、生态和谐的新型现代化发展道路。